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 星期一

【叫醒裝睡政府 Callout行動】

地球公民基金會
3月28日
【叫醒裝睡政府 Callout行動】
修法前夕,政府先後在十天內護航台泥、亞泥兩大礦場!3/14經濟部確知立法院即將修礦業法,卻火速核給亞泥20年的礦權展延;不料3/24周末夜,行政院居然悄悄上傳台泥金昌案的訴願決定書,撤銷了環保署要求進行環差審查後才可動工的行政處分,全面架空環保署與環差制度、放行全台最大水泥財團!
除了加入連署展現民意,我們還需要熱血公民密集施壓:
📞馬上打行政院長民意專線給院長morning call:(02)3356-7043
📞直接抗議!打爆經濟部長辦公室:(02)2321-4583
🔥 Callout行動手冊:http://bit.ly/2ncoCWS
掃除Blue Monday, 一通電話跟林全院長熱線!
阻擋全台最大財團礦場闖關,別讓台灣山林禿了頭!

★前情提要★
立法院修法前夕,全台最大2礦場闖關。

亞泥位在太魯閣閣口的新城山礦場,是全台陸上礦區單一面積最大的礦場,礦區面積達399.49公頃、礦業用地面積185公頃,礦區面積相當於15個大安森林公園!60年來,亞泥不曾環評、不曾徵得所佔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然而經濟部卻在立法院修法前夕,在3月14日以史上最快速3.5個月放行,讓亞泥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續挖太魯閣20年!http://bit.ly/2naCtNf

金昌石礦位在宜花交界、和平溪口南岸,與旁邊的寶來、合盛原以三個礦區聯合開採的名義申請開發,但三礦其實都是台泥旗下的子公司。三礦區總面積519公頃,已開發礦業用地面積150公頃,加上未開工金昌,總面積會高達253.79公頃!金昌石礦於2008年通過環評審查,卻遲未開工。2016年環保署認定金昌拿到開發許可後已超過3年未實施開發行為,要求台泥金昌要做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台泥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居然於3月24日晚上公告訴願決定,金昌可以免做環差,直接開工!http://bit.ly/2ms4LSg
全台礦業用地面積最大與次大的兩個礦場,短短十日內都在礦業法與環評法修正前夕,由行政院、經濟部強行護航、放行過關。地球公民與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雖會持續投入後續的訴訟與救濟行動,然而,這就是林全內閣的態度?這就是我們的國土政策?

在生悶氣嗎?趕緊call out行政院、經濟部講出你的心聲!
土地是血,山林是家。山林守護著我們,現在換我們守護山林!

>>請打行政院院長民意專線給林全院長morning call:(02)3356-7043
>>直接抗議!打爆經濟部長辦公室:(02)2321-4583

★你可以表達的訴求★
  • 亞泥新城山礦場,60年來免環評,免告知在地居民,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卻未踐行原基法21條的知情同意權,請林全院長要求經濟部立即撤銷亞泥礦權展延的許可,待亞泥經環評審查與取得當地部落同意後方得展延!

  • 台泥金昌石礦從2008年環評通過之後,至今九年未動工,而當地的環境水文已發生改變。2008年時,當地沒有土石流,也沒有蘇花改的隧道工程。蘇拉颱風後連蘇花公路改善工程的中仁隧道段,都因當地水土環境的變化而變更原設計,金昌一個會使礦場裸露面自150暴增到254公頃、持續爆破的開發案,何以不用重新檢視現地環境之變化而做出相應的調整?我們希望行政院要求金昌提送環差報告送交環保署審查,審查通過後才開工
(其他當地環境發生的具體變化:2012年蘇拉颱風時,礦場南側下方的野溪發生了全台罕見的「非直進式土石流」,土石流未沿野溪原本的流向東流入海,而是在礦場南端向南轉沖入了和中部落造成嚴重損害,但土石流轉向的原因至今未曾釐清。蘇拉颱風之前,和中部落的族人從未見過土石流;而蘇拉颱風之後,每逢有颱風從宜花登陸,和中部落就得全數撤離到避難所。)
★你可能遇到的狀況★
◆ 敷衍型:喔喔,好啦,知道了,我知道了會轉達。
應答技巧:好,請你重新完整說明我剛剛的訴求意見是什麼,我才可以確定你是不是瞭解我的意思並完整轉達。

◆ 依法行政型:沒有啊,我們都依法行政啊。亞泥也是如實審查,金昌也是訴願會獨立決定的啊~
應答技巧:
亞泥部分:首先,亞泥新城山礦場只用短短的3個半月不到,就完成審查!其他的礦權,幾乎都要審1~2年,為什麼單單亞泥可以火速通過?
其次,根據原基法21條應該要取得的部落知情同意,你們根本沒做啊!
第三,為什麼礦業權展延,就等於亞泥可以一直使用礦業用地,八十年來都免環評,這樣是行政放水,不是依法行政!

金昌部分:經濟部認定的開發許可以從花蓮縣政府的水保開工許可、依環評法規進行的申報開工備查,到最後末段的礦場登記證連三變(詳請參閱http://bit.ly/2ms4LSg),行政院居然在幾乎沒有任何論理的狀況下採用經濟部的說法,明顯就是架空了環保署在自己主管法規上權責,護航經濟部幫金昌開脫依法應進行環差審查。經過九年來都不用重做環差,這樣有符合環境評估制度當初的立法意旨嗎?這樣算哪門子的依法行政?

  • 我什麼都不知道型:抱歉這不是我的業務耶,我什麼都不知道~
應答技巧:請你轉接可以回應這件事的工作人員,這是很嚴肅的問題,我需要完整表達我的意見。

  • 更多類型讓你來補充
請大家踴躍打電話,並回報電話另一頭回應的狀況,讓我們知道這個政府到底怎麼想全台最大以及次大礦場火速闖關,即將繼續炸山採礦二十年的狀況!
回報到FB討論區 https://goo.gl/XIt235   或 email:cet@cet-taiwan.org

讓我們一起成為山林的守護者!
要求台泥金昌進行環境差異分析、撤銷亞泥礦權展延許可!
====================
●重症case1
金昌石礦位在宜花交界、和平溪口南岸,與旁邊的寶來、合盛原以三個礦區聯合開採的名義申請開發,但三礦其實都是台泥旗下的子公司。三礦區總面積519公頃,已開發礦業用地面積150公頃,加上即將開工的金昌,總面積會高達253.79公頃,相當於10個大安森林公園,當地還有全台罕見會轉彎衝進部落的「非直進式土石流」!
金昌石礦於2008年通過環評審查,卻遲至2016年才申報開工。環保署認定金昌拿到開發許可後已超過3年未實施開發行為,要求台泥依環評法第16-1條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台泥金昌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無視當地環境已產生的巨大變化與和中部落所面臨的風險,居然於3月24日(五)晚間公告訴願決定,金昌可以免做環差,直接開工!
http://bit.ly/2naR9Lk

礦務局當台泥打手,法規量身訂做變變變!

您在這裡

官商聯手削平勇士山頭
 2017 年 03 月 14 日  

您在這裡

20170314-002.JPG
(陳凱俊攝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提供)
全台最大礦場即將形成!紀錄片看見台灣裡,台灣水泥公司名下的寶來及合盛原石礦,礦業用地核定總面積150.45公頃,多年的開採已削掉花蓮縣秀林鄉勇士山稜線面海的一側。根據台泥年報,2015年尚有32%的產量用於外銷,但其名下全新的金昌石礦(103. 34公頃)仍將開闢,徹底剷平勇士山頭。台泥三礦聯合開採的總面積將高達253.79公頃,將會超越亞泥新城山礦場與信大台泥於宜蘭大白山的聯合開採,成為全台最大礦場。三礦若按計畫,年產量高達1,300萬噸,其中一半會來自金昌石礦,分別相當於2015年全台大理石總產量(1,802萬噸)的72%與36%。
2008年2月台泥金昌的環評即已通過,2009年4月取得經濟部相當於一般所謂開發許可「興辦事業計畫核定」的「礦業用地核定」。2016年8月金昌首度向經濟部申報開工時,距其環評通過已過了8年半;距離金昌取得「開發許可」也已7年有餘。環評制度,本是為了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當環評與實施開發行為間相隔過久,按環評法第16-1條,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超過三年才開發,就必須要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

公民告知應做環差 明日進行訴願言詞辯論

地球公民與蠻野心足得知金昌未經環差即申報開工後,緊急在8 月底依環評法第23條第8項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書」,要求環保署應依法令金昌進行環差審查,未通過不得開工,否則將對環保署提起公民訴訟。環保署因公民告知所提有據,於2016年12月30日函文要求金昌,若提不出「礦業用地核定」以外符合環評法要求的開發許可文件,就要以之作為取得開發許可的時點,進行環差。台泥金昌因不服此處分,提起的訴願案正在審查中,將於明日進行言詞辯論。

行政院放任經濟部侵門踏戶、架空環保署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指出,經濟部在環保署已明確做出上述處分時,還兩度扭曲事實的說法(認定自己主管法規下的開發許可為花蓮縣府所核發的水保開工許可、或依環評相關法規申報開工),皆不為環保署採納的情況下,竟為了協助金昌規避環差,讓金昌再度申報開工,並在今年2月8日註銷作廢金昌原本所領的「經礦政採登字第0109號」礦場登記證,另發了一個「經礦政採登字第0182號」礦場登記證,公文同時副本行政院以及政委辦公室;並明確向環團主張新的礦場登記證才是礦業法下的礦業開發許可,形同第三度以操弄開發許可認定的方式,為台泥規避環差。此惡例一開,恐將形成滑波效應,礦業開發將更全面架空環評。

20170314-001_cr.png


環境狀況差異過大,環差審查是對國土安全與居民身家財產的基本保障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亦指出,2012年蘇拉颱風時,和中部落發生了全台唯一的「非直進式土石流」案例,從此每逢有颱風從東部登陸,就必須全部落撤離避難。為此,連蘇花改的路線也都做了變更,台泥卻可以不做任何檢討調整,以一個距今九年的環評將礦場從150公頃擴大到250公頃!台泥的礦場就在和中部落頭頂上,水平距離不到500公尺,但採礦行為必須透過爆破取得土地以下的礦產,然而2008年進行環評時,既不存在有現在包夾和中部落、水保局所公告的花縣DF166與花縣DF026的土石流潛勢溪流,更沒有現在進行中的蘇花改隧道爆破工程。環差分析與原基法21條知情同意權的落實,對於部落族人而言,不是什麼程序或喊價籌碼,而是再真實不過的安全課題!台泥為了利益可以一意孤行要動用所有政商實力掃平阻礙,難道我們的行政院跟經濟部,就順服地棄守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只為了幫企業財團規避環差?

什麼是環評法第16條之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律師表示,本件訴願最重要的爭議就是到底哪一個開發許可才是環評法第16條之1所稱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以及最高行政法院見解,環評法第16條之1所稱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係指由「就開發行為有其專業及其權限,得就該行為所產生之整體效益,及對環境之影響與補救措施所可能之耗損為全面評價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專業法規或組織法規所作成之開發計畫許可始足當之」,簡單說,在本件訴願所涉及的採礦行為,指的就是: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
2.專業法規:礦業法。
3.就採礦行為產生之效益及對環境影響與補救措施所可能之耗損為全面計畫之開發許可:礦業用地是金昌石礦實際進行採礦之地點,礦業用地之核定處分乃經濟部詳細審酌其所檢附之礦業用地明細表、礦業用地開採及施工計畫說明書及其位置實測圖、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及其他法令規定應檢送之文件,綜合考量訴願人採礦所生之整體效益、對環境影響與補救措施所可能產生之風險與耗損後,依礦業法第43條進行實質審查後所核發之開發許可,金昌石礦僅能就經濟部所核定之礦業用地範圍內,依據核定之開採及施工計畫進行施工,因此「經濟部2009年核定礦業用地處分」方屬環評法第16條之1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

經濟部一再護航,開發許可說法連三變

謝律師進一步指出,經濟部為使金昌石礦可以免除進行環差分析,前後一共挑選了三個開發許可,時間序一個比一個晚,再再彰顯經濟部一心只想為金昌石礦解套,視環評法第16條之1為無物。但經濟部精心挑選的三個開發許可都不是環評法第16條之1所稱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發之開發許可:
(一)花蓮縣政府105年2月26日之水保施工許可證及開工同意函:經濟部礦務局105年8月19日同意開工備查函:
(二)經濟部礦務局105年8月19日同意開工備查函:
該處分是依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作業準則」第31條規定辦理之處分,並非依據礦業法相關規定申報開工,因此並非環評法第16條之開發許可。
(三)經濟部106年「經礦政採登字第0182號」礦場登記證換發處分:
該處分雖然是經濟部依據礦業法58條所作之處分,然而該處分僅是形式審查,並未如礦業法第43條進行實質審查。且原環評書件名稱是「金昌石礦申請核定暨變更核定礦業用地」,因此該處分並非環評法第16條之1之開發許可。

找回看見台灣的感動,土地環境更須轉型正義!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高志鵬強調,四年多前的電影「看見台灣」紀錄片,藉由好山好水凝聚全民共同體意識,福爾摩沙這座島嶼的美麗名字,也是從這片東海岸的山林而來。如今,勇士山幾乎變成勇士斷頭山,位於下方的「和中部落」時時刻刻遭受礦場崩落的威脅,無法安居樂業。綠色執政追求新的經濟發展模式,人民已不能繼續容忍販賣國土的產業無所節制的擴張,沒有否決權的環境差異分析,是最低的法治國家標準,在此呼籲台泥要珍惜建立不易的企業形象。近年許多爭議性開發案,業者都主動接受實質環評以加速程序,台泥執意爭訟不會比較快,反而「吃緊弄破碗」。
高志鵬指出,陳舊的礦業法導致了國家資產交給私人財團拿不回來的怪現象,而目前局長可以一做二十年不動如山,顯示礦業開發制度的先天不良與後天失調。土地環境更須轉型正義,改革刻不容緩,威權侍從經濟體制與殖民思想的遺毒,要立刻拔除。做為經濟委員會本會期的召委,不僅會積極監督經濟部礦務局,已通過一讀程序的礦業法修正案,也將排入委員會審查,要做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人權兼容並顧,產業界能重視風險與市場公平競爭。既然今年1月17日林全院長已在行政院院會做成「礦業政策環評利大於弊」的決議,經濟部應儘速啟動礦業政策環評的作業程序,並進行總量管制和採礦區位限制。
附件
附件一、台泥金昌石礦記者會ppt http://bit.ly/2niDtCN(link is external)

20170314-003.png
議題分類: 

















































































































































●重症case2
亞泥位在太魯閣閣口的新城山礦場,是全台陸上礦區單一面積最大的礦場,礦區面積達399.49公頃、礦業用地面積185公頃,礦區面積相當於15個大安森林公園!
60年來,亞泥不曾環評、不曾徵得所佔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然而經濟部卻在立法院修法前夕,以史上最快速3.5個月放行,讓亞泥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續挖太魯閣20年!
http://bit.ly/2mvtHgx

修法前夕急偷渡,亞泥續挖太魯閣20年!

您在這裡

 2017 年 03 月 23 日  

您在這裡

20170323-001.jpg
(黃靖庭攝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 撤銷亞泥非法展延,捍衛太魯閣  】

全台灣最大,位於太魯閣口的亞洲水泥公司新城山礦場,已在修礦業法前夕,被經濟部暗度陳倉,於上週3月14日,火速核發亞泥20年的採礦權展限(有效期限至2037年11月22日)。這座亞泥在太魯閣閣口自1957年起生效的礦區,原面積442公頃、礦業用地核定面積185公頃,過去因位在國家公園內,並侵占原住民族土地,引發還我土地運動而知名,現在不但可以無視爭議80年完全免環評,還極可能在政府單位護航下,黑箱違法續挖20年,讓台灣的山林國土遭受威脅,讓太魯閣族人繼續在自己土地上流離失所。
本週一(20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經濟部針對礦業現況所進行的專案報告中,現行礦業法規、政策與制度的荒謬紛紛現形,凸顯礦業改革的迫切。委員會在跨黨派的支持下,以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凍結半年內礦權展延核定,防堵修法前夕闖關潮;並明確宣示在本會期力拼礦業法修法。多位委員在質詢中問及指標爭議個案台泥金昌環差、亞泥新城山礦權展限的情況時,經濟部均以含糊方式暗示個案審查中不好評論帶過。然而,民間團體卻於隔日接獲訊息,指出亞泥已在審查前獲得經濟部礦權展限的許可,不受立法院提案的約束,在多位委員的斡旋協助下,已在昨日取得經濟部甫於3月14日核定展限的公文。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認為,亞泥在眾目睽睽下展限偷渡,正是經濟部無所不用其極地為財團護航,現行礦業制度以黑箱、霸權架空國家制度與踐踏人民權利的徹底展現。潘正正表示:「礦業法一日不修,無論你是在地居民、是宣示要改革的機關、是立法委員,都對黑箱內的狀況是不得而知、不得其門而入的。」而經濟部可以為了單一財團,在國會報告中隱蔽事實,欺騙立委藐視國會,更足見一個機關徹底的腐敗。

召委高志鵬:流血輸出到此為止,礦業法非修不可!

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指出,現行礦業法的財團邏輯與腐敗的行政機關,是導致台灣水泥業及其上游礦業賤賣國土、獨厚財團的產業型態主因,必須整套大修。水泥大量外銷但價格始終只有國內價的五至七折,2011年最高行政法院曾判決國內水泥業者有聯合壟斷行為,這樣的經濟並非全民之福。而礦業破壞性如此劇烈的開發行為,全台195個礦區中,至今竟只有25個(14%)做過環評、3個(1.5%)進過內政部區委會,更沒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利害關係人基本的權益保障。
高志鵬認為,即便依現行法,亞泥在上週經濟部核准其礦業權展限後,亦應依礦業法第43條,進行礦業用地的核定程序,並在此時基於程序從新的原則,踐行環評與原基法知情同意等程序。過去礦務局在實務上都跳過這些程序,便宜行事、架空其他機關法規權責的作法必須修正。身為立法者,會和立法院其他委員們一起監督,促成礦業的法律制度與機關改革,讓台灣的水泥及礦業能從流血輸出轉向總量管制、地產地銷;讓國土復育和永續發展的方向不再是口號。

史上最火速通過亞泥展限   經濟部圖利特定財團

週一凍結展限提案的提案人立委蘇治芬,大聲譴責經濟部擺明在替特定財團護航。她指出,3月14日是高志鵬委員在記者會表示這會期一定會排審礦業法,修掉礦業法霸王條款的日子,當天礦務局讓亞泥新城山礦場的礦權展限二十年。這只是巧合嗎?我們或許沒有直接證據,但從核定日距離亞泥送件日,在包括春節等連假的三個半月就火速通過,卻坐實礦務局在為亞泥掃平近期礦業改革聲浪可能造成的展限阻礙。以同樣是水泥業者在最近通過的嘉新水泥的展限核定歷程來做對照:
20170323-002.png
同樣是水泥業者,嘉新水泥的南澳礦場,礦業用地面積0.85公頃,從申請到核定耗時22個月;和平礦場,礦業用地面積4.45公頃,則等了26個月。面積185公頃,涵蓋環境敏感區與土石流潛勢溪流的亞泥新城山礦場,卻只要3.5個月就過關!蘇治芬表示,這分明是在幫亞泥開後門,規避環評與礦業法修法後的新規範。這些公務員不僅瀆職,更是毀損國土的共犯!

亞泥展限處分違法,必須撤銷

立法委員林淑芬則指出,依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936號見解:「礦業權之展限顯然屬於新權利之賦與」,展限時自應按「程序從新」的行政法適用原則,依當時相關法律,進行審查等程序並獲許可後,才能核定展限。而亞泥新城山礦區位於原住民保留地,根據94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亞泥新城山礦權在2017年11月22日到期前,當然應依原基法第21條,循法定諮商程序取得當地太魯閣族或部落同意後,經濟部才得以核准亞泥礦業權展限,否則即是違法處分,自始無效必須予以撤銷。
林淑芬亦痛批,她本以為自追蹤礦業議題以來,已見識多了經濟部和礦務局的顢頇、怠惰,與對制度的刻意扭曲,卻從未設想他們居然張狂至此,刻意誤導立委,公然欺騙國會!她呼籲台灣社會,必須一如當年共同推翻了西部石灰石礦業保留區解禁那般,共同要求經濟部撤銷違法的展限處分,讓亞泥的礦場能適用修訂後的新法,即使續採,也是在有環評把關與部落同意許可下才能進行。

道歉是假的,不踐行原基法才是真的

在凱道抗議近一個月,要求退回傳領劃設辦法的原住民歌手巴奈表示,政府說只要把公有土地劃設為傳統領域,就能踐行原基法第21條的知情同意權,保障原住民族的權利。但是亞泥的礦場就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上,「亞泥有問過當地的太魯閣族人嗎?政府有要求亞泥要踐行原基法嗎?」完全沒有,我們原住民無法信賴政府,政府說要保護財團的信賴利益,那我們原住民的權益,將永遠都是被犧牲的角色。
立法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進一步表示,原民會早在2016年8月26日明白表示,礦業權展限應該要踐行原基法第21條,但是行政院卻在亞泥去年11月送審前夕,開了「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會議」,其結論公然違法,限縮了原基法第21條的適用範圍,排除了既有礦業權展限必須踐行的諮商同意程序,但實際上,現存礦場大多屬於這類礦業用地沒變動的既有礦場,行政院擺明了就是要為財團解套,完全無視原基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原住民族才是部落土地的自然資源主人,經濟部或亞泥沒有得到原住民族的同意,所有的處分都是違法的。

「免告知」、「免同意」、「免環評」要挖個一世紀嗎?

立法委員尤美女表示,這次經濟部做出的展限核可處分有很大的爭議。根據憲法第143條第2項規定,礦產屬國家、也就是全民所有,但是民眾對台灣目前的礦場資訊卻一無所知,主管機關也沒有提供相關的資訊供民眾公開查詢。另外,在現行法規中,不但未保障當地居民程序參與的機會,若居民的權益因開發而受損,也缺乏明確的行政救濟管道。因此,現行的這部《礦業法》應該要修正,要納入事前的資訊公開、事中的程序參與及事後的行政救濟,讓礦業透明化,接受全民的檢驗,不要讓我們的礦產及土地變成財團寡占壟斷的事業。
「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運動」的義務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表示,與族人經歷這麼多年的努力,盼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還給兩位族人兩塊土地,盼到原基法立法,盼到「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通過,卻因霸道的礦業法、黑箱的經濟部、護航財團的行政院,亞泥竟然問都不問過當地太魯閣族人,就要再開採20年,讓宣稱是人權立國的台灣蒙羞。地方政府也曾表示請經濟部暫緩本案的審議,已經挖了60年的礦場,明明礦區就在族人聚落的頭頂上,礦區範圍與富世遺址有所重疊,有土石流潛勢溪流,部分土地更疑似位在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去年還曾產生土石剝落的情形,應該透過環評程序好好地檢視,難道要「免告知」、「免同意」、「免環評」的挖個一世紀嗎?
謝孟羽律師說,這麼多的族人在漫長的抗爭與行政程序中逐漸凋零老去,唯二的兩位第一代地主,歷經將近20年的行政訴訟,才拿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權狀,但因為霸道的礦業法第47條,讓亞泥可以不經過他們的同意就繼續挖礦,現在居然還要再挖20年,這二位地主的地都被挖了60年了,他們就連要踏上自己的土地都被亞泥阻擋,這樣欺壓人民權利的礦業法,一定立刻要修!
立法委員高志鵬、林淑芬、尤美女、蘇治芬及高潞·以用·巴魕剌,以及惜根台灣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近60個民間團體在此提出我們的共同聲明,將竭盡全力,在本會期促成礦業法的全盤修正,籲請全台灣的公民一起加入我們的連署行列,斬斷荒謬的礦業開發制度造成台灣人與土地浩劫的不斷輪迴。並嚴正對經濟部提出以下五點要求:
一、撤銷亞泥新城山礦區違法展限處分。
二、本案應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權,取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後才能核定。
三、礦業權展限需依法重作礦業用地核定 。
四、建立並落實當地居民程序參與。
五、礦業開發審查資料進度全面上網公開。

發起團體: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惜根台灣協會、林淑芬立委國會辦公室、高志鵬立委國會辦公室、高潞・以用・巴魕剌立委國會辦公室、尤美女立委國會辦公室、蘇治芬立委國會辦公室、支亞干部落、荒野保護協會、南澳青年聯盟、台灣原住民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經濟民主連合、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環境法律人協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蕭靜文舞蹈團、桃步走工作室、高雄後勁中油遷廠促進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中部共生青年組合、守護茄萣濕地青年聯盟、反迫遷連線、台中市全面罷免協會、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客社、冒險精靈、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樹人會、關西金山里、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反教育商品化聯盟、台藝浮洲人民公社、青年樂生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新北市環境文教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喚醒彰化青年聯盟、台灣永續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教授協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國立台灣大學人類學系學生會、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民主維新、臺北文資環境守護聯盟、南鐵居住正義青年小組、中國醫柳川沖走社、國際社會主義前進、輔大黑水溝社、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東華烏頭翁社、反西港外環道不當開闢自救會、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台中社會福利產業勞動困境關注聯盟、中科污染搜查線、看守台灣協會、東海工會、台灣護樹協會、臺東縣布農青年永續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南方社會力聯盟、新竹縣頭前溪城鄉好生活促進會、永社…...(陸續增加中)
20170323-003.JPG

議題分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