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誠摯的感謝大家理解我們這幾天來非常重視的議題,就是關於農委會水保局的修法會影響到台灣嚴重的程度是“國未破山河已破”的程度!
很緊急的 8/14前必須請大家猛力的發文給環保署表達反對環評修改規約,一修改下去我們也不用等核能發電廠爆炸,台灣連山河海都會被破壞殆盡!
我們相信您一定瞭解不是所有的錯誤都有機會彌補!
以下的內容請參考自行說明增添複製也可寄到環保署的信箱表達意見,越多人幫忙越好!這是我們現在可以拯救我們自己不被財團和政府出賣的方法.
內文如下:
主旨:反對環評不當修法,反對環保署預公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反對意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針對今年8月1日環保署預公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將修正劃分水庫集水區為一級及二級及相關法條修正,本會反對修法,因修正後將鬆綁水庫集水區及生態敏感區環評規定,勢必嚴重影響全國各地區民生及灌溉用水及土壤安全,並危及水庫與河川生態,造成水庫與
河川死亡,環保署絕對不可草率修法。
二、 反對集集攔河堰劃為第二級攔河堰集水區,反對不當分級,而且修法等同鼓勵各種污染工業進入水源區開發;修法區分高汙染與低污染工業類別,分別進入第二級和第一級水庫集水區開發,但兩者都將造成水庫集水區的崩塌與污染,進而危及飲用水安全,故不應鼓勵各種污染工業進入水庫集水區開發。
三、 反對修第三條、第十條,反對屬高汙染潛勢之行業,只要申請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或累積開發面積二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下,經水庫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就可直接在第二級水庫集水區開發,不需環評。
四、 反對修第三條及第十條,反對攔河堰集水區可設砂石破碎及非金屬礦物製造業及洗選場,反對土石採取碎解、洗選場興建或擴建工程,只要申請面積一公頃以下,設有廢(污)水處理設施,且放流口經水庫管理機關(構)確認距離水庫蓄水範圍邊界一公里以上,經當地主管機關同意,就可直接於攔河堰集水區開發,不需環評。反對理由: 因為土石採取碎解、洗選場興建或擴建工程,易混入事業廢棄物之洗選,導致高含量重金屬或戴奧辛之汙染,以及導致攔河堰及集水區淤積嚴重不能蓄水;亦不能僅遠離水庫蓄水範圍1公里就放寬,因為該地仍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故應杜絕於水庫集水區進行砂石破碎及非金屬礦物製造業及洗選場興建。
五、 反對修第五條,反對位於水庫集水區內,要開闢道路,只要寬度未滿四公尺且長度未滿五百公尺,經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之農路,即不須環評。
六、 反對修第二十五、二十七條,反對於海拔1500公尺以上高山、自來水保護區、國家公園、國家濕地、沿海地區自然保護區等地區,興建或擴建社區及舊市區更新,只要政策研提機關-地方政府先將之畫入都市計畫區內,通過政策環評後,個案就不需環評;也反對經該政策研提機關認定符合政策評估說明書,1公頃以下之開發行為均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反對理由: 政策研提機關無公開透明審查機制可約束,易流於黑箱作業、官商勾結。新市鎮開發對國家公園、水源區水質及對環境影響很大,開路也將造成水源區嚴重崩塌及淤積,影響水庫容積及造成淤積嚴重,反對個案不需環評,反對不當修法。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副本:(本人或是本組織)
http://forum.epa.gov.tw/EPASPS/SPSB/SPSB010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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