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捍衛太魯閣,反亞泥】

亞泥是一間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特別景觀區開發、開採的企業,是造成國家公園景觀、環境、生態破壞的元兇,今日竟然可以為了漂白企業形象,變成冠名贊助商;許多熱愛馬拉松的跑友應該都不知情吧!
【捍衛太魯閣,反亞泥】

頗負盛名的太魯閣馬拉松賽,自2000年開跑後,今年首次由花蓮縣政府主辦,將在下周六開跑。然而讓人無法接受的是,這回路跑的全名是:「2014亞泥/遠東花蓮太魯閣馬拉松」。今天上午我們綁上「反亞泥 保山林」的布條,與Wild at Heart Taiwa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一起召開記者會。

亞泥過去就是強佔原住民族土地開發,過去抗爭近二十年的太魯閣族人,打著「反亞泥,還我土地」的訴求,101年終於在原民會訴願勝訴,但至今因為花蓮縣政府與秀林鄉公所的拖延,至今仍然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在兩個單位相互踢皮球之下,抗爭至今,擁有土地的當事人只剩下兩位年邁的太魯閣族人在世,過去自救會的召集人田春綢大姊也中風兩次,不知道政府機關還要讓人民等多久。

另外,破壞太魯閣國家公園與侵占太魯閣族人的亞泥,竟然成為贊助馬拉松的冠名企業,更令人無法接受。舉辦第14年的太魯閣馬拉松,在花蓮縣政府刻意不租用路權的情況下,首次由花蓮縣體育會主辦,如此以行政挾持體育活動已經為人詬病;更讓人痛心的是,亞泥是一間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特別景觀區開發、開採(如圖)的企業,是造成國家公園景觀、環境、生態破壞的元兇,今日竟然可以為了漂白企業形象,變成冠名贊助商;許多熱愛馬拉松的跑友,都是因為這片大山峽谷慕名而來,但花蓮縣政府與亞泥合謀,將過往樹立十餘年清新的太魯閣馬拉松賽蒙塵,令人惋惜。

延伸閱讀:
【反亞泥,為捍衛太魯閣而跑】新聞稿
http://zh.wildatheart.org.tw/story/66/7690

2014年12月3日【反亞泥,為捍衛太魯閣而跑】新聞稿

反亞泥,為捍衛太魯閣而跑
    亞洲水泥太魯閣礦區 (齊柏林攝影)
花蓮縣政府、亞泥攜手辦路跑,八不政策攏是假?
花蓮縣長傅崑萁曾提出八不政策,其中包括「砂石場申請不准、土資廠申請不准、新礦區申請不准、舊礦區延期申請不准」如今卻與占用太魯閣族人土地,將太魯閣國家公園青山斬首的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攜手在太魯閣國家公園舉辦路跑,更「光明正大」地將「亞泥」掛名在「2014太魯閣峽谷馬拉松」文宣上,請問傅縣長,您的八不政策動搖了嗎?保護自然環境的理念改變了嗎?
由左至右:響應跑友曾麗容、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謝孟羽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蔡中岳
海洋山川蒙塵,只為給財團水泥業特許
搭乘火車從台北往花蓮途中,左手邊是美麗的海岸線,右手邊卻是綿延不斷的水泥廠。從宜蘭冬山的力霸水泥、蘇澳的信大水泥和台泥蘇澳廠、東澳的幸福水泥、和平的台泥和平廠和水泥專用港,一直抵達太魯閣國家公園所在的新城站,首先映入眼簾的不是美麗多姿的山川,而是一列列運送水泥的專用火車,還有龐然矗立的亞洲水泥,從空照圖俯瞰,這些水泥專區簡直像是青山翠谷身上,血肉模糊的猙獰傷口。
根據經濟部礦業局統計資料,2013年全國大理石礦(水泥原料)礦區數78處,採礦面積為12,214公頃,花蓮縣獨佔51處礦區,面積8,039公頃,佔全國總量65%,相當於310座的大安森林公園(附件一:102年礦業統計年報)!
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
●1973年,亞泥、秀林鄉公所與花蓮縣政府召開「協調會」,僅說明水泥廠的好處,未提及水泥廠設立後,將使族人流離失所,並在協調會後以涉嫌誘騙及偽造文書等方式取得的太魯閣族人世代居住耕作土地。
1990年代,由太魯閣族女性伊貢‧希凡(漢名田春綢,人稱田姐)與丈夫丸山忠夫等人組織族人成立自救會,發起「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要花蓮縣政府、秀林鄉公所以及亞泥,交還太魯閣族人世代居住耕作土地。
2004年起博仲法律事務所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開始協助太魯閣族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歷多年努力與等待,
2012年10月19日,原民會做成訴願決定,要求花蓮縣政府必須在2個月內,協助符合條件的太魯閣族耕作權人取得土地所有權,亞泥不服訴願決定提起上訴,
2014年3月27日最高行政法院於判決原民會及太魯閣族人勝訴確定。2年過去,縣府卻遲遲不將土地還給太魯閣族人,
 2014年11月4日「反亞泥還我土地‧要縣府移轉登記」記者會的壓力下,才允諾會在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何時才能結束?太魯閣族的老人家還要多久才能回到分離40年的土地?(附件二:亞泥案大事記)
礦業法§47阻擋太魯閣族人回家的路
試想一下,小虎說想要住你家,但你不願意,但他把租金放在衙門之後,就可以名正言順趕走你,奪大屋佔良田,而且還於法有據-這就是礦業法第47條「但礦業權者得於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亞泥就是依據這條惡法,不顧太魯閣族地主的意願,繼續使用族人的土地只要這條不顧土地權利人的惡法繼續存在,太魯閣族地主就算拿回土地所有權,也無法回到自己的土地上耕作生活(附件三:相關法規)。
太魯閣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可以採礦?
1986年,太魯閣國家公園成立,亞泥的新城山礦區有部份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的特別景觀區之中。依國家公園法第16條規定,亞泥不能在特別景觀區裡開挖大理石礦,然而,對照其他同樣位於特別景觀區的礦場採取都禁採補償方式,當時的行政院卻以專案方式,准許亞泥可以繼續開採,為何行政院可以獨厚亞泥(附件四:營建署30年實錄)? 
礦業法第38條及第57條賦予經濟部礦務局在 「礦業之經營有妨害公益無法補救」的情形下,應廢止其礦業權之核准,為何礦務局不以保障環境權、太魯閣族人居住遷徙自由、財產權及人性尊嚴為由,廢止亞泥礦權之核准?礦業法第31條也規定,被劃為禁採區(如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的地域,礦務局不能核准礦權展限的申請,礦務局至少在未來亞泥申請礦權展限時,也應將太魯閣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的部分排除在亞泥的礦權範圍之外(附件三:相關法規)。
挖了一座山頭卻從來沒環評?
對於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開發行為,都必須經過嚴謹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來決定是否開發及如何監測。實際上,到環保署網站查詢後就能輕易發現,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區的採礦行為居然從來沒做過環評!為何破壞環境如此嚴重深遠的採礦行為,可以規避環評數十年之久?明明依照環評相關法規,探、採礦位於國家公園及原住民保留地等情形,就應進行環評,但亞泥卻可以不須經過嚴格的環評程序,就能盡情開挖山林,實令人不敢置信(附件五:亞泥礦權與環評相關法規立法事紀)。
看見台灣,請停止斬首青山-
籲請政府全面檢討水泥產業政策,往「零開採」目標邁進
1986年,「水泥工業長期發展方案」:水泥生產目標以供應內銷為主(附件六:水泥工業長期發展方案);2011年,「水泥工業發展策略與措施」:水泥生產量及大理石礦開採總量採取總量上限,並逐年調降水泥外銷比率(附件七:立法院公報第103卷第8期院會記錄),但是(附件八:2012年及2013年水泥產銷量表):
我國2004-2011年水泥生產量平均為1, 800萬公噸,內銷量約1, 200萬公噸,出口量平均則約600萬公噸,高達1/3產量外銷國外,顯然違背上述基本方針供應內銷為主的既定政策
 2013年我國共生產水泥16,575,744公噸,較2012年增加1.55%,其中內銷10,866,312公噸,較2012年增加1.94%,外銷5,929,325公噸,較2012增加17.47%,外銷量佔總銷售量35.30%而且生產依舊供過於市場需求
亞泥2013年水泥及熟料內銷量3,438,000公噸,外銷量2,058,000公噸,不但外銷量較去年成長7.17%,外銷量甚至佔總銷售量37.44%
國內水泥早就供過於求
「水泥工業長期發展方案」至今已16年沒有更新,國內水泥早就供過於求,我國更已開放水泥進口,沒理由繼續斬首青山,挖取國土的血肉脊骨,做為外銷使用,以上種種都反映出,台灣實在欠缺全面而有執行實效的水泥產業政策檢討。蠻野呼籲:國家應全面檢討水泥政策,禁止水泥新礦區開發與舊礦區展延,並逐步降低水泥生產總量及大理石礦開採總量,往零開採目標邁進。

本於環境共生及尊重原住民族權益理念,我們主張:
花蓮縣政府應立即將土地所有權還給太魯閣族人!
刪除礦業法第47條准許礦業權人強佔土地之惡法!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應立即禁止亞泥在特別景觀區內採礦!
環保署應要求亞泥就花蓮新城山礦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政府應全面檢討水泥政策,禁止水泥新礦區開發與舊礦區展延,並逐步降低水泥生產總量及大理石礦開採總量,往零開採目標邁進。

反亞泥,捍衛太魯閣,聽見太魯閣的聲音
【看見台灣】齊柏林導演、柯一正導演以及部分參賽跑友,今日到場聲援支持「反亞泥,為捍衛太魯閣而跑」記者會。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蔡中岳表示:「亞泥強佔原住民族土地開發,相當可惡。過去抗爭近二十年的太魯閣族人,打著「反亞泥,還我土地」的訴求,101年終於在原民會訴願勝訴,但至今因為花蓮縣誌府與秀林鄉公所的拖延,至今仍然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在兩個單位相互踢皮球之下,抗爭至今,擁有土地的當事人現今只剩下兩位年邁的太魯閣族人在世,過去自救會的召集人田春綢大姊也中風兩次,不知道政府機關還要讓人民等多久。
另外,破壞太魯閣國家公園與侵占太魯閣族人的亞泥,竟然成為贊助太魯閣馬拉松的冠名企業,更令人無法接受。舉辦第14年的太魯閣馬拉松,在花蓮縣政府刻意不租用路權的情況下,首次由花蓮縣體育會主辦,如此以行政挾持體育活動已經為人詬病;更讓人痛心的是,亞泥是一間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特別景觀區開發開採,造成國家公園景觀、環境、生態破壞的元兇,今日竟然可以為了漂白企業形象,變成冠名贊助商;許多熱愛馬拉松的跑友,都是因為這片大山峽谷慕名而來,但花蓮縣政府與亞泥合謀,將過往樹立十餘年清新的太魯閣馬拉松賽蒙塵,令人惋惜。」
響應活動的跑友曾麗容則表示:「身為一個跑者,一直以來我們感受到大自然的美好,也很在乎自然環境的保存,這次太馬冠名「亞泥」的狀況,本來我也是想消極的參與報名不繳費的抗議方式,但後來想想這樣其實並沒有什麼效用,反正還是會有人參加,不如用一個跑者的身份為環境做一些事,至少我還可以用我的雙腳去替這片土地說一些話,所以我響應了這次的活動,也很高興有不少跑友願意和我一起為太魯閣發聲。」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文魯彬理事長特別指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與博仲法律事務所協助太魯閣族人取回土地,也已經超過10年,到現在花蓮縣政府還不願意將土地還給太魯閣族人,這是很離譜的事。水泥產業是高污染的工業,而且亞泥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對於整個環境破壞很大,被挖走的山、消失的物種也無從復育。既然水泥供過於求,逐步降低大理石礦開採總量,是國家應該要走的方向。」
謝孟羽律師最後說明:「我們會持續推動相關行動,包括修正不合理的法案、宣傳倡議、以及法律上可以主張的訴訟等。台北場記者會只是開始,12月13日路跑當天早上7點,我們會與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成員、台灣原住民族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地球公民基金會、以及所有願意響應【反亞泥 為捍衛太魯閣而跑】的跑友們,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牌樓前聚集,對亞泥掛名太魯閣路跑一事表達深切的抗議,讓經濟部礦務局、內政部、環保署、花蓮縣政府及亞泥,聽見太魯閣的聲音,看見我們捍衛太魯閣族人權益及保護太魯閣國家公園青山翠谷的決心。歡迎大家可以到蠻野辦公室、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呷米廚房索取『反亞泥,保山林』布條,12月12日跟13日也會在花蓮火車站、新城火車站以及路跑會場發放。」
反亞泥!還土地!禁採礦!保山林!
還台灣瑰麗的山林,許花蓮美好的未來!
附件一:102年礦業統計年報
附件二:亞泥案大事記
附件三:相關法規
附件四:營建署30年實錄
附件五:亞泥礦權與環評相關法規立法事紀
附件六:水泥工業長期發展方案
附件七:立法院公報第103卷第8期院會記錄
附件八:2012年及2013年水泥產銷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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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3.公視新聞網(有影音)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85076
9.民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2e981ff0-a852-4f34-a699-35a8f8f844c8
文章作者
蠻野編輯部
12/23 亞泥案《我們為土地而戰》放映+座談
http://www.cet-taiwan.org/node/2051

【講座】12/23 亞泥案《我們為土地而戰》放映+座談

活動訊息 | 2014-12-01
時間: 
 2014/12/23(二)19:00
報名: 
 免費,限額35名,請於本頁線上報名
與談:Yabung Haning  吳雅雯(台灣原住民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謝孟羽(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
影片:導演潘朝成(Bauki Angaw)提供
『我的外孫回來部落,他問我 Bagi 的山在哪裡?
我告訴他,那已經不是 Bagi 的山了!
Bagi 的山沒有了,那是水泥廠的山啊!』

在國民政府強調經濟成長與東部開發的1970年代,亞洲水泥廠在花蓮縣秀林鄉太魯閣人的傳統領域設立廠址,進行開礦作業。在國家機器與資本主義的操作下,秀林鄉的太魯閣族人失去了使用土地的權利。<我們為土地而戰>ㄧ片詳實紀錄了90年代起,太魯閣人努力爭取土地的過程,以及在運動中的遭受的挫折與永不妥協的精神。
反水泥運動可說是花蓮歷史最悠久的土地運動,如今訴訟仍在進行,而蘇花公路沿線的山也遍佈坑坑疤疤的礦區。12/23,我們將邀請太魯閣族青年Yabung Wu(吳雅雯)及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謝孟羽與談,分別從文化的角度與法律的層面,來看原住民與土地的關係,以及亞泥案目前的最新狀況。

反亞泥還我土地花蓮縣政府前記者會
http://on.fb.me/1woWb9T


2014.11.14反亞泥還我土地花蓮縣政府前記者會

更新於約 3 週前 · 拍攝於花蓮縣政府
反亞泥還我土地 要縣府移轉登記(會後新聞稿)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謝孟羽律師
103年11月14日

今日(103年11月14日上午)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謝孟羽律師、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蔡中岳、研究員黃斐悅陪同位於亞泥礦區用地之耕作權人楊金香女士、徐阿金女士、反亞泥自救會理事長田春綢女士、花蓮環境保護聯盟會長鍾寶珠、台灣原住民族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理事長吳雅雯到花蓮縣政府召開「反亞泥還我土地 要縣府移轉登記」記者會,對於縣政府遲遲不願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已等待40餘年的楊金香及徐阿金女士一事,表達深切的不滿,並要求縣政府必須在兩個月內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楊、徐。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副處長及代理處長督固‧撒耘代表縣政府接受楊、徐等人的陳情,並於記者會後邀請相關人士進行會談。督固處長表示,原行處之前就曾將秀林鄉公所及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土審會)會的審查意見退回一次,要求他們重審,但鄉公所及土審會仍然認為楊、徐兩位所提供之相互證明書及民國53年至67年的土地空照圖仍不足認定其有自用耕作滿5年的事實,對此,與會民眾皆質疑秀林鄉公所及土審會顯然置楊、徐權利於不顧,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謝孟羽律師也質疑,以往的耕作權人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僅需有四鄰證明即可,但楊、徐不但互相可以證明有耕作事實,而且也提供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的空照圖來證明土地在當時確實為耕作狀態,是非常科學客觀的證明,鄉公所及土審會的認定實悖於事實且與法不合。

對此督固處長進一步表示,縣政府認為相互證明書及空照圖都可以被當作是認定自用耕作滿5年的證據,並且縣政府會積極主動在一個月內去訪談在民國50至60年代居住在楊、徐附近的鄰居及遺族,也會請相關鑑定單位來審視空照圖部分是否真能被判定為耕地,只要有人能證明楊、徐確實有自用耕作的事實,或者空照圖只要能被判定可能或疑似是耕地,縣政府會以符合原住民基本法照顧原住民的態度從寬認定,將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楊、金。

另為符合法令規定程序,縣政府於主動職權蒐集相關事證後,還是會將資料交予鄉公所及土審會重新認定並副知楊、金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縣政府會要求鄉公所必須在一定期限(加上縣政府調查時間不超過2個月)依縣政府及訴願決定意旨盡速做出審查意見。如果鄉公所跟土審會仍然一意孤行或行政怠惰,縣政府會依法直接核定將所有權移轉給楊、金。

相關報導:

1.環資 http://e-info.org.tw/node/103441
2.公視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83778
3.原視 http://titv.ipcf.org.tw/news-9829
4.自由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30364
5.聯合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9067269.shtml
6.更生 http://www.ksnews.com.tw/newsdetail_ex.php?n_id=0000680302&level2_id=103
7.東方報 http://www.tv.on.cc/tw/bkn/cnt/news/20141115/bkntw-20141115150852568-1115_04011_001.html
8.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11140377-1.aspx
9.大紀元 http://www.epochtimes.com/b5/14/11/14/n4296068.htm亞泥還土地--原民花蓮縣府陳情.html
10.中央日報 http://www.cdnews.biz/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8&docid=102994002
11.華人今日網 http://www.chinesedaily.com/focus_list.asp?no=c1327304.txt&lanmu=T20&readdate=11-15-2014
12.新浪網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41114/13521370.html
13.番新聞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41114/20141114685504.html
14.中廣 http://www.bcc.com.tw/newsview.245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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