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什麼?政府給180萬的經費讓地主砍樹開發保護區?】

【什麼?政府給180萬的經費讓地主砍樹開發保護區?】
我家門前有小河,後面有山坡,山坡上面野花多....
這溫馨的兒歌恐怕要變成是『山坡上面土石流多』了。
苗栗造橋的長安新村居民旁的山坡地是『保護區』,沒錯,就是跟內湖慈濟一樣的『保護區』。
這塊山坡地約6分7的土地,原本綠蔭盎然,自然演替的森林非常美麗,因為這裡的土質鬆軟,山坡下就是潛勢溪流,因為曾經造成當地淹水,政府也花過錢整治過溪流,如今地主不知道是做了什麼弊,竟然還讓台中市水土保持局給地主180萬的經費去做『長安新村環境改造工程』。
這個改造工程是把樹全部都砍掉了。
喔,對不起,有留下二棵樟樹和一棵看起來價數十萬元的七里香而已。
當地居民氣憤的說地主趁農曆春節前的假日砍樹,還到村子裡面來放風聲說『不知道是誰盜砍的?』
我們到現場查看,這說謊也說太大了,偷樹賊不是沒有,但是偷樹賊怎麼會放這幾棵樟樹和七里香一馬,而且有意思的是保留下來的樹是上面有做記號的?
居民像當地議員投訴,跟行政院水土保持局投訴,跟縣政府投訴,每個都說跟他們無關,今天水保局又說是經費是給縣政府,由縣府去做的,苗栗縣水保科說地主曾經跟他們申請開發並沒有通過,經費是由台中水保局給的,總之....推來推去,沒有一個單位要出來負責任。
長安新村的居民徐明其說他們徐姓家族世居造橋村21代,沒有想到今日遭逢這麼大的生存威脅,這裡的土質鬆軟,世代以來居住這塊地,無奈投資客一來就把這裡的山挖的面目全非,置山坡下的數十戶居民生死安危不顧。
政府對於保護區的開發利用有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範,如果違反水土保持法最重還可以處罰12年的有期徒刑。村民現在日夜擔憂無法成眠,最近沒有下雨反而是幫助到他們,萬一下雨,長安新村真的就得變成是小林村第二了。
今天我們去現場勘查,地主的朋友非常的凶悍的,說這是自己的地,我們管不著,我們跟這位地主的朋友說明他們已經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了,請他們把怪手和車輛都開走,因為此片山坡地的出入口是徐姓家族的私有地,政府並未徵收,希望地主自愛,儘速自首,以減輕刑責,以免造成人員傷亡,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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