最好是「不得上訴、不得假釋」,還要這個貪錢貪到翻過天的劉俊緯賠償100倍的錢才得大快人心呢!
不過新聞沒有交代〜樹到那裡去了?
25萬盜賣老龍柏 警所長判12年定讞
台中市東勢分局前年拆除公有宿舍時,留下兩株樹形優美的老龍柏,時任新社分駐所所長劉俊緯,爭取將兩株龍柏移植到新社分駐所獲准,卻私下「狸貓換太子」,聯繫園藝業者張進興,以25萬元代價賣出其中樹齡悠久、樹型較美的龍柏。2010年12月26日,劉趁台中縣市合併業務交接空窗期,由張用自己栽植的龍柏替代,運到分駐所前。
台中高分院認為,劉俊緯身為警務人員,又是所長,理應以身作則,卻利用職務機會盜取公有龍柏販賣牟利,惡性重大,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張進興去年已先被判刑1年10月,考量張已將偷走的龍柏種回新社分駐所,獲緩刑4年定讞。
台中高分院認為,劉俊緯身為警務人員,又是所長,理應以身作則,卻利用職務機會盜取公有龍柏販賣牟利,惡性重大,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張進興去年已先被判刑1年10月,考量張已將偷走的龍柏種回新社分駐所,獲緩刑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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