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4日 星期五

誰讓我倆沒有明天~一個惡劣的滅台計劃草案

誰讓我倆沒有明天~一個惡劣的滅台計劃草案

這是我們的政府規劃好的名為“全國區域計劃法”的“滅台計劃草案”內容如下:

計劃一: 活動斷層兩側不必限制開發。當政府刪除活動斷層兩側不必限制開發、縣市政府又不願公告活動斷層兩側一定距離,你要買房子時只好戰戰兢兢,因為沒有政府單位與建商會負責。

計畫二: 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草案》未依法送環保署進行政策環評。依據92年「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6條及「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有影響環境之虞之政府政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政策研提機關於政策報請行政院核定時,應檢附評估說明書。又依「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3條第一項各款及第5條第一項:第三條所稱有影響環境之虞,指政策之實施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第5款:「改變水資源體系,影響水質及妨害水體用途」應實施政策環評。所以,行政院今年9月9日所核備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草案》並未檢附政策環評評估說明書,故內政部依法10月並不能公告《全國區域計畫草案》。

計畫三:刪除水庫集水區限制禁止開發,全台各地水庫集水區開發鬆綁,日月潭向山案解套、清境農場水源水質皆受影響。

計劃四:刪除沿海自然保護區禁止任何改變現有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拿掉海岸禁止變更,美麗灣、悠活案等解套;合理化填海造陸政策。

計劃五:農地開發鬆綁,10公頃以下可開發工業區。

計劃六:非法開發工廠等設置可合法化機制,涉變相鼓勵非法。

計劃七:開發變更分區可不必變更。

計劃八:水庫集水區土地可租售,鼓勵開發。

這個計劃,你看懂了嗎?
我們也許有一天會像這隻無家可歸的鳥,在黑夜中遙望遠方哭泣!


請你參與討論全國區域計畫草案的討論與分享,希望我們不需要走到亡命之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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