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 星期一

肉身護樹/新北招標案 擬納樹保條文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建議下,市府打算「從源頭管理」,擬在工程招標文件載明凡有樹木須移植,包商須提報移植計畫。工務局認為可行,將跨局處研擬相關條文,提醒施工單位注意。

台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也有規範,開發單位要依法提樹木保育計畫,可惜條例未正式公告,至今農業局也無法透過行政規範,要求行政部門帥先實施!


首創!新北市招標擬納樹保條文
時間:2013/4/1   新聞引據:聯合晚報
  為加強保護樹木作為、凸顯樹保決心,避免包商再有過度修剪等損傷樹木情事,新北市政府率各縣市之先,計畫在工程招標文件中納入樹保條文,移植作業期間建立督導防護網,並加強教育訓練及宣導。

  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今天(1日)表示,市府研擬四大策進作為,包括落實樹保精神於工程契約、建立樹木督導防護網、跨部門合作、持續加強教育訓練。

  李四川說,要在工程契約落實樹保精神,包括市府採購處與各工程主辦機關須將「施工中樹木保護措施」、「移植計畫書」、「樹木修剪作業方式及技術要領」及新北市樹木保護辦法等,納入招標文件、工程契約書、監造契約、監造計畫書等施工規範,重點文字以紅字、加粗提醒,一旦違反,施工及監造廠商都負相關罰則。

新聞來源: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15063&id=7&i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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