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可以告公務人員『毀損公物』嘛?

這一棵編號70號的溼地松,已經至少有60歲了,姿態優美,樹型特別,如果以田尾的樹木交易行情,這棵樹至少開價50萬。

桃園縣政府在居民反對的情況底下拓寬中壢龍岡路的馬路,房子拆也拆了,樹木還是用『假移植,真砍樹』的方式進行。

這棵樹,最後的命運是會被廠商拿去賣掉呢?
還是就是被砍掉了?

現場還有許多棵珍貴的樹,但是桃園縣政府完全沒有樹木保護法,但是這些珍貴的樹,在市場上面交易,至少可以賣上許多錢,這可以告公務人員『毀損公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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