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100顆核子彈將引爆!愛台灣的朋友該行動了!

100顆核子彈將引爆!愛台灣的朋友該行動了!

一開始真的沒有人瞭解什麼是“全國區域計畫草案”的,到底這個是什麼東西?為什麼學者專家對內政部擬定的計劃大驚失色,大呼亡國草案,大罵李鴻源部長是黑心部長?為什麼幾十個環保團體都願意跳出來?

簡單地說,這是個上位法的草案,不需要經過立法院把關同意的,雖然我們每天都在罵立法院,但是至少那些立委是我們選出來的,不是嗎?但是這個上位法是根本連跟民眾商量都沒有,內政部訂定了方向,所有的政府部門都跟著該修法的修法(要記得,修法至少會通過立法院),可以直接修改規約的就修改內部規約,公告一下,14天之後,政府部門就可以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例如:可憐的環保團體實在事多人少,前一陣子的環保署修改了一個免環評規約,開放水庫集水區設砂石碎解廠、廢棄物洗選場、開農路免環評...他們沒有問過我們人民頭家同意不同意,因為只要環保署改一下“規定”就好!

那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在搞什麼?

台灣的地理有高山,海洋,湖泊,沙灘,森林,河流,水庫,平原,農地,工業用地,濕地,國家公園,原住民保留地.....都在這個區域計畫的範圍之內。

這個由李鴻源領導的內政部團隊,竟然一一配合財團,要把一切不合法的就地合法,比方說美麗灣,把一切需要環境評估的都變成不需要環境評估,把美麗的農田通通可以變成工業用地,把不能開發的水源區土地都可以變得可以買賣,可以出租出去.....還有多不勝數的開放,開放到讓人大開眼界的程度!

這個龐雜的草案,涉及的法令和部門之廣,破壞的範圍之大大約等同合法的丟下100棵核子彈炸到台灣各處,破壞力之龐大另懂得這個法令的人一種是想要趁機撈點錢走人,一種是深夜無法成眠仍在查法條,看文章,圈點條文....

內政部原本是連公聽會都不開的,是幾十個團體在914那天出動了幾百的人力才好不容易要來的,請內政部聽聽公民的心聲,我們要的是永續國土的台灣,而不是竭澤而漁的台灣,我們要青山綠水的台灣,不要東一個西一個水泥叢林的台灣,這是好不容易要來的機會,這些文字可能對你來說難以閱讀,甚至對於這個有100個核子彈威力的草案一知半解,但是你應該要出席,應該要去告訴政府,你不要亂動!我們知道你在亂搞!

請把這個訊息傳遞出去!請出席公聽會表達您的抗議!




亡國修法!政府讓96座水庫更短命http://www.cna.com.tw/Magazine/7-1/201309260004-1.aspx?category=Magazine


亡國修法!政府讓96座水庫更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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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時間:2013/09/26 18:10:00

8月底康芮颱風一場暴雨,讓南台灣民眾陷入淹水夢魘。雖然南部水庫躲過一劫,但當水庫遇到暴雨,運氣都這麼好嗎?

回到2009年八八風災,大量土砂流入曾文水庫,淤積量等於過去20年的總和。庫底經長年堆疊下,曾文水庫有效蓄水量只剩下一半。未來台灣氣候只會越來越極端,暴雨隨時上門,沒人敢說曾文還能活多久。

「所以水庫集水區保育變得比以往更重要,」水利署署長楊偉甫說,任何水庫都面對跟曾文水庫相同的風險,如何竭力延長水庫壽命,對台灣是「非常嚴肅的議題」。

縱使風險升高,卻有兩項對水庫明顯有害的法案,正悄悄在行政院、立法院進行著。

其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所擬《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在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將全國96個水庫集水區土地,從原本禁止開發,變成八成以上可以開發,讓集水區門戶大開!

其二,行政院在9月通過內政部所提「全國區域計畫草案」,放寬水庫集水區公有土地不得出租讓售、不得變更編定的規定,改成只要水利署認定的「非家用給水水庫」,就同意有條件鬆綁法令。

禁地「開鎖」!-連保護帶都撤,污染上門


《水保法》原本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區內應「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但根據水保局定義,只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才應劃設,全國有172萬多公頃土地,不必劃為特定水保區,可以開發。

此外,原本經劃為特定水保區的水庫集水區,應在水庫外30到50公尺範圍內設「保護帶」,這次修法也將「保護帶」全數廢除。如此將失去污染緩衝帶,連飯店也可蓋在水庫旁邊。

亡國修法!政府讓96座水庫更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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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時間:2013/09/26 18:10:00
台18線阿里山公路雙線可並行大型遊覽車的道路兩旁,到處可見崩塌痕跡;在曾文水庫集水區內處處可見檳榔樹、茶園,還有財團已相中多個地點要在這裡蓋飯店。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說,集水區開發先是開路,然後山地農業、觀光旅館跟著上山,「看到這些才知道什麼叫『國在山河破』,這些不解決,台灣的災難就會沒完沒了。」

放寬特定水土保持區域,對環境必有衝擊,為何官方還要堅持開放?對此,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科長姜燁秀表示,特定水保區劃設直接剝奪民眾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先前一旦要劃,民眾就反對,《水保法》修正後,反而符合土地合理管制及嚴格管理的立法。

管理不易!-改名目就能蓋垃圾掩埋場


至於內政部有意放寬水庫集水區公有土地不得出租讓售、不得變更編定的規定,改成只要水利署認定的「非家用給水水庫」,就同意有條件鬆綁法令,楊偉甫解釋,這是將水庫做分級管理,分為「家用及公共給水」、「非家用及公共給水」,後者可以適當放寬。

水利署這種將水庫分級的原意,是區分管制強度,但實務上,卻可能變成一種可以操作的工具。

例如為配合台南市開發計畫,玉峰堰將從家庭用水改為非家用給水,只要改為「工業用水專管」,就不受自來水法規範,包括垃圾掩埋場、放射性廢棄物儲存或處理場,全都可以興建。

當水土保持碰到開發,難道非變得「你死我活」,沒有兼顧兩者的方法嗎?

廖本全建議,水保法修正前應先盤點,不同集水區海拔高度都不一樣,水土保持、土地利用情況也不同,盤點後也許某些地區真的可以放寬。另方面,水利署要將水庫分級,也必須經過盤點,開發產值是多少、進誰口袋,我們付出的治理成本又是多少,絕對不是「一視同仁」的放寬管制。(文/朱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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