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新化(舊名大目降)青年組織 大目降綠色環境陣線,抗議食人魚返鄉,要在美麗的新化農田蓋生產劇毒農藥的龍燈農藥廠。
由於龍燈農藥廠的殺蟲劑,除草劑,成長荷爾蒙,變性激素,催熟劑,催甜劑等劇毒農藥將會污染新化農田以及居民生命安全,新化遭受到空前的生存威脅,預計在4月18日在新化武德殿展開靜坐抗議的行動。
以龍燈為名的生技公司設址於台南永康,但是卻跑到新化來,而用地的部份為9.6公頃,明顯規避10公頃必須環評的規定,居民懷疑以生技公司為名,必定設置大型實驗室,廢水及廢棄物處理,但是龍燈公司又新化廠是用來『組裝』而已,沒有污染,顯然前言不對後語。
由於新化地區有許多美好的農田,春季秧苗正綠,附近有森林社區也有新化林場以及虎頭埤水庫,恐怕遭受到的汙染將傷害大地,讓新化成為地球死地(Death Zone)。
龍燈公司在中國江蘇有惡劣的污染前科,董事長羅昌庚以外資身分設置江蘇龍燈化學有限公司,該公司以劇毒污染江蘇,遭到中國記者梁石川在2009年爆料指出羅昌庚『我在中國認識幾個高官,我還可以組織龐大的律師團,再用幾千萬錢,大陸任何一件違法事件都可以擺平!大陸的法律法規根本沒有任何尊嚴。』”
此案也將成為台灣保護土地安全,生存安全以及法律尊嚴的重要指標,新化居民請愛台灣的朋友共同關心。
圖說:黑色大目降自救聯盟擔心龍燈農藥工廠造成危險,仿報紙頭條報導設計文宣。
大目降綠色陣線
https://www.facebook.com/tavocangreen
江蘇污染報導資料來源:http://gubaf10.eastmoney.com/news,002215,90121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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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人身安全 “内部高层”揭露“黑工厂”
“我的人生(身)遭遇威胁……”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一位高层,给记者发来电子邮件:“外资企业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在太仓租赁房屋开设地下‘黑工厂’,违反中国农业部2006年的第671号中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实行管理的公告,地下无证、非法生产剧毒农药磺隆类除草剂……”
这位高层进一步检举说,这是一个涉案金额近一亿元的案件,偷逃国家税款数额巨大,‘掉脑袋’的大案。自己做农药生产很多年了,知道个中的利害关系。于是,他劝这位外籍老板不要这么干,遭遇报复,威胁到个人的安全……
公司老板罗某曾说:“我在中国认识几个高官,我还可以组织庞大的律师团,再用几千万钱,大陆任何一件违法事件都可以摆平!大陆的法律法规根本没有任何尊严。”
“牟暴利” 开“黑工厂”是个加拿大籍台湾人
记者在太仓暗访,一位在太仓制药厂工作过的员工告诉记者,他听说,这家公司的老板姓罗,是个加拿大籍的台湾人,在昆山还开着一家大工厂。
太仓制药厂周边的群众对记者说,这个什么研究所,高墙林立,完全密闭着,外面的人根本看不到他们在里面干什么。里面的员工分两类,午餐都有8.5元和6.5元之分,外人不能进,里面的人不可以随便出来,每天由专车接送,往返昆山和太仓。从记者拿到的该公司与太仓制药厂预签的合同样本中看出,双方规定:“鉴于乙方(江苏龙灯化学公司)生产产品的特殊性(可能会影响厂房附近作物和树木的生长)和甲方(太仓制药厂、法人许建新)在当地的影响力、权威性以及处理事故的能力,在合同期内,因乙方的生产影响到厂房附近作物生长时,为了保证该合同的继续执行和乙方的利益,甲方负责处理、协调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乙方与当地政府部门以及当地单位、个人的关系。”甲乙双方均深知其违法生产会造成环境污染,订立共守同盟。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派出副总经理吴一凡作为研究所的法人代表。每天生产的产品分别存于由太仓制药厂提供的仓库,转运至昆山龙灯化学有限公司,以昆山龙灯化学有限公司的合法登记证出口到世界各地的龙灯公司。
据消息人透露,自2007年以来,这个研究所生产磺隆类原药达数百吨。做成成品农药后大部分外销,世界各地都有自己的分公司,销售网络庞大。经查证,仅2008年就出口美国190多吨,价值数千万元。
“药作坊”被查 “研究所”露出真面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2006年国家农业部发布671号公告:自当年6月1日起,停止批准新增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的登记。同时对原有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药生产企业,要求提高产品质量,严格控制杂质含量。对已批准在小麦、水稻上登记使用的含有甲磺隆、氯磺隆的产品,还规定了使用地域和含量。
记者在采访山东一位农药专家时,他称,农业部发布的671号公告,是完全符合科学发展和环保要求的国家法律。公告发出后不久,国内外市场上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药和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价格急速上涨,特别是美国市场的价格与国内相差几十倍。
知情人认为,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拥有甲磺隆的成品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面对庞大的市场诱惑,公司老板罗某决定铤而走险。他利用“江苏龙灯”这一“合法身份”作“掩护”,在太仓市清阳河边已停产的太仓化工厂租了三间厂房设立了这家太仓制药厂龙灯医药化工研究所,这些只是是个“愰子”,非法生产甲磺隆等磺隆类剧毒原药,牟取暴利是真。
据2009年7月2日,苏州市农林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太仓制药厂龙灯化工研究所,自2008年5月成立以来,在未办申办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情况下,生产各种磺隆产品。其实非法生产农药早已在2007年国家列入重点打击的对象。农林局深知这一点。决定书说,同年4月,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由于设备安装调试,在该太仓制药厂龙灯化工研究所,生产农药75%噻吩磺隆WG农药250箱(1200KGS),生产65%甲磺隆农药108箱(245KGS)。
七万元罚单出炉 农林局有些莫名其妙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太仓制药厂龙灯化工研究所非法生产磺隆类农药,被群众举报后,苏州市农林局对此案进行了查处。该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出了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罚款七万元。
对此,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举报此事的高层,不以为然。“这有问题,”他说,“苏州市农林局在《处罚决定书》中‘出现产品质量合格’、‘没有非法所得’、‘法人代表吴一凡称愿意接受处罚’等字眼,其实是在为‘江苏龙灯’这棵大树掩盖违法生产的事实真相。难道因为产品质量合格,该产品就不是违法产品、工厂就不是‘黑工厂’……”举报人感觉十分费解的是农林局有何证据可以证明其没有违法所得,分明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滥用国家赋予的稽查权力,实质是为其掩盖违法事实。从此处罚决定书看得出来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大大降低了执法的公信度,亵渎的法律。
记者在查阅《苏州市农林局行政罚决定书》时,证实了举报人的说法。该局依据的仅仅是,负责人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样凭证及扣押凭证等。举报人为了仅一步证实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开设“黑工厂”,利用研究所,生产的不只是《苏州农林局决定书》所说的仅是甲磺隆、噻吩磺隆等成品药,而是磺隆原药,他向记者展示了,上海海关提供他的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出口美国190多吨成品农药,需要甲磺隆原药140余吨,而该公司仅有20吨甲磺隆原药采购单据的事实。
“另外的140余吨原药哪里来的?天上飞来的?”其帐外经营十分明显,而农林局却不闻不问。其租赁费用对于违法提供场地的太仓制药厂是不是也算非法所得?
“还有,”他说,“苏州市农林局为何只认定现场查扣的108箱非法生产的农药。这个黑药厂从租房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难道只生产了这几百箱,那这个公司每年花掉近百万元的租金,不是太浪费了吗?”
说到激动处,他用手指着苏州市农林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说:“一辆偷来的汽车,
怎么卖也是销赃,《处罚决定书》根据什么就说其没有非法所得呢?苏州农林局的执法者难道不知道吗?”背后是否存有其他肮脏的交易呢?
“难怪,”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的老板罗某,曾私下里说:“农林局的一位领导,是想退休前狠捞一笔,但胃口还是不大,我连200万元还没花掉,就平了事太合算了。”对此,这个位举报人对记者说,“我坚信,我们的执法队伍一定会严肃起来,罗某以为中国所有的法律都姓罗,用非法手段玩弄法律,以身试法的行为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花钱买到只是一些蛀虫,并不代表所有的执法者
“我的人生(身)遭遇威胁……”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一位高层,给记者发来电子邮件:“外资企业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在太仓租赁房屋开设地下‘黑工厂’,违反中国农业部2006年的第671号中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实行管理的公告,地下无证、非法生产剧毒农药磺隆类除草剂……”
这位高层进一步检举说,这是一个涉案金额近一亿元的案件,偷逃国家税款数额巨大,‘掉脑袋’的大案。自己做农药生产很多年了,知道个中的利害关系。于是,他劝这位外籍老板不要这么干,遭遇报复,威胁到个人的安全……
公司老板罗某曾说:“我在中国认识几个高官,我还可以组织庞大的律师团,再用几千万钱,大陆任何一件违法事件都可以摆平!大陆的法律法规根本没有任何尊严。”
“牟暴利” 开“黑工厂”是个加拿大籍台湾人
记者在太仓暗访,一位在太仓制药厂工作过的员工告诉记者,他听说,这家公司的老板姓罗,是个加拿大籍的台湾人,在昆山还开着一家大工厂。
太仓制药厂周边的群众对记者说,这个什么研究所,高墙林立,完全密闭着,外面的人根本看不到他们在里面干什么。里面的员工分两类,午餐都有8.5元和6.5元之分,外人不能进,里面的人不可以随便出来,每天由专车接送,往返昆山和太仓。从记者拿到的该公司与太仓制药厂预签的合同样本中看出,双方规定:“鉴于乙方(江苏龙灯化学公司)生产产品的特殊性(可能会影响厂房附近作物和树木的生长)和甲方(太仓制药厂、法人许建新)在当地的影响力、权威性以及处理事故的能力,在合同期内,因乙方的生产影响到厂房附近作物生长时,为了保证该合同的继续执行和乙方的利益,甲方负责处理、协调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乙方与当地政府部门以及当地单位、个人的关系。”甲乙双方均深知其违法生产会造成环境污染,订立共守同盟。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派出副总经理吴一凡作为研究所的法人代表。每天生产的产品分别存于由太仓制药厂提供的仓库,转运至昆山龙灯化学有限公司,以昆山龙灯化学有限公司的合法登记证出口到世界各地的龙灯公司。
据消息人透露,自2007年以来,这个研究所生产磺隆类原药达数百吨。做成成品农药后大部分外销,世界各地都有自己的分公司,销售网络庞大。经查证,仅2008年就出口美国190多吨,价值数千万元。
“药作坊”被查 “研究所”露出真面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2006年国家农业部发布671号公告:自当年6月1日起,停止批准新增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的登记。同时对原有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药生产企业,要求提高产品质量,严格控制杂质含量。对已批准在小麦、水稻上登记使用的含有甲磺隆、氯磺隆的产品,还规定了使用地域和含量。
记者在采访山东一位农药专家时,他称,农业部发布的671号公告,是完全符合科学发展和环保要求的国家法律。公告发出后不久,国内外市场上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药和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价格急速上涨,特别是美国市场的价格与国内相差几十倍。
知情人认为,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拥有甲磺隆的成品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面对庞大的市场诱惑,公司老板罗某决定铤而走险。他利用“江苏龙灯”这一“合法身份”作“掩护”,在太仓市清阳河边已停产的太仓化工厂租了三间厂房设立了这家太仓制药厂龙灯医药化工研究所,这些只是是个“愰子”,非法生产甲磺隆等磺隆类剧毒原药,牟取暴利是真。
据2009年7月2日,苏州市农林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太仓制药厂龙灯化工研究所,自2008年5月成立以来,在未办申办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情况下,生产各种磺隆产品。其实非法生产农药早已在2007年国家列入重点打击的对象。农林局深知这一点。决定书说,同年4月,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由于设备安装调试,在该太仓制药厂龙灯化工研究所,生产农药75%噻吩磺隆WG农药250箱(1200KGS),生产65%甲磺隆农药108箱(245KGS)。
七万元罚单出炉 农林局有些莫名其妙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太仓制药厂龙灯化工研究所非法生产磺隆类农药,被群众举报后,苏州市农林局对此案进行了查处。该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出了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罚款七万元。
对此,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举报此事的高层,不以为然。“这有问题,”他说,“苏州市农林局在《处罚决定书》中‘出现产品质量合格’、‘没有非法所得’、‘法人代表吴一凡称愿意接受处罚’等字眼,其实是在为‘江苏龙灯’这棵大树掩盖违法生产的事实真相。难道因为产品质量合格,该产品就不是违法产品、工厂就不是‘黑工厂’……”举报人感觉十分费解的是农林局有何证据可以证明其没有违法所得,分明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滥用国家赋予的稽查权力,实质是为其掩盖违法事实。从此处罚决定书看得出来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大大降低了执法的公信度,亵渎的法律。
记者在查阅《苏州市农林局行政罚决定书》时,证实了举报人的说法。该局依据的仅仅是,负责人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样凭证及扣押凭证等。举报人为了仅一步证实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开设“黑工厂”,利用研究所,生产的不只是《苏州农林局决定书》所说的仅是甲磺隆、噻吩磺隆等成品药,而是磺隆原药,他向记者展示了,上海海关提供他的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出口美国190多吨成品农药,需要甲磺隆原药140余吨,而该公司仅有20吨甲磺隆原药采购单据的事实。
“另外的140余吨原药哪里来的?天上飞来的?”其帐外经营十分明显,而农林局却不闻不问。其租赁费用对于违法提供场地的太仓制药厂是不是也算非法所得?
“还有,”他说,“苏州市农林局为何只认定现场查扣的108箱非法生产的农药。这个黑药厂从租房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难道只生产了这几百箱,那这个公司每年花掉近百万元的租金,不是太浪费了吗?”
说到激动处,他用手指着苏州市农林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说:“一辆偷来的汽车,
怎么卖也是销赃,《处罚决定书》根据什么就说其没有非法所得呢?苏州农林局的执法者难道不知道吗?”背后是否存有其他肮脏的交易呢?
“难怪,”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的老板罗某,曾私下里说:“农林局的一位领导,是想退休前狠捞一笔,但胃口还是不大,我连200万元还没花掉,就平了事太合算了。”对此,这个位举报人对记者说,“我坚信,我们的执法队伍一定会严肃起来,罗某以为中国所有的法律都姓罗,用非法手段玩弄法律,以身试法的行为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花钱买到只是一些蛀虫,并不代表所有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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