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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古坑樟湖生態國中小學附近的森林已有60年以上歷史,近日卻被發現遭夷為平地,整個山頭光禿禿,讓稽查人員看傻了眼。國有財產署和雲林縣政府調查,開發業者無法無天,未經允許即開發,還砍到沒有出租的國有地上林木,形同違法竊佔國土,更嚴重的是,被砍掉的土地整片都在山坡地保育區,恐危害下游安全,國產署已行文承租人一週內「恢復原貌」,否則將收回租約並求償。
國產署正在評估求償金額,但樟湖校長陳清圳痛心地說,《水保法》只罰6到30萬,即使收回租約,被砍掉的森林如何恢復?山坡地價值如何評估?重點是檢討國有地承租問題,現行做法已失去促進當地居民經濟的原意,任由外地人收購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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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密公有地森林被轉租濫墾(圖片提供/陳清圳)

曾經茂密的森林如今成螢火蟲之墓

陳清圳表示,樟湖國小對面的森林因多半是國有地,未經人為開發,是白鼻心、鼬獾、食蟹獴、螢火蟲等等動物的重要棲地,13日晚上,他原本打算看今年螢火蟲數量,卻發現原本十幾公尺高的森林全被夷為平地,當下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本來是滿坑滿谷螢火蟲,現在成了螢火蟲之墓。」
根據陳清圳、國產署、雲林縣府調查,遭夷平的山坡地有1.4公頃,2009年統計時有126棵杉木、74棵油桐和山麻黃,開發業者是平地來的商人,打算種植苦茶。
業者14日遭勒令停工後,不僅沒有悔改,甚至趕忙清理遺留下的樹頭,連日種下苦茶植株,氣得陳清圳不顧人身安全,昨天夜晚在臉書貼出照片,至今已有4千多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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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除的大樹(圖片提供/陳清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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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轉租、竊佔國土

國產署雲林辦事處和縣府清查,業者開發地大致有三塊,其中一塊是雲林縣政府的土地,使用地類別是遊憩用地,隸屬雲林勞工處,將來預計作為勞工育樂中心;另外兩塊屬於國產署,使用地類別是農牧用地,但其中只有一塊出租,而且承租人並非此開發業者,也就是說,承租人疑似違法轉租,而此開發業者還竊佔國土。
國產署雲林辦事處表示,實際上的承租人姓李,2002年從詹姓民眾手中合法轉讓,是第二任承租人,2009年曾申請砍伐樹種,目前正在申請轉讓,受讓者是否為此案開發業者,目前無法確定,但國產署規定,所有契約轉讓都必須經現地勘查,審核通過,不能私下轉租;且國有地內的任何開發,都要主管機關同意。
國產署雲林辦事處對業者明目張膽違法也很傻眼:「第一次遇到這麼大規模的案子。」司法部分,業者違反契約規定,目前國產署要求「恢復原狀」,否則將終止租約、請求賠償,但也坦言,原生樹都被砍了很難恢復,應會收回租約,以2009年的林木調查資料估算求償金額。
此外,國產署和雲林縣府也對業者提出刑法竊佔罪告訴。

山坡地保育區砍樹,違反水保法

公法部分,這三塊地的使用分區都是山坡地保育區,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水土保持計畫才能開發;不過因土地使用分類是農牧用地而非林業用地,不適用《森林法》。
雲林縣政府水利處表示,從未收到業者申請,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33條,可開罰6到30萬,實際裁罰要看違規面積,預計週四再協同技師上山評估。
不過陳清圳擔憂,目前土地開發主管單位四散,土地所有人是國產署,管理者是水保單位,恐變成「政府罰政府」。
雲林水利處解釋,《水保法》裁罰對象都是行為人優先,找不到行為人才會找土地機關,這個案子有明確的行為人,應不會出現「政府罰政府」的窘境。

國有地承租淪為平地商人把持

此案違法亂紀的程度,讓所有稽查人員都傻眼,但陳清圳說,只是冰山一角,許多平地商人專門收購山上公有地承租權,再大規模開發,此案的開發業者已預定要種200公頃苦茶,建觀光工廠。
國產署規定,申請承租國有地的第一順位是,民國82年7月21日以前,實際耕作者或其繼承人,且現在必須持續耕作,立意是保障原本就靠山上土地維生的住民;然而,轉讓、繼承的資格,卻不受限是82年7月21日前的使用者,國產署的解釋是,根據民法精神,契約本就可過戶給第二手,延續佔有時間,不用嚴格規範所有人的身份條件。
國產署強調,承租當下是合法的,若承租人沒有法治觀念,只能從末端稽查;不過地方人員表示,光是一個雲林縣就多達8萬筆國有地,卻只有2人巡查,大多都需靠民眾檢舉。
陳清圳批評,國有地放租已失去原意,被平地商人壟斷種茶葉、開民宿、農場,有必要好好檢討,評估承租者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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