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8日 星期四

【謀財害命】打破台灣司法史記錄 1200同時提告

一條謀財害命的路報導~ 石岡反隧自救會

http://bit.ly/1spYhBp
柯律師表示天底下如果沒有很大的冤枉,是不會兩個星期就有1200人提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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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由台灣護樹團體聯盟粉絲團提供
【謀財害命】打破台灣司法史記錄 1200同時提告

石岡反隧道聯盟今天提出『國道四號延伸東勢線』的訴願以及抗議行動,短短2週台中石岡,豐原,東勢和新社居民1200人提出訴願案,向台中市政府表達對於粗糙的環評以及選線感到極度的憤怒與不滿。

此案是短短10公里的路要價100億元,每公尺為100萬元,預估節省10分鐘的路成,這個造價之誇張以及危害環境的程度與風險都是另居民感到訝異的。

石岡反隧道聯盟委任律師柯劭臻律師這是台灣司法史上最大的一次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她懷著非常沈重的心情來說明興建國道可獲中央補助,因此100億是用全國人民的血汗錢,全國人民應該一起唾棄這個浪費血汗錢的政府。

柯律師說明此案:

一、環評審查程序不合法

本件環評審查趁太陽花學運期間,於103年3月21日闖關通過,依臺中市環評審查委員組織章程規定,環評委員21位(官派7位、外聘14位),至少應出席11位始能成會,但依環保局公告當天會議紀錄所載「出席委員15人,通過14票、其他1票」,然是日出席委員中7位是府方官員,8位是外聘委員,本件開發單位是台中市政府,依法7位府方委員均應迴避,所以8位外聘委員未達開會人數,理應流會。

二、環評審查與初審會議結論相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或另提替代方案
本件環評審查於103年3月21日通過,惟依103年2月27日甫做成的專案小組第3次初審會議結論記載「本開發區通過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保育類野生動物出沒區與921斷層帶通過之地質敏感等區位,因此建議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另基於隧道通過市區邊緣之山坡地,在該地下水位下方開挖隧道,對地下水位下降之水資源破壞,具有不確定之影響,故建議本開發應另提替代方案」,足見環評審查未就初審會議結論進行實質討論,且在多名初審委員缺席之狀況下,通過與初審會議結論相悖之違法決議。

三、環評書未就下列問題進行評估,於法有違
 
  1. 未依地質法第8至11條規定各類土地開發行為若位於地質敏感區內,須依地質法子法「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未依排水管理辦法第11條提出排水計畫書送水利局審查。
    未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提出事業計畫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徵收。
    未依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檢送施工基地內受保護樹木之樹籍資料及保護計畫或移植與復育計畫,提經農業局審查同意。
    未依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查。
    東勢經公告為地方級重要濕地,未依濕地保育法第27條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申請主管機關審查許可。
    本計畫隧道口緊鄰公荖坪遺址及劉家墓園,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未檢附並參考特生中心及屏科大珍稀野生動物調查報告及中部大甲溪野生植物調查報告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評估。
    未依環境影響評估公開說明會作業要點規定,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作業。

(十) 未依環評法第8條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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