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他山之石~談政府領導人對環境的責任

他山之石~談政府領導人對環境的責任

新加坡在1965年獨立建國之初百廢待興,政治制度,法律、交通等基礎建設需要高端的人才留下來幫忙建設,但是天氣炎熱,許多外籍人士留不住。

李光耀早年留學英國劍橋,瞭然歐洲的人文和環境。他對新加坡國民說都市綠化的程度是一國國家文明的指標。

於是在小小的新加坡,開始了行道樹、公園綠地的綠化措施,教育民眾如何愛護樹木,不得任意攀折花木等等。

但是總是有人不聽話,有一位媽媽把行道上的蒲葵葉摘下來準備當插花的材料,被判刑6個月,這件事情讓新加坡人知道政府不是隨便完假的。

當然要改變民眾一些不良的習性不是那麼簡單,1993年美國邁可菲爾在新加坡塗鴉,此事件被判鞭刑,美國總統柯林頓和眾多參議員為他求情,新加坡政府堅持立場,並未因此改變法律迎合強國國民。

李光耀曾說要提升民眾的水準需要60年(兩個世代)的時間,但是綠化只要20年就可以看到成果。

如今在新加坡,政府說我們不是住家附近有公園,我們是讓市民住在公園中。

台灣不乏一任八年十二年的縣市長和總統,不乏去過歐美留學的首長,缺乏的是願意好好規劃未來的眼光和理念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