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交通的問題,只有顢頇僵化的毛病!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新聞稿
松菸護樹行動在台北市政府的『冷處理』之下,志工們已經邁入了第43天的守護行動,這段時間的辛苦、緊張、痛苦、憤怒與努力的用各種方式希望能夠把樹留下,所遭遇種種足以寫下世界最令人動容的一篇『護樹運動史』了!
大巨蛋選址蓋在松菸已經是個錯誤的決定,這個280億的BOT工程,僅有80億工程經費是用在蓋大巨蛋,而蓋好之後台北市民只能使用10天,其他的基地面積可以說就是用超廉租的公告地價1%去租給遠雄集團蓋飯店和大樓,將大片應該是台北市民享有的綠地空間給了遠雄集團蓋商業大樓和飯店,台北市政府甚至一塊錢的權利金都未收取,等於為了每年10天的巨蛋使用權將台北市民應享用的土地使用權全部送給了遠雄集團,這可恥的BOT案更將光復南路和忠孝東路的道路使用權送給遠雄去規劃,連中島上的幾十年的木棉樹和人行道上行道樹都要犧牲掉,只因台北市政府與遠雄簽的這個比鴉片戰爭之後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還要不平等的BOT條約。
而關於樹木方面以及衍生的爭議:
有關於台北市長郝龍斌專簽『一次性移植』公文給遠雄集團一案,我們追查結果實難以服眾且有違法之嫌:
1. 民國100年6月16日北市環保局府環四字第10034115302號公告大巨蛋應於『本基地忠孝東路側應再退縮一車道』,但是這一個車道不見了,都發局未依環評結論要求遠雄依審查結論施工,顯以違法。
2. 民國100年7月大巨蛋開始動工,台北市政府各局處如文化局,公燈處以及主管機關體育局都未關心過樹木移植的問題,文化局失職未加以審查光復南路木棉道是否為應受保護老樹,反而是在松菸護樹志工在樹已經被砍的情況底下強力要求才在張金鶚副市長主持下召開一個『不准錄音錄影的公聽會』,這種『人先殺了,再來辦案』,實在是官僚且離譜。
3. 公燈處在遠雄違法砍樹之後也始終未見對遠雄依『台北市行道樹維護管理條例』開罰,而經查體育局和承包商遠雄集團皆未依法向公燈處申請核准樹木移植的公文,此事僅以『行政程序不完備』輕輕帶過,公燈處並未向遠雄追究責任,也沒有人出來負責。
4. 體育局身為主管機關,在遠雄砍樹已經成為事實之際,遭到許多民眾投訴,但是體育局官員沒有出面阻止,反而更加縱容遠雄集團以暴力方式於4月23日到25日之間移除55棵行道樹。
5. 民國100年7月即動工的大巨蛋為什麼當初沒有考慮過樹木移植的問題,一定要違反工程會所規定的02905移植專章去移植,而是等到103年4月20日郝龍斌市長才用一次性斷根的方式去移植,難道我們的政府對於綠色資源的保護是『說假的』嘛?對於樹木這樣的資產可以用『市長專簽』的方式給財團用粗暴的方式去移植嘛?
6. 一般說來樹木移植程序都需要做『移植計劃書』,我們沒有看到遠雄集團的移植計劃書,只有看到瘋狂粗暴的砍樹行為。
7. 台北市環保局對遠雄違反環評於半夜施工,清運廢土等違法事項應至少開罰1800萬元而不罰,顯然有圖利廠商的嫌疑。
以上爭議事項涉及台北市政府許多單位,但是真奇怪的是台北市政府還是『一路包庇到底』,在遠雄集團傳出多起行賄官員取得標案的新聞之後,我們對台北市政府感到非常的絕望。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再次強烈訴求:
1. 台北市政府應該依法保留行道樹。
2. 台北市政府應該對遠雄開罰未依照環評結論退縮車道,如交通問題不能解決應拆掉巨蛋重新依法蓋。
3. 台北市政府政風處以及廉政公署應該主動查核各個袒護包庇遠雄集團的官員其三等親內的帳戶往來。
4. 台北市政府應該依法要求遠雄集團將樹種回來,並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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