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執法員警監守自盜 監察院糾正警政署

沒事逛逛監察院的網站吧!

圖片來源:www.save.the.rainforest.eu

其實要遏止山老鼠的橫行很簡單,就是提高森林法的刑責,在山區的出入道路口設置路障檢查。不就是這樣嗎?

有查到的是80噸的珍貴扁柏和紅檜,沒有查到的又有多少呢?
而執法員警監守自盜,這....還能給他們退休金領到死嗎?

執法員警監守自盜 監察院糾正警政署
監察院網站: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2Fdi%2FMessage%2Fmessage_1.asp&ctNode=903&msg_id=4660

內政部警政署未能落實職期調任制度、法紀教育不足、監督考核
不周、勤務督察系統疏漏,以及部分員警受金錢誘惑、公私不分等原
因,導致第一線執法員警竟與盜林集團勾結竊取國有林木,嚴重損及
警界形象,內政部警政署實難辭其咎。

監察院於 102 年 10 月 3 日通過監察委員黃煌雄、沈美真提案糾正;主要涉案人員並函請所屬機關分別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19 條規定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監察院指出,本案係緣於 101 年 8 月蘇拉颱風後,羅東林管處轄管之田古爾溪、石門溪等國有林班地區域,因颱風豪雨沖刷產生大量漂流木,羅東林管處於 101 年 9 月間執行查緝時,發現部分員警有態度消極不配合之現象,致成效不彰,爰依據「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通報宜蘭地檢署,由檢察官指揮調查監控蒐證。

歷經長期監控蒐證,宜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先後於 102 年 1、4 月,指揮相關單位人員,發動 2 波查緝行動,全案於 102 年 5 月偵結提起公訴,共計起訴 27 名被告(另有 1 名另行通緝),涉案員警計有 8 人。警政署森警隊及宜蘭縣警察局所屬分局等 8 名員警瀆職收賄、違法圖利、洩密包庇、竊取國有林木,警紀蕩然。其中,蔡○壽及石○雄知法犯法,監守自盜,與不法業者沆瀣一氣,首開惡劣之先例,違法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核有重大違失。

因此,除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外,主要涉案人員並函請所屬機關分別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19 條規定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其他失職人員則請內政部警政署議處見復。

監察院進一步指出,監察院秉持激濁揚清之理念,對於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薛植和在宜蘭地檢署團隊支持下,透過檢警林聯合查緝機制指揮偵辦,主動積極,抽絲剝繭,一舉破獲警務人員勾結盜林集團及收贓業者,起訴 27 人,查扣扁柏及紅檜漂流木 82 噸,團隊表現殊值肯定;羅東林管處及宜蘭地檢署於本職學能之外,積極研發科技技術,提昇防盜蒐證效益,主動創新、積極任事,均值得肯定,監察院亦函請所屬機關獎勵相關人員。

監察院最後指出,目前法制規定,於國有林班地內,不論盜伐生立木或撿拾漂流木,均屬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而同樣依森林法第52 條規定論處,並無區別,惟兩者之主觀犯意或客觀犯行,以及對於森林資源、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之破壞,不法程度及可責難性均迥然不同,為加強森林資源之保育與維護,對於非法取得森林主、副產物者,就其與所生長土地分離之原因,究係出於自然力或人為所造
成,是否應明文規定課予不同之刑責,非無進一步檢討之必要,爰函請農委會研處見復。
 — 與章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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