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未破山河已破!水保法賣台!毀台!
圖片人物:大埔事件中被拆掉張藥房老闆張森文先生
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我們說好的永續國土政策呢?
昨天8月14日在水土保持局開了一個我認為是浪費環團時間的公聽會,大家都知道公聽會是我們民眾講我們的,政府想要蠻幹還是蠻幹。
一開場主持的官員說:“本來我們很緊張,以為會來很多人,現在鬆了一口氣“.這句話就讓我們一大早起床沒吃飯沒喝水趕著搭高鐵去慷慨陳詞想要痛斥其非的心情就頓時沈入海底.
環顧四週.....來的就是認識的人,那些慷慨救台灣的朋友今天要上班,不用上班的退休公務員去泡湯,爬山,健行去了,還有一些朋友去大埔,大埔是我們的革命基地.這個議題也是很重要的.唉,就是需要多一點人,至少官員會比較驚嚇一點,知道什麼叫做“人民的力量”!
再來就是官員為政策辯護,辯護的內容就是荒謬到把人民當傻子耍,偏偏我們都不太好騙,所以一一揭穿騙局:
1.水保局說修改水保法不會影響到民生用水,因為自來水有自來水法可以保護.我說你講得對不對啊?自來水是水庫來的啊,水庫的水都不乾淨了,自來水法,森林法,什麼法有辦法去讓水質乾淨嗎?這肯定是在混水摸魚的說法.
2.水保局說現在有78%的水土保持地不能開發,這樣影響到民眾使用土地的權益也影響到經濟發展.這一點水保局又說錯了,他應該說是影響到“財團”,而且是“大陸財團”的權益.除此之外,今天上網去查一下經建會的資料,上面明明寫的很清楚要推動國土永續發展,什麼叫永續國土?就是要做好水土保啊,山不清水不明,還永續什麼東西?
有誰那樣認真的可以閱讀一下這一篇經建會的規劃報告.這經建會可不是外人哩,既然水土保持局不想做水土保持了,也想要關心一下經濟發展,那敢情也得拜讀一下經建會說得“永續國土政策”啊.
說來,這個水保局的官員實在有點笨,發展經濟這種事情他們怎麼說的出口?如果有人要去毀掉你家,說這樣可以發展經濟,那跟拆掉大埔張藥房說這樣可以發展苗栗縣的經濟,你真相信這種鬼話?
(經建會推動國土永續發展)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3149
3.水保局的修法把第16條原本寫的 「水庫集水區」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加了五個字上去叫做:「水庫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這“須特別保護者”,這六個字學問之大,天啊,中文和法律沒有念好的人一下子就會被唬爛過去了。怎麼個唬爛法?就是:
1.“需要“與”須要“有很大的差別.
2.“須要”特別保護的水土保持區由誰來定義?
簡單地說,如果我是苗栗縣長,剛好欠了500多億,我喪心病狂的情況底下,我就可以把鯉魚潭水庫光明正大的變成“不須特別特別保護“。賣一點地給大陸的高官開的旅行社開飯店,然後把大便水往水裡排,也可以蓋個什麼工廠,或是蓋個什麼豪宅,毫無疑問,把山頭砍得光禿禿的鋪上一些水泥,土石流來了就往水庫積泥沙,有什麼關係?
這一條很多環團都在罵,後來那個穿紫色衣服的水保局的科長(不好意思,忘了她叫什麼名字)說:我們會把“須特別保護”的定義寫在認定標準當中.
天啊!這又是在欺負我們台灣人不認識字,不懂法律喔!
大家還記得環保署8月1日幹了一件根本就是骯髒下流的“更改認定標準”的事情,就是改了一個叫做《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的東西,改了什麼呢?就是可以讓砂石碎解,洗選廠,簡單一點講就是洗砂子的工廠可以在水庫地區洗而且“不必做環評”。不必做環評!不必做環評!不必做環評!不必做環評!(跳針當中)
這個“認定標準”只需要公告14天之後就可以開始光明正大的實施,也不需要送立法院去審議,程序上面如果我們剛好很倒楣選出來的都是很愛核四,又剛好有親戚在經營洗砂子工廠,那你知道的!就是民眾“一點辦法也沒有的”!
你以為“民主”了嗎?沒有喔,法律位階上“實施標準”與“法令”有很大的差別.而且這個“須特別保護者“是什麼東西,公聽會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官員拿出來給我們聞香一下都好,是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都不知道。
(光是這一點我就講那麼久,說來我的文字功力太差,沒關係,你要堅持看下去)!
4. 第16條原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全數劃為「特定水保區」,修法縮小成只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等「須特別保護」的水庫集水區才需劃設,如此即釋放83%、172萬多公頃土地可開發。172萬公頃有多大,讓我們算一下,172萬公頃是5203000000坪,ok,數0數到眼睛脫窗了是嗎?數學和地理不錯的朋友幫忙算算大約佔了台灣的山林多少面積?(心算一下是台灣國土面積的一半)
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連林口世大運的預定地那種“潛勢溪流”都會被政府想要砸200億去開發掉,那他們乾脆就說我們水土保持局也不用開了啦,就直接歸到經濟部去就好了.反正水保局這麼關心台灣經濟啊,經濟部不缺人,乾脆整個局廢掉好了!
5.第19條才是讓人氣到跳腳,口吐白沫的法令,拜託花一點時間看一下原本的條文(沒有耐心看完的就跳到底下去看說明):
第19條(特定水土保持區水土保持計畫之擬定)
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其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之擬定重點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以涵養水源、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淨化水質,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為重點。
二、主要河川集水區:以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沖蝕崩塌,防止洪水災害,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為重點。
三、海岸、湖泊沿岸、水道兩岸:以防止崩塌、侵蝕、維護自然生態、保護鄰近土地為重點。
四、沙丘地、沙灘:以防風、定砂為重點。
五、其他地區: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情形指定之。
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但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訂定之。
以上這些通通改成為:修改第19條,將「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的擬定重點」全部刪除。改成所謂修正條文第十九條:「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除水利事業或災後復原重建等公共建設外,禁止從事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
好複雜,看不下去了對不對?
什麼又是第十二條第一款各項之行為?查一下查一下…第 十二 條 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四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
媽的,這逼的我得要把整本水保法啃一遍……
啃啊!啃的!….天啊,根據這個法一修下去,就是國未破山河已不在!杜甫…..你還在…杜甫….城春無草木啊!
防風林,保安林都可以隨便亂砍,來!來!來!台中的胡志強正想要打台中港區100公頃的木麻黃的主意,這下子眉開眼笑了!台南現在是官聲良好的賴清德大概會高興的不想要選了,直接去當統一夢世界的董事長也不錯,反正可以隨便亂開發嘛,至於新北市朱立倫因為環保署剛剛幫忙砂石業者修法免環評就可以在水庫上中下游亂洗一通就已經笑得合不攏嘴了,這水保法一修,爽呆了,什麼水庫都不用“特別保護”了!開發吧!開發開發開發開發開發….又跳針了!
6.還要再說說第17條,這第17條讓我很納悶耶,我們是知道說當官的喜歡在門口種一棵松樹,再種一棵梅樹,這樣叫做“輕鬆沒事“,但是這個條文一修下去,有趣的是水保局把至高無上的“變更或廢止特定水保區”的權力全部轉送給各縣市政府去自己表述了.
7. 還有!還有第二十條是說水庫滿水位線起算至水平距離三十公尺或至五十公尺範圍內,設置保護帶。現在通通取消!通通取消!通通取消!….又跳針了…我在估計這一條是叫做“日月潭條款”吧,風光明媚的日月潭是陸客的最愛,多少達官顯貴富商嚮往逐湖邊水畔而居,順便把大小便往水裡一排.嘻嘻!
之前我們已經寫過文章講過土石流的恐怖“,剛剛好我們也在水土保持局的網站上面看到一些文宣品都講得很清楚啊,就是要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之類的,哪有一個法修得這麼爛,爛到被所有的環保團體噓聲四起,噓到大家猛喊水保局從行政院把法規”撤回來“!”撤回來!“”撤回來“!”撤回來!”撤回來“!”撤回來!
結論一下,現在慘了的是昨天的水保局簡直就是在利用我們去搜集Q&A一樣,然後要從我們反對的意見裡面再去找一些可以混水摸魚,欺騙立法委員的說辭矇混那些有的根本連法條是寫些什麼東西的立法委員,更不要說現在立法院就是他們家領黨政的人在開的,如果真的要強渡關山,我們這些老弱婦孺怎麼會是他們的對手?說到這個就忍不住想要跟年輕的帥哥辣妹招招手,拜託你們瞭解一下我們的未來是誰在葬送?
在寫這篇文的時候,一段聖經浮現心底,那是以西結書寫的
34:18:你們這些肥壯的羊、在美好的草場吃草、還以為小事嗎.剩下的草、你們竟用蹄踐踏了.你們喝清水、剩下的水、你們竟用蹄攪渾了。 34:19 至於我的羊、只得吃你們所踐踏的、喝你們所攪渾的。
這個法令訂下去,有那種變成吃他們財團,高官所踐踏和攪渾了的水的畫面跑出來……
不是每件事情都是來得及後悔,不是每個政策上的錯誤都來得及補救,寫了這麼多個字,其實真的很累,以往的經驗是只要跟政府這個大怪獸吵架,他們會派出各種方法來說謊講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會拿錢給主流媒體宣傳一下這個法令修改的好處,更有下賤手段如購買劉黎兒的關鍵字當成是“擁核”的手法!但是為了台灣的好山好水!為了這個世界!為了愛!我們一起為自己勇敢地跳出來好嗎?
水土保持局的防災廣告網頁
http://246kids.swcb.gov.tw/Images/post15.jpg
水土保持法:
http://fishdb.sinica.edu.tw/~fhfresh/6guard/6b_1.htm
苦勞網【會後新聞稿】捍衛水庫集水區 反對「水土保持法」修法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5263
朱淑娟的環境報導
http://shuchuan7.blogspot.tw/2013/08/blog-post_14.html
— with江慶洲 and 20 others.圖片人物:大埔事件中被拆掉張藥房老闆張森文先生
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我們說好的永續國土政策呢?
昨天8月14日在水土保持局開了一個我認為是浪費環團時間的公聽會,大家都知道公聽會是我們民眾講我們的,政府想要蠻幹還是蠻幹。
一開場主持的官員說:“本來我們很緊張,以為會來很多人,現在鬆了一口氣“.這句話就讓我們一大早起床沒吃飯沒喝水趕著搭高鐵去慷慨陳詞想要痛斥其非的心情就頓時沈入海底.
環顧四週.....來的就是認識的人,那些慷慨救台灣的朋友今天要上班,不用上班的退休公務員去泡湯,爬山,健行去了,還有一些朋友去大埔,大埔是我們的革命基地.這個議題也是很重要的.唉,就是需要多一點人,至少官員會比較驚嚇一點,知道什麼叫做“人民的力量”!
再來就是官員為政策辯護,辯護的內容就是荒謬到把人民當傻子耍,偏偏我們都不太好騙,所以一一揭穿騙局:
1.水保局說修改水保法不會影響到民生用水,因為自來水有自來水法可以保護.我說你講得對不對啊?自來水是水庫來的啊,水庫的水都不乾淨了,自來水法,森林法,什麼法有辦法去讓水質乾淨嗎?這肯定是在混水摸魚的說法.
2.水保局說現在有78%的水土保持地不能開發,這樣影響到民眾使用土地的權益也影響到經濟發展.這一點水保局又說錯了,他應該說是影響到“財團”,而且是“大陸財團”的權益.除此之外,今天上網去查一下經建會的資料,上面明明寫的很清楚要推動國土永續發展,什麼叫永續國土?就是要做好水土保啊,山不清水不明,還永續什麼東西?
有誰那樣認真的可以閱讀一下這一篇經建會的規劃報告.這經建會可不是外人哩,既然水土保持局不想做水土保持了,也想要關心一下經濟發展,那敢情也得拜讀一下經建會說得“永續國土政策”啊.
說來,這個水保局的官員實在有點笨,發展經濟這種事情他們怎麼說的出口?如果有人要去毀掉你家,說這樣可以發展經濟,那跟拆掉大埔張藥房說這樣可以發展苗栗縣的經濟,你真相信這種鬼話?
(經建會推動國土永續發展)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3149
3.水保局的修法把第16條原本寫的 「水庫集水區」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加了五個字上去叫做:「水庫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這“須特別保護者”,這六個字學問之大,天啊,中文和法律沒有念好的人一下子就會被唬爛過去了。怎麼個唬爛法?就是:
1.“需要“與”須要“有很大的差別.
2.“須要”特別保護的水土保持區由誰來定義?
簡單地說,如果我是苗栗縣長,剛好欠了500多億,我喪心病狂的情況底下,我就可以把鯉魚潭水庫光明正大的變成“不須特別特別保護“。賣一點地給大陸的高官開的旅行社開飯店,然後把大便水往水裡排,也可以蓋個什麼工廠,或是蓋個什麼豪宅,毫無疑問,把山頭砍得光禿禿的鋪上一些水泥,土石流來了就往水庫積泥沙,有什麼關係?
這一條很多環團都在罵,後來那個穿紫色衣服的水保局的科長(不好意思,忘了她叫什麼名字)說:我們會把“須特別保護”的定義寫在認定標準當中.
天啊!這又是在欺負我們台灣人不認識字,不懂法律喔!
大家還記得環保署8月1日幹了一件根本就是骯髒下流的“更改認定標準”的事情,就是改了一個叫做《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的東西,改了什麼呢?就是可以讓砂石碎解,洗選廠,簡單一點講就是洗砂子的工廠可以在水庫地區洗而且“不必做環評”。不必做環評!不必做環評!不必做環評!不必做環評!(跳針當中)
這個“認定標準”只需要公告14天之後就可以開始光明正大的實施,也不需要送立法院去審議,程序上面如果我們剛好很倒楣選出來的都是很愛核四,又剛好有親戚在經營洗砂子工廠,那你知道的!就是民眾“一點辦法也沒有的”!
你以為“民主”了嗎?沒有喔,法律位階上“實施標準”與“法令”有很大的差別.而且這個“須特別保護者“是什麼東西,公聽會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官員拿出來給我們聞香一下都好,是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都不知道。
(光是這一點我就講那麼久,說來我的文字功力太差,沒關係,你要堅持看下去)!
4. 第16條原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全數劃為「特定水保區」,修法縮小成只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等「須特別保護」的水庫集水區才需劃設,如此即釋放83%、172萬多公頃土地可開發。172萬公頃有多大,讓我們算一下,172萬公頃是5203000000坪,ok,數0數到眼睛脫窗了是嗎?數學和地理不錯的朋友幫忙算算大約佔了台灣的山林多少面積?(心算一下是台灣國土面積的一半)
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連林口世大運的預定地那種“潛勢溪流”都會被政府想要砸200億去開發掉,那他們乾脆就說我們水土保持局也不用開了啦,就直接歸到經濟部去就好了.反正水保局這麼關心台灣經濟啊,經濟部不缺人,乾脆整個局廢掉好了!
5.第19條才是讓人氣到跳腳,口吐白沫的法令,拜託花一點時間看一下原本的條文(沒有耐心看完的就跳到底下去看說明):
第19條(特定水土保持區水土保持計畫之擬定)
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其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之擬定重點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以涵養水源、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淨化水質,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為重點。
二、主要河川集水區:以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沖蝕崩塌,防止洪水災害,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為重點。
三、海岸、湖泊沿岸、水道兩岸:以防止崩塌、侵蝕、維護自然生態、保護鄰近土地為重點。
四、沙丘地、沙灘:以防風、定砂為重點。
五、其他地區: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情形指定之。
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但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訂定之。
以上這些通通改成為:修改第19條,將「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的擬定重點」全部刪除。改成所謂修正條文第十九條:「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除水利事業或災後復原重建等公共建設外,禁止從事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
好複雜,看不下去了對不對?
什麼又是第十二條第一款各項之行為?查一下查一下…第 十二 條 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四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
媽的,這逼的我得要把整本水保法啃一遍……
啃啊!啃的!….天啊,根據這個法一修下去,就是國未破山河已不在!杜甫…..你還在…杜甫….城春無草木啊!
防風林,保安林都可以隨便亂砍,來!來!來!台中的胡志強正想要打台中港區100公頃的木麻黃的主意,這下子眉開眼笑了!台南現在是官聲良好的賴清德大概會高興的不想要選了,直接去當統一夢世界的董事長也不錯,反正可以隨便亂開發嘛,至於新北市朱立倫因為環保署剛剛幫忙砂石業者修法免環評就可以在水庫上中下游亂洗一通就已經笑得合不攏嘴了,這水保法一修,爽呆了,什麼水庫都不用“特別保護”了!開發吧!開發開發開發開發開發….又跳針了!
6.還要再說說第17條,這第17條讓我很納悶耶,我們是知道說當官的喜歡在門口種一棵松樹,再種一棵梅樹,這樣叫做“輕鬆沒事“,但是這個條文一修下去,有趣的是水保局把至高無上的“變更或廢止特定水保區”的權力全部轉送給各縣市政府去自己表述了.
7. 還有!還有第二十條是說水庫滿水位線起算至水平距離三十公尺或至五十公尺範圍內,設置保護帶。現在通通取消!通通取消!通通取消!….又跳針了…我在估計這一條是叫做“日月潭條款”吧,風光明媚的日月潭是陸客的最愛,多少達官顯貴富商嚮往逐湖邊水畔而居,順便把大小便往水裡一排.嘻嘻!
之前我們已經寫過文章講過土石流的恐怖“,剛剛好我們也在水土保持局的網站上面看到一些文宣品都講得很清楚啊,就是要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之類的,哪有一個法修得這麼爛,爛到被所有的環保團體噓聲四起,噓到大家猛喊水保局從行政院把法規”撤回來“!”撤回來!“”撤回來“!”撤回來!”撤回來“!”撤回來!
結論一下,現在慘了的是昨天的水保局簡直就是在利用我們去搜集Q&A一樣,然後要從我們反對的意見裡面再去找一些可以混水摸魚,欺騙立法委員的說辭矇混那些有的根本連法條是寫些什麼東西的立法委員,更不要說現在立法院就是他們家領黨政的人在開的,如果真的要強渡關山,我們這些老弱婦孺怎麼會是他們的對手?說到這個就忍不住想要跟年輕的帥哥辣妹招招手,拜託你們瞭解一下我們的未來是誰在葬送?
在寫這篇文的時候,一段聖經浮現心底,那是以西結書寫的
34:18:你們這些肥壯的羊、在美好的草場吃草、還以為小事嗎.剩下的草、你們竟用蹄踐踏了.你們喝清水、剩下的水、你們竟用蹄攪渾了。 34:19 至於我的羊、只得吃你們所踐踏的、喝你們所攪渾的。
這個法令訂下去,有那種變成吃他們財團,高官所踐踏和攪渾了的水的畫面跑出來……
不是每件事情都是來得及後悔,不是每個政策上的錯誤都來得及補救,寫了這麼多個字,其實真的很累,以往的經驗是只要跟政府這個大怪獸吵架,他們會派出各種方法來說謊講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會拿錢給主流媒體宣傳一下這個法令修改的好處,更有下賤手段如購買劉黎兒的關鍵字當成是“擁核”的手法!但是為了台灣的好山好水!為了這個世界!為了愛!我們一起為自己勇敢地跳出來好嗎?
水土保持局的防災廣告網頁
http://246kids.swcb.gov.tw/Images/post15.jpg
水土保持法:
http://fishdb.sinica.edu.tw/~fhfresh/6guard/6b_1.htm
苦勞網【會後新聞稿】捍衛水庫集水區 反對「水土保持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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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娟的環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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