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無能約束斧頭幫 樹團訴諸司法地檢署按鈴告發毀損公物行動
郝龍斌「有斧」砍過淡水河 新北市「無法」可護森 是無能還是默許?
護樹團體譴責台北市府砍樹砍過淡水河,赴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前環保署長現台北市長郝龍斌、工務局長張培義、新建工程處處長陳得意...等,涉嫌刑事毀損公物,毀損新北市林口區「列管珍貴老樹」之按鈴申告(告發)行動
依國有財產法相關法令,台北市政府於新北市轄區內毀損公物,依法應主動移請司法機關偵辦,護樹團體以「任何人發現犯罪行為依法提出告發」,籲請新北市地檢署、檢警調司法人員依法偵辦,繩之以法。
時間:2013/10/14 (週一)早上11:20
地點:新北市地檢署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http://www.pcc.moj.gov.tw/ct.asp?xItem=214649&ctNode=5381)
主辦單位:搶救林口森林行動聯盟、台灣護樹團體聯盟等
將有10/10-10/13林口森林涉嫌違法砍樹,告發毀損公物之證物放大圖板
護樹團體聯盟代表,潘翰疆、潘翰聲..等將代表按鈴申告
新聞連絡人;台灣護樹團體聯盟 潘翰疆/林口森林行動聯盟簡佑遠0983-869111
台北市長郝龍斌、工務局長張培義、新建工程處處長陳得意...等三人,為台北市府高階文官,於世大運工程預算未經立法院通過,涉嫌巧立名目違反預算法第70條規定:『(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等有關第二預備金支用之規範,動支第二預備金於非緊急臨時需要性工程,迴避民意機關監督,施行所謂樹木移植工程。
台北市府涉嫌未經新北市府行政程序同意,自行發文要求包商擅自動工、未依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第02905章 移植」施工規範,移植樹木最多只能修剪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程度規定,斷根養根作業需斷根平整塗抹殺菌藥劑。未妥適執行移植工程,卻藉此工程名義,違法砍樹濫行修剪,毀棄損壞國有地上公有物致不堪用程度,包括新北市府「列管珍貴老樹」一棵,與濫行推倒或砍除、過度修剪至幾無無樹葉修剪達99%之「光棍樹」程度、達上百棵樹木。共涉嫌違反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國有財產法、預算法、刑法138條..等。
據報載,違反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犯行,經新北市府制止仍一意孤行,違法亂紀,經新北市府李四川副市長、農業局景觀處長等,10/12中午口頭通知工務局長制止,且處以樹保自治條例第12條、13條「最高罰緩」達13萬元在案,且發書面公文要求停工,卻只於12日下午停工半天,卻仍於10/13早上再度強行違法施工,甚至由新建工程處處長陳得意到場親自督工,違法濫權,置中央法令與新北市樹保自治條例、新北市警方,新北市公權力於無物,10/13經護樹民眾報警二度制止,也請新北市府農業局官員到場,遲至10/13中午方停止違法行為。
以上三人,尤以台北市政府市長郝龍斌曾擔任環保署長,也是擔任國內第一個有樹保自治條例(己施行十年)的首都市長,曾參與國際永續城市高峰會國際會議等,又常辦理植樹活動,應對樹木環保生態意義知之甚詳,卻於任內於松菸大巨蛋、花博、客家園區..砍樹毀林無數,至少二千棵,再度涉此林口森林總數1300棵之違法砍樹,違法亂紀、破壞環境生態、磬竹難書,令護樹團體痛心不己,唯訴諸司法,依法究辦,以正官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