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調查 樹木是這個城市的綠色居民,努力的淨化空氣、涵養水土、提供優良的視覺景觀,默默維持著城市的自淨功能。 臺北市文化局為促進民眾對於臺北市綠色資源的了解與重視,進而激發保護之意識,於89年起推動「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之立法工作,,本條例於92年4月18日由臺北市議審議通過,做為保護大臺北地區具保存價值之樹木及其生長環境,維護都市綠色景觀資源,健全都市自然生態文化的依據。 本條例明訂臺北市政府應對具保存價值之樹木進行調查,建制為臺北市「綠色資源檔案」,資為今後追蹤保護,厚植臺北市綠色資源,共同打造全民生態城。 依據『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定義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之標準為 一、樹胸高直徑0.八公尺以上者。 二、樹胸圍二.五公尺以上者。 三、樹高十五公尺以上者。 四、樹齡五十年以上者。 五、珍稀或具生態、生物、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之樹木,包括群體樹林、綠籬、蔓藤等,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前項樹胸高直徑係指離地一.三公尺所量測之樹木直徑,樹胸圍係指離地一.三公尺所量測之樹木周圍。本市之受保護樹木係依上述標準以現地測量方式進行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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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格式說明: |
類別 | 單位 | 編碼 | 說明 |
樹高 | M | | 小數一位為估計值 |
胸徑 | M | | 小數二位 |
胸圍 | M | | 小數二位 |
展幅 | M | | 小數一位為估計值 |
植生年 | 西元 | | |
樹種 | | 1 | 1. 原生種 2. 外來種 |
樹型 | | 1 | 1. 尖錐形 2. 寬錐形 3. 寬展形 4. 窄柱形 5. 寬柱形 6. 獨特形 |
權屬 | | 1 | 1.. 公有 2. 私有 |
位置 | | 1 | 1. 行道樹 2. 公園綠地 3. 學校 4. 郊山 5. 私有住宅 6. 公共場所 7. 其他 |
棲地狀況 | | 1 | 1. 水泥柏油舖面 2. 草地土壤舖面 3. 有建物影響發育 4. 垃圾雜物堆積 5. 其他 |
健康情況 | | 1 | 1. 良好 2. 有明顯蟲害 3. 有明顯人為破壞 |
特色 | | 1 | 1. 珍稀數種 2. 老樹 3. 大樹 4. 樹形優美 5. 重要覺位置 6. 生態人文重要 7. 其他 |
地址 | | | 以門牌號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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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樹高測計: 利用目測比例(摘錄自張碧員‧1994‧「台灣賞樹情報」‧大樹出版社)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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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樹胸圍、胸徑測計: 利用5M「直徑割」直接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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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冠幅測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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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樹形(Tree forms): 摘錄自1998‧Allen J.Coonbes‧樹木圖鑑‧貓頭鷹出版社‧ 其圖形表示野生的成樹:一側有裸枝表示落葉;長滿全葉表示常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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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錐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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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錐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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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展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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窄柱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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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柱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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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植生年(樹齡): 使用生長錐測定樹齡雖可得較準確的數據,但因成本高、使用困難,並可能對樹木造成嚴重的傷害,故本計畫的樹齡多採訪談推估,並以植生年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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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背景資料: 詢訪里長、附近居民相關大樹背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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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樹種之認定 以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依「文化資產保護法」公告指定之珍稀植物為準,詳細樹種請至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自然保育網(http://conservation.forest.gov.tw/ct.asp?xItem=7731&ctNode=212&mp=10 )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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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者複查 1. 複查樹種、樹址、樹胸徑。 2. 以「CRITERION多功能雷射測量儀(THE CRITERION SURVEY LASER SERIES)」複查樹高。 3. 拍攝具有日期之幻燈片及數位影像1張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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