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一我們所信賴的宗教團體正在做錯事,你會怎麼做?
萬一我們所景仰的宗教領袖做的決定是錯的,你會怎麼做?
1996年慈濟以13億元買下台北內湖大湖公園旁的土地至今已經18年的時間了,這塊被違法開發填土的土地應該是水土保持用地,儘管學者專家一再用專業去說明這塊地開發下去,內湖地區淹水的情形將會非常嚴重,而原有的生態環境被破壞掉,蟲鳥獸也將無處可歸。
但是18年來慈濟始終沒有放棄把這塊"溜地"(池塘),林地,變更成建地的計畫,中間多次闖關都市計畫受阻,要將池塘翰林地變更成為所謂的"社福專區"。但是最近台北市都發局也從來沒有放棄為慈濟解套,造成一塊地送案9次,演出台灣土地變更大驚奇!
土地資產價值評估至少有5000億的宗教團體,做了很多事情,才贏得今天大家對這個宗教團體的肯定,今天相信環境議題是大家一起生長在這個地球村上面的"共命"問題,台灣的社會福利措施並不是在一塊池塘用地變成是一個社福園區可以改善,而是真正的落實心靈的淨化。
土地的開發有『不可逆性』,一旦破壞是萬劫不復,好好疼惜台灣的土地,請慈濟用宗教的高度一起來鼓勵大家過的節儉不貪求的生活,鼓勵多種樹,不要破壞土地,做好事,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方法。
上人,您說這些您教導的道理,對不對呢?
命土悲歌~當都計委員變身宗教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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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7日星期一
當都計委員變身宗教護法
台北市內湖慈濟保護區變更案,是一個極為荒謬的都市計畫變更案,不僅諸多程序有疑義(如法令依據、環評),實質問題也未見實質討論,只流於容積率的討價還價。更令人玩味的是,變更開發單位(慈濟基金會)永續堅持變更,而申請單位(台北市都市發展局)也堅持配合辦理,竭盡所能為慈濟打通關,因而造成不斷送案、不斷審議(9次專案小組)的荒誕都計風景。
這樣的行徑,的確就是「將變更開發做為終極目標,且不達目的、絕不終止」。而只要能夠有幸巧遇一票發大願、變身宗教護法,而罔顧護都市計畫之法的都計委員,則這場野蠻遊戲就會順利落幕,讓權力者掌握一切,沒有不能做的,也沒有做不到的。
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案,在去(102)年11月28日,就是這麼地被一票捨棄專業、卻懷抱志業的都計委員,決議送出了專案小組,而即將在本週四(4月10日)下午的都委會大會審議。
看見護法們
去年專案小組會議,我陳情發言三分鐘後全程旁聽與記錄。委員所言,真是令人瞠目結舌,特別是專案小組召集人辛晚教教授,因為是議事的主導者,不僅是大護法,更是大護航。其他委員有黃台生(交通大學交通運輸所兼任副教授)、陳盈蓉(北市府財政局長)、陳春銅(良茂機構董事長)、許俊美(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所幸的是,專案小組中有一位唯一堅持專業的委員,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李永展,在他的堅持下,才有兩案併陳(個案變更或通盤檢討)的結果。
那些自甘做為宗教護法的委員,護航的方式其實很簡單,可歸納如下:
第一,開發優於現況。先強調基地現況不佳,再說明以變更開發利用做為手段,可以達到環境改善的目標。企圖以環境改善來護航變更,讓開發者有正當性。
但是這一套謬論,被瞭解都市計畫法與體制運作的李永展委員完全的識破與戳破,他直言:「若慈濟不變更此保護區,5000平方公尺以下,現在就可以做社會福利設施之使用,也可以將此基地予以綠美化而且整理的更棒!」的確,基地環境改善與否,是所有權人(慈濟基金會)現在就可做的事,不要把它與變更開發混為一談,更不能拿來做為要脅的籌碼。事實上,慈濟要的是超過5000平方公尺的大規模開發,這才是變更的關鍵所在。
第二,個案變更優於通盤檢討。以各種荒唐理由如緩不濟急、拖延通盤檢討、無法深入討論,強調本案應以個案變更進行。
這種說法,不是對都市計畫無知,就是昧著良心發言。因為依都市計畫法的規定,都市計畫經發佈實施後,除擬訂機關應於每3年內或5年內定期通盤檢討一次之外,不得隨時任意變更(第26條)。故李永展委員會中強調「通盤檢討是原則,個案變更是例外」,即是闡明除非有特定之重大事變造成特殊情況,以及時間上的緊急要求,才能依例外規定辦理個案變更(第27條)。簡言之,個案變更的辦理,必須審慎而從嚴認定。
然而,慈濟保護區變更案,自94年3月31日公告辦理都市計畫公開展覽開始,這個假經濟發展需要為名,變更保護區、興建社會福利大樓的開發案,迄今已逾10年,沒有特殊性、急迫性,卻有掛羊頭、賣狗肉的適法性問題。不禁令人想問,這些護法委員,到底在急什麼?
大護航
當然,會議的最關鍵是主席,主席的態度與立場,往往可以決定議事的方向,甚至審查意見的定調。
專案小組召集人辛晚教教授,對於適法性的質疑,根本不顧民間團體的要求(應由都委會說明)與李永展委員的提醒(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解釋),仍一意請都發局回答。都發局是變更的申請單位,怎可由其球員兼裁判?何況都發局根本無法回答,僅能列舉相關(事實上大多無關)之案例,但召集人照單全收,認為這就無程序上的疑義。
其次,變更計畫內容的實質問題,則完全沒有討論,只是依開發單位(慈濟基金會)所提供之資料,委員及主席即妄下「無關、無影響、無疑慮」的判斷,而完全漠視過去專案小組會議委員的疑慮,特別是第6次專案小組會議對本案的所有質疑。
為了護航,主席搬出大道理,談開發許可制與國土計畫法,但本案根本與國土計畫法無關,也完全不是開發許可制。為了護航,主席將容積總量調降到100%以下,理由是考慮環境容受力,但事實上本案從未釐清環境容受力,容積率根本是喊價而來。
為了護航,主席在會議中用了很長的時間談國際環境政策,並將永續的環境政策歸結到「零垃圾」,藉此頌揚變更開發者(慈濟基金會)的貢獻,主席似乎已經渾然忘我,忘了自己的責任,也忘了這是都市計畫審查,而不是社會福利審查,更不是資源回收再利用審查。李永展委員發言特別提醒「本案應回歸都市計畫的角度來進行審議,而非審議一社會福利的事業」,主席也完全無動於衷。
最後,主席有一段重要的獨白(會議紀錄並未記載),先是肯定慈濟在救災與環保(環保不是只有資源回收)的貢獻,然後認為社會不能只知道自然環境的價值,而要明白人文環境更是重要。並且從華人社會的五常說起,結合論語里仁為美,最後歸依慈濟大愛,總結就是:「要支持」。
這段話,讓我有一點時空錯置感,什麼時候都委會變成道德倫理審查會了?
其實,主席的發言中,有一句話是我全然認同的,就是「人心貪瞋痴,造成災難」,這句話,真是直指本案核心、一語中的。
當慈善成為變更開發的保證書,當委員成為宗教的護法們。這是專業者的自我顛覆,透過這樣的背道行為,向社會宣告與證明,都市計畫是一門虛偽的科學。4月10日下午二點,邀請全台民眾集體見證,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57次大會審議,看看委員們究竟護的是「都市計畫法」,還是……感恩之法。
大湖地區水災的元兇?慈濟內湖志工園區開發案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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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
大湖地區水災的元兇?慈濟內湖志工園區開發案之始末
採訪記者/張佳偉、吳聲華、李嘉樺
採訪日期:2011/6/5
近幾十年來,全球氣候發生不小的變動,原先氣候宜人沒有天災的地區,紛紛遭受各種自然災害的襲擊,由於不曾有過先例,所以當天災來臨時往往造成更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有鑑於此,現在當我們面對一個開發案的時候,需要以更審慎周密的角度去進行評估,考量的問題並不只是現在沒有危險,而是即使在面對將來的氣候改變的時候,也要能夠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 天災不斷的大湖地區
台北市內湖區大湖公園周遭地區,自1997年的溫妮颱風開始,只要每年颱風季節一到,當地居民就要準備好與水災對抗,雖然這一現象在近年的基隆河整治工程中稍有改善,由於康寧抽水站一期和大溝溪滯洪池完工使得近年大湖地區水患發生次數減少,但是慈濟所使用的兩塊基地之上游集水區水系與大溝溪、米粉坑溪都屬於大湖水系。雖然目前因台北市政府改善當地排水系統,使得淹水次數減少,但亦有因人為疏失造成抽水站和水門未正常啟動造成的淹水損失記錄存在。追根究底,此地區本就屬於集水區與洪氾區的範圍之內,淹水本就難免,只是開發已經造成,現今能考慮的是如何將損害減至最低,避免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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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 紅色部分是慈濟內湖開發案的兩塊基地,中間以紅色連結部份是預訂開山挖路的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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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二 藍色線條圈起的範圍,是西元1904年完成的台灣堡圖中,大湖的水域範圍 |
二. 慈濟基地現今存在的問題
慈濟目前所購入的兩塊基地,位處於牛稠湖水系匯入大湖水系的交界點,這個位置原先屬於大湖水系的一部分(圖二)。目前這兩塊基地大致上存在以下三點問題。
A. 兩塊基地被違法填土(表一)之後,使得集水區下游地勢比上游處高,
造成現在只要下雨,上游農地就會淹水的現象。
B. 由於北基地(圖一)曾經是大有巴士的車站,大部分面積都已經鋪上
柏油,排水上也未經過審慎設計,造成地表水流無法滲入地底。
C. 慈濟在北基地(圖一)內進行資源回收整理,雖肯定其對環保的貢獻,
但是一但進入雨季,堆積在基地內之塑膠製品有被山洪沖入大湖水系中堵塞排水口的危機。
大湖山莊地區多次淹水確實無法歸咎於慈濟內湖園區,但是一但現有的基地蓋起大樓,就像是在山谷狀的集水區出口加上了一個塞子。保護區原先的功能是集水保水和延遲洪峰的功能,像是海綿一樣,在暴雨來臨時吸收過多的雨水,然後緩慢的排入湖中,如此一來,上游不會淹水,大湖的排水量也不會超出負荷,這是人工的滯洪池無法做到的。慈濟開發之後,若不做排水,則上游三十幾戶人家就會淹水,但是若因為避免自家淹水,而加強排水系統,加上鋪設水泥地面之後,下雨時的逕流量將會加大。換句話說,洪峰將會提前來到,而大湖雖然已增設康寧抽水站,也未必能夠消化如此大的排水量,到時,大湖水位上升,將會回灌到大湖山莊一帶,慈濟基地一帶地勢稍高,也許不會受到影響,但如果慈濟基地也淹水,囤積在其中的塑膠製品一但隨水流漂出,將會阻塞所有排水系統和抽水站,內湖地區將成為一片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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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三 2001.9.16納莉造成內湖嚴重淹水,左圖為一樓沒頂汽車漂浮情形,右圖為平日街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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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四 慈濟內湖基地的過去 |
三. 是否有變更使用分區的必要?
自1997年開始,慈濟每年都遞交變更都市計劃的申請書,到2010年底,都市計畫委員會始終沒有通過該計畫的申請,主要原因在於此變更使用分區的行為,可能造成的潛在風險太大,沒有一個人敢出來保證變更之後絕對不會發生意外,也沒有人可以承擔起這麼龐大的風險。依照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允許在不妨礙保護區之劃定目的下,慈濟可以從事任何社會福利的相關事業。除非,慈濟計畫要在保護區要進行會「妨礙保護區之劃定目的」的工程,否則根本沒有任何變更的必要。如同之前提到的,該基地位處於水系排洪的吞吐要地,一但在此處開發,勢必破壞現有的自然景觀、生態環境和水土保持,形成無法彌補的永久傷害。在全球氣候環境趨向極端化的現在,沒有人知道什麼時候台灣會遭遇到史上前所未見的強烈風災,當存在這種潛在危險的時候,作為一個慈善團體,更應該注重災害的防治,而不是等到災難發生之後再來進行挽救。
四. 慈濟有更好的選擇?
早在1998年,大湖地區居民就曾經發起公投,通過反對慈濟開發保護區的行為,並結合現有的大湖公園將其規劃為水土保持公園。建築大師姚仁喜和台大城鄉所的黃麗玲老師也齊聲呼籲慈濟將該地規劃為「水土保育的生態示範園區」,不僅不會破壞自然生態,又能教育社會大眾水土保育的重要,進一步從根本的源頭上去避免災害的發生,更是具體實踐了證嚴上人極力推廣的理念。近年來,台北市政府大力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計畫,慈濟如果有迫切需要興建志工大樓、醫院等建築物的必要,大可在台北市政府的協助之下,另尋他處更適合的開發基地,為何非堅持開發內湖地區不可?從法規上來說,慈濟沒有變更的需要性;從地理上來說,變更案絕對會為保護區帶來破壞;從地區微氣候來說,內湖特別是大湖一帶,真的是淹水的高風險地區;從替代方案來說,慈濟根本就有很多其他選擇,現況基地可以規劃為水土保育示範園區,志工大樓可以在市政府的協助下另覓他處。不管從哪一點來看,慈濟都實在不應該將保護區變更開發。這就是為什麼一大堆專家學者十年來都堅決反對,這就是為什麼慈濟會覺得只是一個小小的開發案要讓他們搞得這麼辛苦,甚至不惜去封殺媒體、去關說委員。為什麼弄得天怒人怨、沒有一個人開心拍手?慈濟是不是也應該反思這個開發案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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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慈濟內湖基地案,給證嚴法師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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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7日星期五
關於慈濟內湖基地案,給證嚴法師的一封信
前言
慈濟內湖基地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刻正送請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理中。本案涉及環境敏感地、台北市保護區政策、以及慈濟的社會形象與責任等問題,更攸關未來台北盆地維生生態系統的保全。
我曾數度與慈濟接觸、對話,呼籲並期盼慈濟扮演維護山坡地保護區的社會先鋒,而非瓦解維生生態體系的帶頭者。但發現,最大的問題所在,正是我意圖溝通、說服的「慈濟高層」;相反的,廣大的基層獻身志工,不僅對本案之問題不瞭解,甚而對反對本案的保育團體有強烈的誤解。我合理的推想,證嚴法師應該也是被蒙蔽者,否則,強調「敬天畏地、尊重自然」的慈濟,怎會迫切的推動此一「人定勝天」的變更、開發案。
我在中秋前後寫下此信,並透過幾個可能管道意圖讓法師知情,不過,因緣尚未具足,遲遲無法送達。所以,我必須公開此信,並請各位閱者能透過社會網絡,協助傳送至慈濟系統上、下,讓慈濟人能真正釐清本案、正視問題。
「關於慈濟內湖基地案,給證嚴法師的一封信」全文如後。
尊敬的慈濟證嚴法師:
您好。我是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主任廖本全。
2006年8月14日上午,台北的保育團體一起拜會慈濟,包括荒野保護協會張宏林秘書長與保育部周東漢主任、草山生態文史聯盟文海珍女士、戴吾明老師、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廖本全,以及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洪鴻智教授等人,與慈濟基金會林副總、何發言人、營建處林主任等人就「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大湖公園北側部分保護區及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進行對話。保育團體分從保護區價值、慈濟內湖基地環境敏感因素、本案對台北市保護區政策的衝擊、慈濟的社會形象與責任等,誠摯盼望慈濟正視本案的問題。但,歷時近三小時,不僅無有共識,保育團體的朋友並因何發言人的尖刻言詞而起了煩惱。
8月15日,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查本案,席間不僅上述團體代表列席發言,更包含內湖還我家園促進會及多位居民反對本案變更,當然慈濟亦有多位內湖地方志工前往表達支持。
8月16日,在慈濟志工的協助與安排下,我前往內湖慈濟基地與當地師姐、師兄面談,歷時約四小時,我屢次將話題拉回「為何一定要設在此基地上」的區位選擇焦點上,並強調以師父「與地球共生息」一書的話語作為對談基礎與基本共識。但一如8月14日的對話,沒有人可以告訴我,為何非得將志工訓練中心、急難救助指揮中心、社會福利中心等設在此基地不可?為何不可能有別的選擇方案?而僅能一再地向我重複強調慈濟的社會志業。對話的結束雖自在但毫無交集。
幾次的接觸下,我發現慈濟內湖基地案在變與不變的爭議間,主要問題有三。一是保育團體聚焦在「區位選擇有問題」上,慈濟則重複強調「社會志業」,當然無法找到對話的共同軸線;二是慈濟主事者存有強烈人定勝天、工程至上的的迷思與盲點,故而有「開發,讓環境生態變好」、「用工程來保護」的謬論;第三是基層義工對本案並不瞭解,甚至有認知上的落差,故而亦對保育團體產生「一味反對與阻擋」的誤解。我願進一步詳細說明如下:
保育團體從山、林、水、土整體維生生態系統來看島嶼台灣乃至盆地台北,釐清生態整體性所建構的水文調節、水土保持機制,而強調保護區的價值。此與師父所謂「人生長在大地上,活在空氣中,我們的生命與大地是共同體,大地需要我們用愛去疼惜,應該讓她保持最自然的狀況,自然就是自然,海是海,山是山,人何必與山、海爭地呢?」,以及「大地好比我們的母親,人類在叢林中濫墾濫伐,就如同在拔大地母親的頭髮,移山填海,破壞山河,就如同在挖大地母親的肉」諸語,並無二致,也就是「一起保護大地」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具體實踐。
數年來,慈濟內湖基地的環境敏感因素從未消失(事實上亦不可能消失),包括順向坡、回填湖區(1978年回填)、谷地集水區、礦坑、斷層等不利的自然條件,特別是順向坡、回填湖區、谷地集水區等所形成的典型環境敏感地區與潛勢災害風險地帶,此是根本且無法改變的問題癥結。
但,慈濟主事者卻先將基地生態整體二分為山坡地與平地(即回填湖區),再界定變更之基地因屬於平地,故非環境敏感地,而無開發的問題,甚至提出開發平地可以保護周圍山坡地的荒謬觀念。此一切割,不僅是不瞭解生態的內涵與價值,亦曲解環境敏感地的界定,更誤導所有基層志工的認知。猶如住在車籠埔斷層旁,卻一再強調並非位在斷層帶上,是安全或災害,不言可喻。何況慈濟內湖基地有回填與集水區的大問題。
將基地切割二分為平地與山坡地後,即可凸顯出平地開發工程的價值,故慈濟提出「開發促進環境改善」、「用開發來保護環境」的概念,並提出所謂生態工法、生態示範區、生態滯洪池、自然緩衝區等工程方法,在技術性包裝下一切都被合理化,但背後卻隱藏有三大危險與禍源,一是展現人定勝天而非敬天畏地的價值觀,二是把所有的問題簡化為純技術問題,三是把生態環境的保護化約為環境整潔與美化。
若依此態度與價值,則台北市、整個台灣乃至於地球生界,應該沒有任何地方不可被開發利用,而台灣歷來山林土地大開發、大破壞、大造災,問題總根源殆亦皆源於此。諷刺的是,歷經地牛翻身、土石亂流、水澇乾旱、時空災難的反擊、衝擊後,竟仍無法撼動、改變此等文化價值觀。所以,慈濟認為內湖基地的開發,可以作為保護區開發、建設的社會示範。
事實上,慈濟內湖基地案不僅不可能有示範作用,且勢將引起嚴重後續效應。因為任何開發者、建商、地主皆可申請保護區的變更,且變更內容並不限於社會福利區(慈濟社會福利專用區開發如何作為其他土地使用分區的示範?)。故慈濟內湖基地案將不會是單一個案,而是與整個台北市保護區政策環環相扣的問題導火線。倘若慈濟內湖基地案一經通過,則勢必啟動保護區、環境敏感地的變更、開發機制,早已蠢蠢欲動的開發業者勢將以慈濟為馬首,透過個案變更挑戰台北市的保護區政策,且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亦將形同繳械,絕無理由拒絕環境敏感因素較慈濟基地低的個案變更。更有甚者,未來台北市進行保護區通盤檢討時,必得面對保護區開放、解禁的大問題。如此一來,台北市的保護區政策不僅是鬆動,而是全盤瓦解,也將預告未來環境災難的開始,整個後續效應、衝擊、造災等,實非我們所能逆料,亦非我們所樂見的必然。
如同何發言人告訴我們:「不要將慈濟視為環保團體」。事實上,我們並未將慈濟視為環保團體,但重要的是,我們也不認為慈濟是一般開發業者或是「反環保」團體。相反的,我們認為慈濟是台灣這片土地上重要的、具有正面積極力量的社會團體,所以,我們願意誠懇對話。
我們認為,慈濟的志業與保護區的變更、建設是二件事,不應混為一談。也就是說,慈濟的慈善、教育、文化等社會福利事業,並不是我們質疑的問題所在,甚至這樣的初發心正是保育團體尋求與慈濟對話的基本共識。保育團體反對本案變更的癥結點在於「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園區為何非設在本基地不可?基地的選擇有沒有一套客觀、專業的方法?為何會選取最不適宜開發的環境敏感的保護區?有沒有相關的替代方案可行?」
換言之,我們的提問僅是簡單的「區位選擇」而已。但不論在會議中、或面對面的懇談上,我們獲得的回答,就如同政府重大開發建設的「既定政策」一般,「要對慈濟會員有所交代」、「要對善款負責」等理由不斷重複並宣稱本案箭在弦上、無法回頭,卻永遠無法回答最核心的問題:「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園區為何非設在本基地不可?」
8月15日的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後,場外,我不厭其煩的為一對慈濟志工母子說明本案,語畢,那位在慈濟就讀宗教所碩士班的青年轉頭告訴媽媽:「我知道了,我們在不對的地方做對的事」,我輕呼了一口氣,握了這位慈濟青年的手表達感謝。相對於會場內,林副總一再強調:「你們相信師父的話,就要相信我們做的事」,我忽然想到「教育」,教育的價值不就在讓每個生命體發現自我的獨特本質,並開啟獨立思考、批判、自我省察的能力。這社會不能因為是「對的事」就賦予「不對的地方」合理性、甚至合法性,那將是有良心的做錯事、有善心的作惡事。
從事生態環境教育與運動的團體朋友總會思考「這個社會的扭轉與改變,可以從哪裡開始?」
慈濟內湖基地案若變更過關,絕不會有贏家,且最大的輸家將是土地、生界;相反的,我們認為慈濟可以善盡身為自然界與台灣社會一份子的自然與社會責任,以「撤除本變更案」的具體行動,來宣示自然價值與保育精神,護持對保護區、敏感地、維生系統友善的價值,並作為市府堅守保護區政策的最大社會基礎助力,才是真正、終極的保護與典範,也才是利益眾生的菩薩道。
中秋時分,清靜平寧的節氣下書寫此信,若您有不理解、或想進一步瞭解之處,我願意親自前往花蓮精舍請見、說明。我的聯絡電話是0920532565,郵件帳號ban@mail.ntpu.edu.tw。
謹此,合十。
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主任
廖本全頂禮
2006/10/10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65期,2006/11/16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65期,2006/11/16
慈濟人,請搶救慈濟http://banbrother.blogspot.tw/2010/11/blog-post.html圖:大湖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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