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 星期三

【台中市民拒絕「樂騎中科」,特殊性工業區應停辦體育活動 記者會】

【台中市民拒絕「樂騎中科」,特殊性工業區應停辦體育活動 記者會】
2015/9/19台中市政府、中科管理局與巨大集團(捷安特)在中科台中園區舉辦大型單車活動,活動超過1,600位單車愛好者,鼓勵市民到科學園區騎單車
機車族和戶外的勞力工作者所呼吸髒空氣的機率是比室內上班族還要多的。中國在經濟起飛之後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嚴重到許多富有的階級讓第二代都移民去「避塵」。
而我們的政府讓學童呼吸骯髒的空氣,讓單車族當人肉吸塵器,竟然選在科學園區舉辦這些運動比賽,完全不顧及這些本身就是致癌物的空汙風險,讓人越運動身體越糟。
環團與醫界呼籲行政院立即檢討全國各地特殊性工業區的體育活動,要求立即停辦,且不得補助,監察院亦應立即調查,
立法院與各地方議會也應刪除在特殊性工業區的體育活動預算!
科學園區體育活動及相關資訊:
1. 巨大集團捐贈3座iBike站設在中科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919001519-260410

巨大集團捐贈3座iBike站設在中科

巨大集團捐贈3座IBike站設在中科
巨大集團董事長劉金標(中)、台中市長林佳龍(左四)、中科管理局長王永壯(右四)、巨大集團執行長羅祥安(右二)等人,為捷安特盃鳴笛開賽。(曾麗芳攝)
巨大集團捐贈3座IBike站設在中科
台中市長林佳龍(右一)、巨大集團董事長劉金標(右二)、台灣捷安特總經理鄭秋菊(左二)等人,今日上午共同參加捷安特盃開幕式。(曾麗芳攝)
捷安特盃開幕第1天以女性專屬「Liv Day」開場,顯示巨大對女性自行車族群的重視。(圖/巨大提供)
捷安特盃開幕第1天以女性專屬「Liv Day」開場,顯示巨大對女性自行車族群的重視。(圖/巨大提供)
(23:58更新內文)今年邁入第21屆的「2015捷安特自行車嘉年華」,首度移師中科舉辦!巨大集團董事長劉金標今(19)日在開幕致詞時指出,他一直在思考如何持續回饋台中,中科屬於國科會管轄,目前尚未設置iBike,卻有許多廠商員工,「拚經濟也要拚體力」,巨大集團將捐贈至少3座iBike站設在中科。
劉金標強調,只要台中市政府與中科管理局「喬」好設站地點,巨大隨時都能動工,串連台中市到中科之間的公共自行車體系。
捷安特盃是國內歷史最悠久、也是唯一的綜合性自行車活動,今年首度移師中科舉辦,今日包括台中市長林佳龍、中科管理局長王永壯、巨大集團暨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劉金標;巨大集團執行長羅祥安、Liv品牌發起人暨巨大集團財務長杜綉珍、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執行長劉麗珠、台灣捷安特公司總經理鄭秋菊等出席,共襄盛舉為車友們加油打氣,也讓開幕式活動熱鬧滾滾。
台中市長林佳龍致詞時表示,中市府積極推動「自行車369計畫」,預計3年內設置全市300座iBike公共自行車租賃站、打造600公里結合河道與鐵道的環城自行車道,以及添置9000輛自行車供民眾騎乘,2015年底將完成設置100站iBike租借站。
「台中市準備好了!」林佳龍同時表示,中市府將打造2座會展中心,一座在水湳經貿園區,將以46億元打造國際級的會議展覽中心;另一座則在烏日區,以產業展為主,讓台中隨著自行車行銷至全世界,並促進台中產業競爭力。
為期2天的捷安特盃,今日開幕第1天,以首度舉辦的女性專屬「Liv Day」開場,顯示巨大集團對女性自行車族群的重視。Liv品牌發起人暨巨大集團財務長杜綉珍與財團法人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執行長劉麗珠,上午貼心伴騎,身體力行與Liv的參賽選手共同挑戰自我。
捷安特盃今年特別以創新概念規畫全家同樂的單車活動,包括「捷安特盃」、「Liv女子挑戰」、「Family Party親子同樂」三大主軸,重新定義單車嘉年華,現場更有超過2000位單車愛好者,齊聚台中市「騎樂中科」!(工商即時)
出版編輯:郭匡超
校正編輯:黃麗蓉
關鍵字:中科巨大集團自行車台中市

點閱3532
2. 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103.03.05.修正)
http://ivy5.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
共有 21 筆,1/1 頁

特定法條查詢:
【法規類別】04空氣污染防制
【法規名稱】0062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103.03.05.
修正)
【法規沿革】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八三)環署空字第六
  二九一二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三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八八)環署空字第○○
  六○九一四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1007582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共二十二條
中華民國103年3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30017026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共二十一條
立法依據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第  二  條    本法第十五條所稱特殊性工業區,指工業區內容納下列類別之特殊性
工業,且其合計基地面積超過總基地面積四分之一者:
    一、金屬冶煉業:
      (一)以礦石為原料之金屬冶煉工業,包括煉銅、鋅、鎘、鋁、鎳
            、鉛、鋼鐵等工業。
      (二)以廢鐵為原料之電弧爐煉鋼業。
    二、煉油工業:以原油為原料之煉製工業。
    三、石油化學基本原料工業:指石油化學基本原料之製造工業,包括
        乙烯、丙烯、丁烯、丁二烯、芳香烴等基本原料之製造工業。
    四、紙漿工業:以稻草、蔗渣、木片、樹皮為原料之化學紙漿製造工
        業(包括嫘縈紙漿)。
    五、水泥製造工業:以礦石為原料製造水泥之工業。
    六、農藥原體製造工業:指農藥原體合成、製造工業(無合成作業之
        加工業除外)。
    七、煉焦工業:以煤為原料煉製焦炭之工業。
    八、以煤、油或氣體為燃料之電力業。
    九、樹脂、塑膠、橡膠製造工業:經由聚合反應製造樹脂、塑膠、橡
        膠、橡膠產品之工業。其無聚合反應僅調配、加工者,不在此限
        。
    十、石油化學中間原料業:以石化基本原料,產製中間原料或產品之
        工業。
    十一、酸鹼工業:各種無機酸(如硫酸、鹽酸、硝酸、氫氟酸)、鹼
          (如燒鹼、純鹼)之製造工業。
    十二、半導體製造工業:指從事積體電路晶圓製造、磊晶、光罩製造
          、導線架製造等作業之工業。
    十三、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指從事液晶面板製造及其相關材料、
          元件或產品製造之工業。
    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業。
    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特殊性工業區擴大,指一般性工業
區及特殊性工業區總基地面積變大,其容納之特殊性工業類別面積增加,
且合計基地面積超過總基地面積四分之一者;所稱特殊性工業區變更,指
一般性工業區及特殊性工業區總基地面積未變化,但容納特殊性工業類別
面積增加者。
    新設特殊性工業區及擴大特殊性工業區內擴大區域之特殊性工業,應
集中坐落於不直接與區界外其他土地使用分區相鄰之區位。
第  三  條    開發特殊性工業區者,應於開發前提出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
設置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始得開發。
    前項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特殊性工業區基本資料:
      (一)開發單位、總基地面積、容納之特殊性工業類別及面積、容
            納特殊性工業類別面積占總基地面積比例。
      (二)特殊性工業區內特殊性工業類別土地利用配置圖說。
      (三)特殊性工業區外五公里範圍內土地利用配置圖說。
    二、緩衝地帶設置計畫:
      (一)緩衝地帶面積或寬度、綠帶面積、隔離水道面積及其配置說
            明。
      (二)綠帶內樹木種類、樹木株數等之綠化計畫。
      (三)設置工程進度及經費估算。
    三、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計畫:
      (一)監測項目、監測方法、設施規格及人工操作監測時程規劃表
            。
      (二)監測站位址、監測設施之配置圖及其說明。
      (三)應用之氣象資料、空氣品質擴散模擬及空氣品質現況之說明
            。
      (四)監測設施操作及維護之說明。
      (五)監測中心位置、監測數據之蒐集處理、記錄及連線方式。
      (六)品質保證及品質管制執行方法說明。
      (七)設置工程進度及經費估算。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含)前已開發之特殊性工業區,
開發單位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空氣品質監測設施
設置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或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內容變更時,開發單
位應於變更前提出緩衝地帶或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修正計畫,報請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始得變更。
第  四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計
畫後,應於四十五日內完成審查。
    前項計畫經審查不合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
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計畫。但已於期限內補正仍不合規定或內容
欠缺者,審查機關得再通知限期補正。各次補正日數不算入審查期限內,
且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位於不同直轄市、縣(市
)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其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
置計畫後,應會商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辦理審查作業。
第  五  條    本法第十五條所稱緩衝地帶,指設置於特殊性工業區區界內四周之綠
帶、隔離水道、行政管理設施或其他非屬生產製程之設施。
    特殊性工業區毗鄰海域或寬度六十公尺以上之河川或坡度陡峭不適開
發利用之山坡地者,其鄰接面不須設置緩衝地帶。
第  六  條    本標準所稱綠帶,指短草或地被植物所覆蓋,且面積超過三十平方公
尺之土地,其樹木栽種密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每十平方公尺應有一株以上高度為四公尺以上之成木。
    二、每二十平方公尺應有一株以上高度為四公尺以上之成木,二十株
        以上高度低於四公尺之矮樹。
第  七  條    新設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緩衝地帶之面積不得少於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十二。
    二、緩衝地帶之最小寬度應依下式規定:W=3√A(A為工業區總面
        積、單位為公頃;W為緩衝地帶最小寬度、單位為公尺),且不
        得小於六十公尺。
    新設特殊性工業區與工業區外之住宅區、學校、醫院或生態保護區毗
鄰者,其緩衝地帶之寬度,不得小於六十公尺。
    新設之特殊性工業區,其綠帶及隔離水道之面積,不得少於緩衝地帶
面積百分之七十。
    新設之特殊性工業區應於區內任一屬特殊性工業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完
成正式運轉日前,完成緩衝地帶設置。
    前項所稱固定污染源設置完成正式運轉日,指該固定污染源所屬製程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有效起始日。
第  八  條    擴大或變更之特殊性工業區及一般性工業區經擴大或變更為特殊性工
業區,於新設時已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其緩衝地帶設置,應依審查通過
之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辦理;於新
設時未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提出擴大或變更前依相關法令規定設置之
緩衝地帶內容,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依原規定設置。
第  九  條    開發特殊性工業區,應於適當地區設置空氣品質監測設施,其監測項
目如下:
    一、氣象監測項目:
      (一)風向。
      (二)風速。
      (三)溫度。
      (四)相對濕度。
      (五)降雨量。
    二、一般空氣污染物監測項目:
      (一)懸浮微粒(PM10)
      (二)細懸浮微粒(PM2.5)。
      (三)二氧化硫(SO2)。
      (四)氮氧化物(NOx),包括一氧化氮(NO)及二氧化氮(NO2)
            。
      (五)一氧化碳(CO)。
      (六)臭氧(O3)。
      (七)總碳氫化合物(THC)。
    三、其他空氣污染物監測項目:
      (一)容納之特殊性工業類別含煉油工業、石油化學基本原料工業
            、樹脂、塑膠、橡膠製造工業或石油化學中間原料業之一者
            ,應監測附表一所列有機光化前驅物、附表二所列有害空氣
            污染物、甲醛及乙醛。
      (二)容納之特殊性工業類別含金屬冶煉業、煉油工業、石油化學
            基本原料工業、以煤、油或氣體為燃料之電力業、樹脂、塑
            膠、橡膠製造工業、石油化學中間原料業、半導體製造工業
            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之一者,應監測懸浮微粒(PM10)
            中之鎳、砷、鎘、錳、鈹、鉛化合物及總懸浮微粒(TSP)
            中之六價鉻(Cr6+)。
      (三)容納之特殊性工業類別含半導體製造工業或光電材料及元件
            製造業之一者,應監測無機酸(包含氫氟酸、鹽酸、硝酸、
            磷酸及硫酸)、醋酸、氨氣及氯氣。
      (四)容納之特殊性工業類別含煉油工業、石油化學基本原料工業
            、紙漿工業、農藥原體製造工業、樹脂、塑膠、橡膠製造工
            業或石油化學中間原料業之一者,應監測硫化氫、甲硫醇、
            二硫化碳、硫化甲基、二硫化甲基、氨氣及甲基胺類。甲基
            胺類檢測方法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前,得以監測三甲基胺取
            代。
      (五)容納之特殊性工業類別含金屬冶煉業、煉油工業、石油化學
            基本原料工業、紙漿工業、水泥製造工業、以煤、油或氣體
            為燃料之電力業、石油化學中間原料業之一者,應監測戴奧
            辛。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監測項目。
第  十  條    空氣品質監測方法,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認可檢測方法之規定
,且中央主管機關已公告或認可自動檢測方法者,應以自動檢測方法為之

    空氣品質監測依規定以人工操作監測設施進行者,應於自動檢測方法
公告後三年內,提出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修正計畫,報請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改以自動檢測方法為之。
第 十一 條    特殊性工業區空氣品質監測站,其站址選定原則如下:
    一、應用一年以上具代表性之氣象資料及適當之空氣品質擴散模擬,
        選擇監測設施之位置。
    二、設置於工業區之盛行風下風處。
    三、設置於敏感受體聚集處。
    四、考慮污染源之分布,設置於最易發生空氣污染物最大濃度值(長
        期及短期)之區域。
    特殊性工業區應設置監測中心管理空氣品質監測事宜。
第 十二 條    特殊性工業區容納之特殊性工業類別含金屬冶煉業、煉油工業、石油
化學基本原料工業、紙漿工業、水泥製造工業、煉焦工業及以煤、油或氣
體為燃料之電力業之ㄧ者,應於所在鄉(鎮、市、區)及所在鄉(鎮、市
、區)周界緊鄰之鄉(鎮、市、區)各設置至少一個空氣品質監測站,並
另於適當地區設置至少四個空氣品質監測站。
    前項以外之特殊性工業區,應於適當地區設置至少四個空氣品質監測
站。
    特殊性工業區依前二項規定應設置之空氣品質監測站,其他特殊性工
業區已依規定於同一鄉(鎮、市、區)設置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同意後,合併設置。
第 十三 條    空氣品質監測設施採樣口之設置原則,依附錄之規定。
    經主管機關指定監測項目之空氣品質監測設施,其採樣口無法適用前
項之設置原則者,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第 十四 條    特殊性工業區應於下列規定期限內,依本標準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完成相關資料

    一、新設之特殊性工業區,應於區內任一屬特殊性工業之固定污染源
        設置完成正式運轉日前。
    二、擴大之特殊性工業區及一般性工業區經擴大成為特殊性工業區者
        ,應於區內任一增設之屬特殊性工業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完成正式
        運轉日前。
    三、變更之特殊性工業區及一般性工業區經變更成為特殊性工業區者
        ,應於區內任一增設之屬特殊性工業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完成正式
        運轉日起一年內。
    四、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含)前已開發之特殊性工業
        區,自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通知審查通過之日起一年內。
    前項所稱固定污染源設置完成正式運轉日,指該固定污染源所屬製程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有效起始日。
第 十五 條    開發特殊性工業區,應依下列規定時程及監測頻率辦理空氣品質監測
事宜:
    一、新設之特殊性工業區於區內任一屬特殊性工業之固定污染源設置
        完成正式運轉日起;擴大之特殊性工業區及一般性工業區經擴大
        成為特殊性工業區者,於區內任一增設之屬特殊性工業之固定污
        染源設置完成正式運轉日起;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含)前已開發之特殊性工業區,自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計畫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審查通過之日起一年後,其空
        氣品質監測項目之監測頻率如下:
      (一)空氣品質監測以自動監測設施進行者,應連續進行監測。
      (二)以人工操作監測設施進行者,戴奧辛每年應監測一次;附表
            二所列有害空氣污染物每六日應進行一次連續二十四小時樣
            品採集及分析;其餘監測項目每六日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或認可檢測方法監測一次。
    二、變更之特殊性工業區及一般性工業區經變更成為特殊性工業區者
        ,於區內任一增設之屬特殊性工業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完成正式運
        轉日後第二年之空氣品質監測項目監測頻率如下,第三年起依前
        款規定辦理:
      (一)空氣品質監測以自動監測設施進行者,每月應進行一次連續
            二十四小時監測。
      (二)以人工操作監測設施進行者,戴奧辛每年應監測一次;附表
            二所列有害空氣污染物每月應進行一次連續二十四小時樣品
            採集及分析;其餘監測項目每月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認
            可檢測方法監測一次。
    前項所稱固定污染源設置完成正式運轉日,指該固定污染源所屬製程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有效起始日。
    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所載人工操作監測時程規劃表之採樣日及
前置作業日遇設施所在地依法停止上班及上課者,停止監測作業,不適用
第一項規定。
第 十六 條    空氣品質監測以人工操作監測設施進行者,除戴奧辛外,其連續二年
之最高及最低監測值差異在百分之十以內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同意後,調整附表二所列有害空氣污染物監測頻率為每十二日進行
一次連續二十四小時樣品採集及分析;其餘監測項目每十二日依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或認可檢測方法監測一次。
    空氣品質監測以人工操作監測設施進行者,其連續三年之最高監測值
均低於偵測極限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免進行該
項空氣污染物之監測。但特殊性工業區內屬特殊性工業之固定污染源,其
任一固定污染源涉及本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變更者,該項空氣污染物監測
頻率,自該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有效起始日起,恢復為每六日依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認可檢測方法監測一次。
第 十七 條    氣象監測項目之風向、風速、溫度及相對濕度與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臭氧(O3)及總碳氫化合物(THC)
等空氣污染物以自動監測設施進行者,其取樣及分析應於六分鐘內完成一
次循環,並應以一分鐘平均值作為數據紀錄值。
    空氣品質自動監測設施每月之有效紀錄值,不得少於應監測時數百分
之七十五。
    除戴奧辛外,空氣品質人工操作監測設施每年之有效樣品紀錄值,不
得少於應監測樣品數百分之七十五;每月之有效樣品紀錄值,不得少於應
監測樣品數百分之七十五。
第 十八 條    空氣品質自動監測設施應記錄之項目如下:
    一、監測項目及量測濃度值,包括小時平均值、日平均值、月平均值
        、每日最高及最低小時平均值、每月最高及最低日平均值、每月
        有效小時紀錄值百分比。除懸浮微粒(PM10)及附表一所列有機
        光化前驅物監測設施外,並應記錄分鐘平均值。
    二、氣象監測項目及小時平均值。
    三、空氣品質自動監測設施零點及全幅偏移值及其調整紀錄。
    四、例行保養、維修之時間及項目。
    五、標準品檢查紀錄。
    六、校正及其調整紀錄。
    七、精密度及準確度測試紀錄。
    八、超過空氣品質標準之次數及百分比。
    九、每月有效小時紀錄值少於百分之七十五者,應註明其發生原因及
        改善方式。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空氣品質人工操作監測設施應記錄之項目如下:
    一、監測項目。
    二、採樣地點、採樣開始及結束時間、流量及體積。
    三、樣品分析時間。
    四、量測濃度值。
    前二項紀錄應保存五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第 十九 條    空氣品質自動監測設施應有連續自動記錄輸出訊號之設備,其紀錄值
應註明監測刻度值及監測時間。
    特殊性工業區空氣品質監測中心之監測數據,應與特殊性工業區所在
地及空氣品質監測站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其監測設
施之輸出訊號及電訊傳輸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特殊性工業區空氣品質監測項目以人工操作監測設施進行者,應按季
於每年二月、五月、八月及十一月底前,向特殊性工業區所在地及空氣品
質監測站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季之紀錄。
相關子法
第 二十 條    空氣品質監測設施之品質保證作業程序,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相關子法
第二十一條    本標準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由下列連結可下載Word檔或PDF檔
1.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2.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pdf檔)
3.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修正對照表
4.中華民國103年3月5日修正對照表 
3. 樂騎中科「2015捷安特盃 自行車嘉年華」
http://bao-ming.com/eb/www/activity_content.php…

2015捷安特盃 自行車嘉年華Giant Cup(捷安特盃鐵人二項賽&雙人公路計時賽) - 活動簡章
加入「伊貝特報名網」粉絲團,獲得最新活動訊息!
 
2015捷安特盃 自行車嘉年華-Giant Cup
Welcome to Giant Cup Cycling Festival
 
邁入第21屆的『2015捷安特盃 自行車嘉年華』,以嶄新概念規劃兩天的自行車嘉年華會,專屬愛好自行車車友們的盛會,結合台中科學園區內的場地與周邊道路,推出男女老少皆宜的五大活動,第一天有Liv 50K女子自我挑戰、兒童Push Bike趣味賽與體驗、Liv家庭野餐Party,第二天有Gianthlon鐵人兩項賽與公路計時賽。希望讓來自全國各地的車友們,能在一年一度的捷安特盃自行車嘉年華盛會中,盡情享受自行車嘉年華會的熱情與活力,竭誠歡迎您以及全家人的蒞臨參與。
一、
指導單位:科技部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
三、
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政府體育處
四、
承辦單位:意為整合行銷國際有限公司、單車人傳媒有限公司
五、
協力單位:單車身活、單車誌、單車時代、中華兩岸自行車交流協會
六、
贊助單位: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
七、
競賽日期:2015年9月20日 (星期日)上午06:00~下午03:00
八、
競賽場地:台中市西屯區中科水崛頭(公九)公園(近敬德街的西平南巷上)
九、
參加對象:對自行車運動自我挑戰或趣味活動有興趣者,歡迎參加
十、競賽項目:
 
(一)Gianthlon鐵人兩項(48.6公里):
 
1.活動時間:2015年9月20日(日) 上午05:15報到集合,06:00出發
2.活動會場:台中市西屯區中科水崛頭(公九)公園(近敬德街的西平南巷上)
3.報名時間:2015年7月1日(三)00:00到2015年7月31日(五)23:59
4.報名資格:限15歲以上,且身心健康、體能充足之民眾參加,未滿18歲需於報名時填寫家長同意書,參賽號碼尾數逢21每人即可獲得福袋一個。限額1,500人,額滿為止。
家長同意書點此下載:
5.競賽辦法:依『自行車(不限車種,電動車除外)42公里→路跑6.6公里』順序進行,以完成時間判定名次。
6.競賽時限:4小時(自行車160分鐘、路跑80分鐘),另發給完賽證書1張、完賽獎牌1面
7.競賽路線:
 
(1)自行車3圈共42公里:路線圖http://bit.ly/1NozEhQ,活動會場→西平南巷→國安二路→東大路一段→西屯路三段→都會園路→東大路二段→國安二路→西平南巷→活動會場
(2)路跑2圈共6.6公里:路線圖http://bit.ly/1NoClzX,活動會場→科園路→科雅路→中科路→自行車道→活動會場
(主辦單位有權依當天的交通與道路狀況做路線的調整與安排,路線改變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上)
8.報名費用:
 
(1)個人鐵人兩項1人:每人NT1,100元,加晶片押金NT100元於賽後退還,於7月16日前報名可享早鳥優惠每人省NT100元,報名就送紀念衫1件、號碼布(亦是摸彩號碼)1張、餐券1式、運動競賽險1式(市值200元)、紀念品1份。
(2)鐵人兩項接力組2人:每組NT1,600元,加晶片押金NT100元於賽後退還,於7月16日前報名可享早鳥優惠每組省NT100元,報名就各送紀念衫1件、號碼布(亦是摸彩號碼)各1張、餐券各1式、運動競賽險各1式(市值NT400元)、紀念品各1份。
9.競賽組別:
 
(1)個人鐵人兩項(1人):依年齡分為男子組10組、女子組3組,共13組。
(2)鐵人兩項接力組(2人):不分年齡,限15歲以上,分為男男組、男女組、女女組,共3組。
 
個人鐵人兩項男子組個人鐵人兩項女子組
男子M15組 :15~19歲(民國85年至89年出生)、(1996~2000)女子W 1 組 :15~24歲
(民國80年至89年出生)、(1991~2000)
男子M20組 :20~24歲(民國80年至84年出生)、(1991~1995)
男子M25組 :25~29歲(民國75年至79年出生)、(1986~1990)女子W 2 組 :25~34歲
(民國70年至79年出生)、(1981~1990)
男子M30組 :30~34歲(民國70年至74年出生)、(1981~1985)
男子M35組 :35~39歲(民國65年至69年出生)、(1976~1980)女子W 3 組 :35歲以上
(民國69年以前出生)、(1980以前)
男子M40組 :40~44歲(民國60年至64年出生)、(1971~1975)
男子M45組 :45~49歲(民國55年至59年出生)、(1966~1970)鐵人兩項接力組
男子M50組 :50~54歲(民國50年至54年出生)、(1961~1965)男男組:不分齡,限15歲以上
男子M55組 :55~59歲(民國45年至49年出生)、(1956~1960)男女組:不分齡,限15歲以上
男子M60組 :60歲以上(民國44年以前出生)、(1955以前)女女組:不分齡,限15歲以上
(二)公路計時賽(14.7公里):
 
1.活動時間:2015年9月20日(日) 上午09:30報到集合,10:00出發
2.活動會場:台中市西屯區中科水崛頭(公九)公園(近敬德街的西平南巷上)
3.報名時間:2015年7月1日(三)00:00到2015年7月31日(五)23:59
4.報名資格:兩人一組,限15歲以上,且身心健康、體能充足之民眾參加,未滿18歲需於報名時填寫家長同意書,參賽號碼逢21即可獲得福袋一個。每分鐘出發1組,請選手按照公布組別號碼與時間提早10分鐘報到,限額180組共360人,額滿為止。
5.競賽辦法:兩人一組同時出發,以最後一位到達終點為組別成績,以完成時間判定名次。
6.競賽路線:http://bit.ly/1NoCxiI,水崛頭(公九)公園→西平南巷→國安二路→東大路一段→西屯路三段→都會園路→東大路二段→科園路→過杜拜水塔後科園三路交叉口
 (主辦單位有權依當天的交通與道路狀況做路線的調整與安排,路線改變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上)
7.報名費用:每組2人NT1,100元,於7月16日前報名可享早鳥優惠每組省NT100元,報名就各送紀念衫1件、號碼布(亦是摸彩號碼)各1張、餐券各1式、運動競賽險各1式(市值NT400元)。
8.競賽組別:
 
(1)分齡組:依年齡分為男子組4組、女子組2組,共6組。
(2)混合組:不分年齡分為男男組、男女組、女女組,共3組。
 
公路計時賽分齡組公路計時賽混合組
男子M15組 :15~24歲(民國80年至89年出生)、(1991~2000)男男組:不分齡
男子M25組 :25~34歲(民國70年至79年出生)、(1981~1990)
男子M35組 :35~44歲(民國60年至69年出生)、(1971~1980)男女組:不分齡
男子M45組 :45~54歲(民國50年至59年出生)、(1961~1970)
女子W1組 :15~29歲(民國75年至89年出生)、(1986~2000)女女組:不分齡
女子W2組 :30~45歲(民國59年至74年出生)、(1986~2000)
十一、報名辦法&繳費報到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24時,額滿則提前截止
(二)網路報名:伊貝特報名網站 http://bao-ming.com/2015Giantcup
(三)繳費方式:
 
7-ELEVEn 超商 ibon 繳費流程(須自付兩萬元以下每筆20元手續費)
線上報名網站登錄,完成報名後,取得1個i-bon的繳費代碼(訂單編號) → 憑此代碼72小時內至全台7 -ELEVEn 超商門市 →ibon 機器螢幕點選左上角『代碼輸入』 → 輸入代碼『EBT』 → 輸入您的繳費代碼(訂單編號)『AA000000123456』(共計14碼) → 輸入您的『聯絡電話』(即網站報名所留的手機號碼) → 選取及確認您的『繳費項目及資訊』 → 『確認,列印繳費單』 → 列印繳費單後三小時內持單至櫃檯繳費。
(四)活動報到:無提供現場報到服務,請報名者選擇以郵寄報到或定點報到。
 
1.郵寄報到:運費由參加者自行負擔,大會預定於活動前一周陸續寄出物品到府,報名時請務必填寫可收件之地址。
 
人  數1~2人3~5人6~10人11~20人21~30人31人以上
運  費100元150元300元500元750元1000元
2.定點報到:不需負擔運費,開放捷安特145家車店名單供領取報到物資,請先行確認車店營業時間以免撲空,領取日期為2015年9月10日至9月18日,若9月23日前未領取,恕不負責保管責任,亦不會送回大會現場。
 
捷安特車店 
共145間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彰化市
28間24間8間3間3間3間26間9間
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3間2間3間2間14間15間2間 
(五)若機關團體報名需要索取收據,請於報名查詢填寫(如已報名者請利用報名查詢做修改)公司抬頭、統編,只開立報名費用。
十二、競賽項目與紀念品回饋:
 鐵人兩項需另加晶片押金NT100元(於賽後退還)
競賽項目報名費紀念T恤分組獎金分組獎盃晶片計時運動競賽險餐券補給品紀念品完騎獎章完騎證書
個人鐵人兩項1100VVVVVVVVVV
鐵人兩項接力組1600VVVVVVVVVV
公路計時賽雙人組1100VVV VV    
十三、
競賽項目獎勵辦法:大會總獎金:NT30萬元
 
單位:新台幣(元)賽事類別組別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第6名第7-10名
參看下方說明鐵人兩項個人組3,0002,5002,000獎盃、獎品獎品
總合成績
(男子、女子)
5,0004,0003,0002,0001,000500
接力組5,0004,0003,000獎盃、獎品獎品
公路計時賽分齡組3,0002,5002,000獎盃
混合組3,0002,5002,000獎盃
(一)鐵人兩項之各組前三名頒給每人獎金、前六名有獎盃、前十名有獎品 ,公路計時賽與團體總排名之前六名皆有獎盃。
(二)單項各組未超過20人(組)獎金折半,獎項名額未滿6人(組)錄取1名,每增6人(組)增錄取1名,鐵人兩項最多取至第十名,其他最多取至第六名。
(三)總合成績(個人男子與個人女子)各前六名頒發獎金與獎盃,以及不得再領分組獎項。
十四、衣服尺寸表:
 .
尺寸XSSMLXL2L3L
胸圍848699104109114119
肩寬37384243454749
身長57606668.57173.576
以上單位為公分,誤差為正負1公分,因尺碼較大,請看實際數字單位較為準確。
十五、競賽規則:
 
(一)鐵人兩項:
 
1.選手於競賽進行時須注意安全及個人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自動休息或停止比賽。
2.選手於活動期間須確實遵守大會之規定與安排,如明顯不適合參賽,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3.選手於規定之時限內完成各單項競賽,超過時限者即中止比賽,選手完成之競賽時間包括轉換時間。
4.競賽時選手不得有妨礙他人之行為,大會提供之號碼布、貼紙及晶片,選手須按規定配戴,不得私自變造,違者裁判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5.競賽當天如天氣或環境不良,有礙安全時,大會有權變更賽程或中止比賽。
6.棄權或被判喪失資格的選手,雖然體能復原或好轉,均不得繼續比賽。
7.選手由大會設立之補給站及醫療站提供支援,禁止伴騎、伴跑或私下提供食物、飲料,亦不得觸摸他人之自由車或用具。
8.自行車項目規定:
 
a.比賽不限車種(電動車除外),應用專用水壺,禁止使用寶特瓶,以免發生意外。
b.選手規定配戴安全帽,建議穿著有袖之服裝出賽,車檢需合格,如違反上述規定,必要時大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c.如故障須自行修理,且不得向他人借用工具或零件,比賽途中不得更換自行車,比賽中若因損壞,不能繼續騎行時,選手可在不受外力協助下,推車或扛車回轉換區。(大會不提供維修)
d.競賽時、嚴禁選手平行或成群集結行進,應保持安全距離。超車時應保持1.5公尺以上間隔,迅速超越、在15秒內無法超越者,應自動回復原位,被超越者不得以蛇行阻礙他人超越。
e.在轉換區、補給站、轉彎處、狹窄處、折返點等特別危險區,為確保安全,應自行減速。
f.不得借助外力進行比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g.抵達轉換區時、選手須將自由車放置自己的位置,始得進行路跑項目賽。
9.路跑項目規定:
 
a.選手須使用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固定於胸前,至比賽完畢為止,無號碼布者不得參賽。
b.晶片請繫於腳踝上。
c.比賽中不得衝撞或阻擋其他選手,亦不得裸露上身,選手不得借助其他動力前進,違者取消資格。
d.身體不適或體力不支時,可向裁判提出棄權,並由裁判取下號碼布,中止比賽。
10.晶片使用說明 :
 
a.參加比賽選手請提前半小時到場,出發時必須經過起跑區之晶片感應,否則與賽成績不予承認。競賽成績及排名以大會時間(鳴槍時間)為準。選手請將晶片固定於魔鬼氈上,並繫於腳踝上,鳴槍起跑後5分鐘內出發(通過起跑感應區),延後出發者,成績不列入競賽評比,若未依大會規定繫紥晶片,造成無法計時,由選手自行負責。
b.鐵人兩項接力組2人,於轉換區完成人員以及晶片的交接,若晶片未完成交接,導致成績無法計算,由參賽選手自行負擔責任。
(二)公路計時賽:
 
a.比賽不限車種(電動車除外),應用專用水壺,禁止使用寶特瓶,以免發生意外。
b.每分鐘出發1組,請按照公布後的組別號碼與時間提早十分鐘同組兩位選手皆檢錄報到,超過預定比賽時間,該組若未全到,則為自動棄權。
c.兩人一組,依最後回到終點的選手時間為該組成績,以花費時間為名次判定。
d.選手欲從後方超越前方選手時,須由左側超車並發出聲音告知前方。被超越選手,需靠右騎乘,將左側賽道空出供超越選手超越。
e.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
 
1.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
2.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
3.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等)。
(三)參賽須知:
 
1.有關競賽所發生之爭議與疑問,請向大會提出申訴,並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2.誤帶他人晶片將嚴重干擾終點成績作業,若發生誤帶晶片情事,將同時取消誤帶晶片者及被誤帶晶片者之成績。
3.本次大會「運動競賽險」,投保金額有限,有需要更高保額者請自行再加保個人保險。
 (所有保險理賠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十六、注意事項:
 
(一)保險方面:大會提供兩項保險,相關重點規範說明如下:
 
1.場地責任險:現場必需設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承辦單位疏失所造成意外所受之 傷害或財損做理賠,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
2.運動競賽保險:每人意外險NT$ 100萬元、意外醫療險 NT$2萬元。
本次大會提供參賽選手(活動期間00:00~23:59) 運動競賽保險,因自身疾患引起之病症或未評估自身承受能力而引發之急性、慢性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
(二)參加活動:
 
1.參加者務必攜帶IC健保卡。
2.已完成報名手續者,因故不克參加,恕不退還報名費,但一律會發給贈品。
3.為了維護參賽者的權益,以及安全為要,均替報名者投保運動競賽險,未報名者請勿陪騎,若發生意外,大會恕不負責。
4.全程騎乘單車請一定要戴安全帽並務必自行仔細確認所騎單車狀況安全性,特別是煞車系統。
5.未滿15歲之未成年參賽者請由成人陪同參加,未滿18歲需於報名時下載填寫家長同意書並回傳,方可算報名成功。
6.所有得獎選手及團體務必參加大會頒獎典禮,若不克親自出席受獎者,請由專人代領,大會將不再於頒獎後補發。
7.請所有參賽者攜帶身分證件以為領取獎金或獎品核對使用,外國選手請務必攜帶護照。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參賽者比賽獎金與獎品須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護照者比賽獎金須扣繳20%。
8.如遇天災、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大會將視情形決定延期或取消活動進行,若活動取消將不予以退費。主辦單位亦有權變更活動流程及相關路線等,並將於活動前公告於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9.其他大會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活動簡章,本活動如有任何補充事項或有未盡事宜,將隨時公佈於活動網站,並以大會公告為準。
10.活動洽詢:意為整合行銷國際有限公司TEL:04-23285915分機13 (周一至周五09:00-18:00)
 
4. 2015年工業暨產業園區健康快樂跑
http://www.aimg.com.tw/…/6c134a50-7ec4-4efd-aa99-5b2db2c087…

104年工業暨產業園區健康快樂跑

    活動時間: 2015/10/17 05:00 ~ 2015/11/28 11:30 
Google 日曆 )
     地點:北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南一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園區),中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后里園區),南二區-楠梓加工出口區()
報名倒數
活動倒數14 
重視職場健康已成為企業追求獲利之餘所不容忽視的重要議題,透過舉辦路跑活動達成職工績效與健康,並經由參與運動的過程,凝聚向心力及鍛鍊體力,進而改善職場坐式生活對健康造成的傷害。同時也能培養規律運動的風氣,提昇國民健康與體能,鞏固國力發展的基礎
壹、依據:臺教體署全(二)字1040002481號
貳、活動宗旨:重視職場健康已成為企業追求獲利之餘所不容忽視的重要議題,透過舉辦路跑活動達成職工績效與健康,並經由參與運動的過程,凝聚向心力及鍛鍊體力,進而改善職場坐式生活對健康造成的傷害。同時也能培養規律運動的風氣,提昇國民健康與體能,鞏固國力發展的基礎。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勞動部、新竹縣政府。
肆、協辦單位: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伍、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陸、贊助單位:台灣美津濃股份有限公司、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柒、活動網站:http://www.aimg.com.tw ;https://www.facebook.com/ipark.r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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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於8/17開放報名第一天23:59前完成報名,並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之選手,方可獲得mizuno精美小禮物一份或創見資訊限量毛巾一條! 贈品與活動物資一併寄送!贈品將隨機贈送乙份!不限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