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5日 星期一

曾經茂密的森林如今成螢火蟲之墓

曾經茂密的森林如今成螢火蟲之墓
雲林古坑樟湖生態國中小學旁的森林遭夷為平地,國產署雖然立即中止租約,卻挽不回這片生態豐富的森林,雲林縣長李進勇強調,此林地遭濫墾的範圍比整個樟湖中小學還大,已經依《水保法》第12條、33條開罰19萬。
蘇治芬委員說︰「只罰19萬,真的太少除了不符合人民期待之外,也更應該督處國產署建立儘速編列經費,設置人力對現有山林與生態保育的現況加以掌握!」
團保團體也呼籲相關單位,審視國土計畫法及儘速訂立施行細則,針對目前的山林開發亂象提出有效策略!
校長驚見珍貴生態區變螢火蟲之墓
https://www.facebook.com/chingchun.chen/posts/1332824766734263

螢火蟲之墓
四月13日夜晚,我依著感覺走到學校對面林地,準備去看看螢火蟲的數量。當我穿越黑夜,來到蛇皇洞涼亭時,揉揉眼睛,整個傻眼,怎麼熟悉的森林不見了,而且一片空曠。我越走愈心驚,沿著馬路往裡面走,才發現,原來高十幾公尺的大樹森林,整個夷為平地。
心驚之餘,趕快打電話給村長,側面得知是一位平地商人到山上開發,準備種植苦茶。於是打電話給鄉長,鄉長震驚的突然說不出話來。
整晚未眠,一早五點多起床,馬上拍照傳給鄉長,鄉長不到八點馬上和同仁到現場查看,發現現場還有二台挖土機,正在整地開發,滿目瘡痍,散布各地的樹頭,橫屍遍野。鄉長馬上勒令停工,同時通知縣府城鄉處長,處長也第一時間趕過來,並直接報警處理。
初步調查,此開發完全違法,但一大片比樟湖生態中小學還大的森林就此毀掉。
第一:開發面積涵蓋縣有地和公有承租地。
第二:公有承租地若是要開發必須報准政府機關核可後才准動工。縣府並沒有收到任何申請。
第三:開發業者是平地人,詢問國有財產局,此業者尚未取得承租權,仍然登記在原有承租戶的名下,而開發者不是承租戶。
第四:縣有地有大片福州杉、油桐等樹林,到現場只剩下些許樹頭,其他樹幹完全不知去向。
第五:此地為山坡地保育區,開發完全違法水土保持法。
第六:更可惡的是,當縣府城鄉處、勞工處和鄉公所已經報警處理,並勒令停工,今早(4/18)古坑鄉長擔心大雨土石沖刷問題,一早到現場看,業者竟然連日種植苦茶植株,明顯無視法令。
第七:經過一年的調查與紅外線攝影拍照,在這裡拍到白鼻心、鼬獾、食蟹獴、野兔、藍腹鷴、白頭鶇、山鷸、深山竹雞等等重要野生動物以及滿山螢火蟲。顯示這地方是雲林淺山重要生物熱點,而縣府也積極想要保育,卻因為業者開發造成不可逆的結果。(可以見樟湖生物多樣性臉書)
原先想交給政府處理即可,卻發現開發業者根本不在乎。也因此,今天我必須把這事情揭露出來,因為我擔憂的事情已經在發生
一、 台灣有很多平地人,專門到山上收購公有地承租權,並進行大規模開發,已經違背當初山上住民承租公有地的原意,如果不阻止,將有系統地破壞淺山的維生系統。
二、 山坡地的管理,呈現多頭馬車,包含國有財產局是土地擁有者,開發行為管理者是水保單位,開罰時將是政府對政府,而且罰則太輕無法遏止。
因此我呼籲:
一、 針對此個案,政府單位直接收(買)回該承租戶承租權,轉成生態演替環境教育場域,以土地公比人會種樹的原則,進行逐年觀察調查該動植物增長情形,做為台灣第一個演化生態教育園區,讓全國到此民眾可以知道環境破壞後,生態演替過程與進行實質的生態教育。
二、 檢討公有土地承租轉賣政策,以防止不肖業者藉此開發。
附上2014年帶學生調查的照片(有學生的照片請勿使用),以及日前看到的照片現況。

大開殺戒 國有地森林濫墾
大開殺戒 國有地森林濫墾 螢火蟲之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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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上下游記者林慧貞上下游記者林慧貞 on 2016 年 04 月 19 日 in 種好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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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古坑樟湖生態國中小學附近的森林已有60年以上歷史,近日卻被發現遭夷為平地,整個山頭光禿禿,讓稽查人員看傻了眼。國有財產署和雲林縣政府調查,開發業者無法無天,未經允許即開發,還砍到沒有出租的國有地上林木,形同違法竊佔國土,更嚴重的是,被砍掉的土地整片都在山坡地保育區,恐危害下游安全,國產署已行文承租人一週內「恢復原貌」,否則將收回租約並求償。

國產署正在評估求償金額,但樟湖校長陳清圳痛心地說,《水保法》只罰6到30萬,即使收回租約,被砍掉的森林如何恢復?山坡地價值如何評估?重點是檢討國有地承租問題,現行做法已失去促進當地居民經濟的原意,任由外地人收購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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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密公有地森林被轉租濫墾(圖片提供/陳清圳)
曾經茂密的森林如今成螢火蟲之墓

陳清圳表示,樟湖國小對面的森林因多半是國有地,未經人為開發,是白鼻心、鼬獾、食蟹獴、螢火蟲等等動物的重要棲地,13日晚上,他原本打算看今年螢火蟲數量,卻發現原本十幾公尺高的森林全被夷為平地,當下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本來是滿坑滿谷螢火蟲,現在成了螢火蟲之墓。」

根據陳清圳、國產署、雲林縣府調查,遭夷平的山坡地有1.4公頃,2009年統計時有126棵杉木、74棵油桐和山麻黃,開發業者是平地來的商人,打算種植苦茶。

業者14日遭勒令停工後,不僅沒有悔改,甚至趕忙清理遺留下的樹頭,連日種下苦茶植株,氣得陳清圳不顧人身安全,昨天夜晚在臉書貼出照片,至今已有4千多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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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除的大樹(圖片提供/陳清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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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轉租、竊佔國土

國產署雲林辦事處和縣府清查,業者開發地大致有三塊,其中一塊是雲林縣政府的土地,使用地類別是遊憩用地,隸屬雲林勞工處,將來預計作為勞工育樂中心;另外兩塊屬於國產署,使用地類別是農牧用地,但其中只有一塊出租,而且承租人並非此開發業者,也就是說,承租人疑似違法轉租,而此開發業者還竊佔國土。

國產署雲林辦事處表示,實際上的承租人姓李,2002年從詹姓民眾手中合法轉讓,是第二任承租人,2009年曾申請砍伐樹種,目前正在申請轉讓,受讓者是否為此案開發業者,目前無法確定,但國產署規定,所有契約轉讓都必須經現地勘查,審核通過,不能私下轉租;且國有地內的任何開發,都要主管機關同意。

國產署雲林辦事處對業者明目張膽違法也很傻眼:「第一次遇到這麼大規模的案子。」司法部分,業者違反契約規定,目前國產署要求「恢復原狀」,否則將終止租約、請求賠償,但也坦言,原生樹都被砍了很難恢復,應會收回租約,以2009年的林木調查資料估算求償金額。

此外,國產署和雲林縣府也對業者提出刑法竊佔罪告訴。

山坡地保育區砍樹,違反水保法

公法部分,這三塊地的使用分區都是山坡地保育區,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水土保持計畫才能開發;不過因土地使用分類是農牧用地而非林業用地,不適用《森林法》。

雲林縣政府水利處表示,從未收到業者申請,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33條,可開罰6到30萬,實際裁罰要看違規面積,預計週四再協同技師上山評估。

不過陳清圳擔憂,目前土地開發主管單位四散,土地所有人是國產署,管理者是水保單位,恐變成「政府罰政府」。

雲林水利處解釋,《水保法》裁罰對象都是行為人優先,找不到行為人才會找土地機關,這個案子有明確的行為人,應不會出現「政府罰政府」的窘境。

國有地承租淪為平地商人把持

此案違法亂紀的程度,讓所有稽查人員都傻眼,但陳清圳說,只是冰山一角,許多平地商人專門收購山上公有地承租權,再大規模開發,此案的開發業者已預定要種200公頃苦茶,建觀光工廠。

國產署規定,申請承租國有地的第一順位是,民國82年7月21日以前,實際耕作者或其繼承人,且現在必須持續耕作,立意是保障原本就靠山上土地維生的住民;然而,轉讓、繼承的資格,卻不受限是82年7月21日前的使用者,國產署的解釋是,根據民法精神,契約本就可過戶給第二手,延續佔有時間,不用嚴格規範所有人的身份條件。

國產署強調,承租當下是合法的,若承租人沒有法治觀念,只能從末端稽查;不過地方人員表示,光是一個雲林縣就多達8萬筆國有地,卻只有2人巡查,大多都需靠民眾檢舉。

陳清圳批評,國有地放租已失去原意,被平地商人壟斷種茶葉、開民宿、農場,有必要好好檢討,評估承租者的資格。

世界地球日 蘇治芬委員會同相關單位到現場勘查
https://www.facebook.com/lovetreelaw/posts/1122198044478271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新增了 8 張相片
由 Ye Zi 發佈4月22日 21:36
今天是世界地球日,蘇治芬委員會同相關單位到「蛇皇洞林地慘案」現場勘查。
此林地被平地開發商以要種植苦茶樹為由「整地」,近一公頃的珍貴樹林-同時也是螢火蟲、白鼻心、食蟹獴、藍腹鷴等珍貴台灣本土動物的棲息環境被破壞殆盡。
除了痛心,更讓我們憂心的是,台灣由南到北這樣的事件絕非個案,真心希望別再有下一個螢火蟲之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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