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日 星期四

「點綠成金」陳菊割公園予財團? 公共財經營如私人財造成李科永怪物

高雄市民需要的是一棟水泥空殼子,還是一片綠地樹林呢?
引自內文:
"有些公共財本來就不為賺錢而設立,如綠色公園、公共圖書館、醫療……等,沒有人可以說一座綠色公園值多少錢。高雄陳菊市府的如意算盤是要點綠成金:苦惱無法變賣公園地,剛好有人想捐建圖書館的殼子給市府來博取掛名,就割公園地給他,至於原有的舊總圖書館,是把地上物長租給財團來獲益。如此交易讓公園綠地換得一份公共財,但是市民究竟失掉了什麼?"


【投書】「點綠成金」陳菊割公園予財團? 公共財經營如私人財造成李科永怪物

圖說:李科永家族建造的紀念圖書館,大剌剌佔據公園醒目地點,以顯耀家族大名。把原有公園綠地樹木擠到一邊變成裝飾。
文/張丞賢(高雄醫學大學眼科醫師)
有些公共財本來就不為賺錢而設立,如綠色公園、公共圖書館、醫療……等,沒有人可以說一座綠色公園值多少錢。高雄陳菊市府的如意算盤是要點綠成金:苦惱無法變賣公園地,剛好有人想捐建圖書館的殼子給市府來博取掛名,就割公園地給他,至於原有的舊總圖書館,是把地上物長租給財團來獲益。如此交易讓公園綠地換得一份公共財,但是市民究竟失掉了什麼?
公共圖書館本是人類文化知識的儲存與傳遞之鑰,無法用金錢與利潤衡量,但是在錙銖必較的商業領導管理下,財源拮据的圖書館行政部門,轉而向民間企業募款以解燃眉之急。但是誰會無緣無故捐出大筆金錢呢?愛書文人樂意捐款,但通常並非有錢人而能力有限;商人有錢但又回到老問題,他們想的是如何有效運用每一筆錢,所以捐款節稅成為理所當然。
公部門為了再放出更多誘因來鼓勵捐款給圖書館,所以可以讓捐款者留名在館中各種不同財產,如桌椅、電腦、整個讀書室……等,甚至在某些學校是館留其名。如此問題來了:誰可以留名?除了留名還可以享有其他權利嗎?黑幫老大用毒品賺飽,捐錢蓋館可以他為名嗎?破壞生態,伐木致富者,捐款就可以立名嗎?
捐款者可以有附帶條件嗎?譬如捐款建館可以指定地點。李科永家族捐款蓋館一定要公園綠地,一定要在有人群之處,最好是現在就熱鬧滾滾,或是近期內社區將迅速發展,在過往車流可以目見清楚之處。以最近蓋的台中館為例,捐了錢怕沒人知道,選在公園最顯著一角的十字路口邊,龐然座落入口,讓整座小公園不成公園,退縮成大館一旁的小綠地。在台中的選址,是整個旁邊都是重劃區的新生地,何以必須塞在面積不大的小公園裡,讓汙水處理廠、滯洪池及水泥館塞滿整座小公園?
高雄市府辯說李科永家族捐建圖書館掛名猶如救護車掛名,財產依然屬於市府,救人功能依舊。但是比喻錯了,因為李科永家族指定了捐建的地點,其他地方他看不上意。捐了救護車但是指定地點跑,這可以嗎?捐贈物必須依照受贈者的需求來進行,不能只讓捐贈的救護車跑在許多人看得到的鬧區,而不准跑在太少人看到的郊區。當公部門受捐款者綁架,就失掉捐贈物是一個無私的公共財本意。
捐建並自建一個水泥空殼子,就能要求冠名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有權選擇最明顯的地點、要求在公園綠地內有公有綠地綠樹陪襯、並且將基金會辦公室置放館內、明訂合約可以永遠干涉館務。如此偏袒一個捐殼者,相對全民默默繳納稅金來填充館內設備、聘僱人員、張羅圖書及永久維持,非常不公平。這個公共財的絕大部分財力貢獻仍是全民,就因為官員貪得募款成功的功績,出賣了公共財讓它成為半私人財,如此對全民公平嗎?
當公部門官員眼中只有獲益與利潤時,公共財就容易失去公平公正的無私意義。而且在爭取更大利益時,容易造成承辦官員交換出市民公有的利益予捐贈者或付錢者,造成偏袒甚至是圖利。

高雄李科永紀念圖書館預定地在白籬後面的一片綠林,全市民的公共財,何以為私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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