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 星期一

‪#‎半夜四點已經拆房毀屋了‬~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今天拆賴家 明天拆你家!「司法殘跛,人民不當沉默羔羊」相簿中新增了 31 張相片。
由 Ye Zi 發佈4月11日 17:33
請勇敢的站出來吧,請勇敢的行使公民不服從抵抗權!這可能是現階段唯一僅存的途徑了。 - 徐世榮 教授
什麼是市地重劃?
市地重劃有分公辦與自辦兩中,簡單來說是為了實施都市計畫,就是將一定範圍內所有地主之土地進行開發,所有成本由全部地主提供土地來共同負擔,成本包括地上物補償相關費用、工程費用、「法定」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開發費用所衍生的貸款利息……等等,這些成本依據重劃前後的土地估價不同,來計算重劃後開發單位可取得多少抵費地來可進行標售,以平衡開發的財務狀況,而開發單位只需取得該計畫範圍內一半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一半同意面積就可以開發,也不必像區段徵收還要審查公益性、必要性,可以說是開發單位極為容易取得土地的開發手段。
臺中自辦重劃惡名昭彰!!
臺中市自2004年開放的開發範圍1437公頃中有近一半是自辦重劃,吸引諸如長億集團、富有土地開發公司、寶成集團等大財團爭相辦理,每一單元動輒數十億至上百億的利潤,其中單元二自辦重劃的面積最為誇張,高達186公頃,是全台最大、重劃利益最高的自辦重劃案。
依據臺中自辦重劃黎明自辦重劃(單元二)自救會之調查,進行此單元開發的富有開發公司總經理林世民,以前是省地政處派駐省議會的聯絡人,重劃會在最初成立時以人頭地主充同意人數就已經違法,理當沒有資格實施重劃,至今更衍生多起訴訟,其中交六用地地主之一的賴家多次向重劃會要求原位置分配,但重劃會卻唬騙地主的土地不能分配在交通用地上,房子必須拆除,當時地主不懂法律而簽定拆遷補償的協議記錄表,但內政部在101年針對交六用地之住戶,做出土地原位置分配的個案函釋,這代表其房屋並沒有妨礙施工或妨礙分配,依重劃相關法律規定,不需要拆遷。
後來重劃會仍以妨礙施工和簽定協調紀錄表等理由提告,要拆除他們的房屋,法官卻認定台中市政府不知道原地主在切結後可以原位置分配於交通用地上,不理會相關法律、函釋而判重劃會勝訴,隨後重劃會於3月31日申請強制執行,在書記官協調下雙方皆簽名同意4月11日上午九點多將進行房屋拆除,而今配地訴訟一審重劃會被判敗訴,重劃會不服又再上訴,此判決尚未確定,就急欲拆除人民的家園, 甚至於4月11日凌晨4點多,重劃會竟突然出動機具開始拆除賴家房屋,法院已對人民背信,司法公器竟為重劃會撐腰,重劃違法的問題罄竹難書,人民可向誰求助?
賴家更指出100年5月30日台中市地政局召開拆遷調處會議,當時重劃會派出的代表林世民和吳和洺都說我們的工廠是合法的,是可以保留的,而市政府代表蕭萬禧科長和蔡雙全都說,當初七期交通用地上18戶原位置分配保留建物,是因為經過協調,經過他們切結,所以市政府必須讓他們原位置分配,而這些說法都和內政部做出的函釋不謀而合。
此外,賴家控訴交六用地計畫中有附屬事業之開發,但附屬事業並非都市計畫法第42條中所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把含有附屬事業開發用地的交六用地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根本就是違法,而就算為了聯合開發,也應該比照高鐵車站特定區都市計畫方式,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2條把目的為興建車站及附屬事業開發之土地劃設為特定專用區,而非公共設施用地,臺中市政府在擬定都市計畫時,沒有依據實際需求劃設交六用地面積,把商業用地以附屬事業的名義規劃在公共設施用地中,提供了這樣的漏洞,讓重劃會欲藉此強取得精華土地。
前市長胡志強在2013年因交六用地之爭議很大,提出要將交六換地點,如今市府對於交六用地的開闢並沒有強烈需求,但卻不對此地爭議做表態,自辦重劃乃是政府將都市計畫實施權力交給民間私人的一種土地開發方式,但必須經政府審查、核定方可進行,但如今臺中市政府卻將重劃定義為重劃會與地主間的私權爭議,要地主與重劃會協調或訴訟來自行解決,但在配地判決尚未確定前,法院就急欲拆賴家的房屋,叫賴家情何以堪?
自辦重劃違法罄竹難書!
台中地景藝術節迷失小熊特展發起人柯劭臻律師補充,兩年前因為搶救黎明溝認識黎明自辦重劃區,她獲悉長億集團主導這個重劃案,重劃會內有許多重量級人物,其中西屯區市政路和黎明路口這塊八公頃土地,重劃公司以市政府預計做為交通用地轉運站為由,將這塊「交六」用地做為抵費地,然而交通用地不是地主共同負擔的公共設施,不應該納入重劃,此可由目前朝馬轉運站「交七」用地原地原配為例,內政部已發函市府,認為重劃區內未列為共同負擔的公共設施用地,如果原地主主張分配原位置時,應尊重其意願,不能強行指配,但重劃會竟無視地主已聯合提起撤銷配地公告,要求原地原配的訴訟(一審地主勝訴),重劃會竟以妨害重劃施工分配為由,訴請地主拆屋,形成尚未配地,就必須拆除的困境。
此外,柯律師也說明為什麼重劃公司硬要爭取這塊「交六用地」做為抵費地?因為這8公頃用地大小媲美美河市,開發性質猶如台北轉站交九用地,只有2公頃是轉運站,其他6公頃將來可興建高級飯店、購物商場,獲利千百倍,豈可放手?目前配地訴訟已訂於下個月言詞辯論終結,若允許分配土地結果判決確定前即拆除房屋,如地主獲原地原配之結果時,對於已拆遷之賴家,將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害,與大埔張藥房強拆悲劇無異。
前來記者會聲援的安和自辦重劃(單元一)自救會共同發起人巫先生統整出自辦重劃詐取土地的過程,他以主導安和自辦重劃的寶成集團為例:
步驟:
一、灌人頭,開發業者選出自己人擔任重劃會理事和監事
以小面積土地(明信片大小)假買賣登記給非原地主(人頭)、人數共315人,使本區總地主人數由605人增至920人。315名人頭中有60人因土地登記不實被判偽造文書罪確定,竟以這些違法人頭參與重劃會並選出理監事,明顯違法。
二、違反利益迴避規定
在理事會議中決議區內工程全部由寶成集團之子公司王矣營造承包,寶成理事竟未迴避。
三、工程灌水
虛報土方價格、廢棄物之價格、數量,增加約4億工程費,竊取地主之土地,使抵費地增加,而土方價格虛報之刑事訴訟從100年進行至今已超過5年,換了四個檢察官都毫無下文,臺中地檢署吃案。
四、台中市政府瀆職
未實質審查工程設計書、圖、預算書,僅以備查處分(非核定)公文讓重劃公司施工、完工並驗收,明顯嚴重瀆職。
五、內政部失能
地主發現上述瑕疵向內政部提訴願,期間市府竟馬上補核定處分文,內政部便以 “台中市政府已更正為核定”為由,駁回地主訴願。
六、上述案件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2訴字133號)判決台中市政府敗訴,原因是台中市政府未實質審查。
七、市府再重新核定
上述判決確定,市府放棄上訴,但胡志強市府在103年12月24日卸任前一天再「重新」發出核定處分公文,自稱內容為已審查,並追溯自重劃公司送審時日起生效,荒謬至極!過去未實質審查之事實,如何在現在變為有實質審查,如此程序正義何在?何謂依法行政?現任的林佳龍市長卻承續胡市長的立場與地主爭訟,令人遺憾。
八、地主不得不再提訴願與行政訴訟,內政部再駁回地主訴願,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4訴字263號)台中市政府勝訴,地主敗訴。
從前述八點來看,巫先生認為民眾可以合理懷疑寶成集團、台中市政府、內政部、法院、地檢署沆瀣一氣,奪取百姓財產。他說世上最不法的事莫此為甚,法律的維護者竟然在破壞法律!
黎明自辦重劃(單元二)自救會共同發起人呂先生認為自辦重劃淪為財團掌控,掏空國本、債留子孫、加速貧富差距,種種弊端與都市更新不遑多讓,但相較都市更新條例修改同意門檻為80%以上,市地重劃同意人數卻只要50%,如何保障人民的權益?
先前2月21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正式揭牌,當天台中市長林佳龍、立委洪慈庸應邀出席,林佳龍還表示「希望司法正義的陽光,可以照亮台中」,但賴家在4月8日中午接到法院事務官的電話,告訴賴家只要週一強制拆除時有人抗爭,到時候強制執行費用就會增加,連警察出動維持秩序的費用都要由賴家支付,法院是否在恐嚇百姓?林佳龍身為父母官,可以冷眼旁觀嗎?
聯名聲援團體:自辦重劃受害者聯盟、弘富自辦市地重劃自救會、長春自辦市地重劃自救會、安和自辦市地重劃自救會、黎明自辦市地重劃自救會、大夫第自辦市地重劃自救會、臺中返鄉特派員、臺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司改會中部辦公室、臺中市原鄉文化協會、臺中市南屯區楓樹腳文化協會、臺灣人權文化協會、臺灣生態學會、蘭亭藝文工作室、臺中地景藝術節迷失小熊特展團隊、臺灣護樹協會、守護神岡聯盟、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反台南鐵路東移全缐自救聯合會、惜根台灣南鐵反東移聯盟、石岡反徵收聯合自救會、大智慧學苑反拆自救會、台中胡亂鏟市政監督團

今天拆賴家 明天拆你家!「司法殘跛,人民不當沉默羔羊」

更新於於星期一
請勇敢的站出來吧,請勇敢的行使公民不服從抵抗權!這可能是現階段唯一僅存的途徑了。 - 徐世榮 教授

什麼是市地重劃?

市地重劃有分公辦與自辦兩中,簡單來說是為了實施都市計畫,就是將一定範圍內所有地主之土地進行開發,所有成本由全部地主提供土地來共同負擔,成本包括地上物補償相關費用、工程費用、「法定」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開發費用所衍生的貸款利息……等等,這些成本依據重劃前後的土地估價不同,來計算重劃後開發單位可取得多少抵費地來可進行標售,以平衡開發的財務狀況,而開發單位只需取得該計畫範圍內一半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一半同意面積就可以開發,也不必像區段徵收還要審查公益性、必要性,可以說是開發單位極為容易取得土地的開發手段。

臺中自辦重劃惡名昭彰!!

臺中市自2004年開放的開發範圍1437公頃中有近一半是自辦重劃,吸引諸如長億集團、富有土地開發公司、寶成集團等大財團爭相辦理,每一單元動輒數十億至上百億的利潤,其中單元二自辦重劃的面積最為誇張,高達186公頃,是全台最大、重劃利益最高的自辦重劃案。

依據臺中自辦重劃黎明自辦重劃(單元二)自救會之調查,進行此單元開發的富有開發公司總經理林世民,以前是省地政處派駐省議會的聯絡人,重劃會在最初成立時以人頭地主充同意人數就已經違法,理當沒有資格實施重劃,至今更衍生多起訴訟,其中交六用地地主之一的賴家多次向重劃會要求原位置分配,但重劃會卻唬騙地主的土地不能分配在交通用地上,房子必須拆除,當時地主不懂法律而簽定拆遷補償的協議記錄表,但內政部在101年針對交六用地之住戶,做出土地原位置分配的個案函釋,這代表其房屋並沒有妨礙施工或妨礙分配,依重劃相關法律規定,不需要拆遷。

後來重劃會仍以妨礙施工和簽定協調紀錄表等理由提告,要拆除他們的房屋,法官卻認定台中市政府不知道原地主在切結後可以原位置分配於交通用地上,不理會相關法律、函釋而判重劃會勝訴,隨後重劃會於3月31日申請強制執行,在書記官協調下雙方皆簽名同意4月11日上午九點多將進行房屋拆除,而今配地訴訟一審重劃會被判敗訴,重劃會不服又再上訴,此判決尚未確定,就急欲拆除人民的家園, 甚至於4月11日凌晨4點多,重劃會竟突然出動機具開始拆除賴家房屋,法院已對人民背信,司法公器竟為重劃會撐腰,重劃違法的問題罄竹難書,人民可向誰求助?

賴家更指出100年5月30日台中市地政局召開拆遷調處會議,當時重劃會派出的代表林世民和吳和洺都說我們的工廠是合法的,是可以保留的,而市政府代表蕭萬禧科長和蔡雙全都說,當初七期交通用地上18戶原位置分配保留建物,是因為經過協調,經過他們切結,所以市政府必須讓他們原位置分配,而這些說法都和內政部做出的函釋不謀而合。

此外,賴家控訴交六用地計畫中有附屬事業之開發,但附屬事業並非都市計畫法第42條中所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把含有附屬事業開發用地的交六用地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根本就是違法,而就算為了聯合開發,也應該比照高鐵車站特定區都市計畫方式,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2條把目的為興建車站及附屬事業開發之土地劃設為特定專用區,而非公共設施用地,臺中市政府在擬定都市計畫時,沒有依據實際需求劃設交六用地面積,把商業用地以附屬事業的名義規劃在公共設施用地中,提供了這樣的漏洞,讓重劃會欲藉此強取得精華土地。

前市長胡志強在2013年因交六用地之爭議很大,提出要將交六換地點,如今市府對於交六用地的開闢並沒有強烈需求,但卻不對此地爭議做表態,自辦重劃乃是政府將都市計畫實施權力交給民間私人的一種土地開發方式,但必須經政府審查、核定方可進行,但如今臺中市政府卻將重劃定義為重劃會與地主間的私權爭議,要地主與重劃會協調或訴訟來自行解決,但在配地判決尚未確定前,法院就急欲拆賴家的房屋,叫賴家情何以堪?

自辦重劃違法罄竹難書!

台中地景藝術節迷失小熊特展發起人柯劭臻律師補充,兩年前因為搶救黎明溝認識黎明自辦重劃區,她獲悉長億集團主導這個重劃案,重劃會內有許多重量級人物,其中西屯區市政路和黎明路口這塊八公頃土地,重劃公司以市政府預計做為交通用地轉運站為由,將這塊「交六」用地做為抵費地,然而交通用地不是地主共同負擔的公共設施,不應該納入重劃,此可由目前朝馬轉運站「交七」用地原地原配為例,內政部已發函市府,認為重劃區內未列為共同負擔的公共設施用地,如果原地主主張分配原位置時,應尊重其意願,不能強行指配,但重劃會竟無視地主已聯合提起撤銷配地公告,要求原地原配的訴訟(一審地主勝訴),重劃會竟以妨害重劃施工分配為由,訴請地主拆屋,形成尚未配地,就必須拆除的困境。

此外,柯律師也說明為什麼重劃公司硬要爭取這塊「交六用地」做為抵費地?因為這8公頃用地大小媲美美河市,開發性質猶如台北轉站交九用地,只有2公頃是轉運站,其他6公頃將來可興建高級飯店、購物商場,獲利千百倍,豈可放手?目前配地訴訟已訂於下個月言詞辯論終結,若允許分配土地結果判決確定前即拆除房屋,如地主獲原地原配之結果時,對於已拆遷之賴家,將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害,與大埔張藥房強拆悲劇無異。

前來記者會聲援的安和自辦重劃(單元一)自救會共同發起人巫先生統整出自辦重劃詐取土地的過程,他以主導安和自辦重劃的寶成集團為例:

步驟:
一、灌人頭,開發業者選出自己人擔任重劃會理事和監事
以小面積土地(明信片大小)假買賣登記給非原地主(人頭)、人數共315人,使本區總地主人數由605人增至920人。315名人頭中有60人因土地登記不實被判偽造文書罪確定,竟以這些違法人頭參與重劃會並選出理監事,明顯違法。

二、違反利益迴避規定
在理事會議中決議區內工程全部由寶成集團之子公司王矣營造承包,寶成理事竟未迴避。

三、工程灌水
虛報土方價格、廢棄物之價格、數量,增加約4億工程費,竊取地主之土地,使抵費地增加,而土方價格虛報之刑事訴訟從100年進行至今已超過5年,換了四個檢察官都毫無下文,臺中地檢署吃案。

四、台中市政府瀆職
未實質審查工程設計書、圖、預算書,僅以備查處分(非核定)公文讓重劃公司施工、完工並驗收,明顯嚴重瀆職。

五、內政部失能
地主發現上述瑕疵向內政部提訴願,期間市府竟馬上補核定處分文,內政部便以 “台中市政府已更正為核定”為由,駁回地主訴願。

六、上述案件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2訴字133號)判決台中市政府敗訴,原因是台中市政府未實質審查。

七、市府再重新核定
上述判決確定,市府放棄上訴,但胡志強市府在103年12月24日卸任前一天再「重新」發出核定處分公文,自稱內容為已審查,並追溯自重劃公司送審時日起生效,荒謬至極!過去未實質審查之事實,如何在現在變為有實質審查,如此程序正義何在?何謂依法行政?現任的林佳龍市長卻承續胡市長的立場與地主爭訟,令人遺憾。

八、地主不得不再提訴願與行政訴訟,內政部再駁回地主訴願,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4訴字263號)台中市政府勝訴,地主敗訴。
從前述八點來看,巫先生認為民眾可以合理懷疑寶成集團、台中市政府、內政部、法院、地檢署沆瀣一氣,奪取百姓財產。他說世上最不法的事莫此為甚,法律的維護者竟然在破壞法律!
黎明自辦重劃(單元二)自救會共同發起人呂先生認為自辦重劃淪為財團掌控,掏空國本、債留子孫、加速貧富差距,種種弊端與都市更新不遑多讓,但相較都市更新條例修改同意門檻為80%以上,市地重劃同意人數卻只要50%,如何保障人民的權益?
先前2月21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正式揭牌,當天台中市長林佳龍、立委洪慈庸應邀出席,林佳龍還表示「希望司法正義的陽光,可以照亮台中」,但賴家在4月8日中午接到法院事務官的電話,告訴賴家只要週一強制拆除時有人抗爭,到時候強制執行費用就會增加,連警察出動維持秩序的費用都要由賴家支付,法院是否在恐嚇百姓?林佳龍身為父母官,可以冷眼旁觀嗎?
聯名聲援團體:自辦重劃受害者聯盟、弘富自辦市地重劃自救會、長春自辦市地重劃自救會、安和自辦市地重劃自救會、黎明自辦市地重劃自救會、大夫第自辦市地重劃自救會、臺中返鄉特派員、臺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司改會中部辦公室、臺中市原鄉文化協會、臺中市南屯區楓樹腳文化協會、臺灣人權文化協會、臺灣生態學會、蘭亭藝文工作室、臺中地景藝術節迷失小熊特展團隊、臺灣護樹協會、守護神岡聯盟、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反台南鐵路東移全缐自救聯合會、惜根台灣南鐵反東移聯盟、石岡反徵收聯合自救會、大智慧學苑反拆自救會、台中胡亂鏟市政監督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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