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有本事就來告』!~小小蝦米遇上大鯨魚~

『有本事就來告』!~小小蝦米遇上大鯨魚~

遠雄集團的副總蔡宗邑跟護樹志工狂嗆『有本事就來告』,『歡迎來提告』!。

在護樹團體提出許多的問題並未獲得台北市政府的解釋與釐清之下,遠雄集團出動大批怪手和吊車前往忠孝東路國父紀念館對面的馬路上強硬的要砍掉13棵楓香。

更離譜的是台北市政府調派數百名警察出動協助遠雄集團『反護樹』。在早上11:00更出現吊車要用吊鉤把護樹志工潘翰疆爬上去的那棵肉身護樹的樹套住要拉倒,現場聲援民眾群情激憤大喊遠雄意圖殺人!

關於松菸巨蛋的護樹行動,松菸志工提出:
1.當初環境評估有條件通過時,要求遠雄得要退縮一個車道,但是遠雄強行多蓋出12公尺出來,違反原本的承諾,為什麼台北市政府可以護航到底?

2.光復南路和忠孝東路是台北市民的,並不在BOT的範圍內,為什麼可以把馬路送給遠雄?

3.遠雄已經移除55棵樹,這些樹估計活不過一年的時間,台北市政府可以交代一下,如果樹死了,會跟遠雄罰款嘛?

4.遠雄在423-425期間以優勢的機械怪手砍樹,完全不顧及民眾的生命安危,許多畫面驚險處處,但是事後遠雄對媒體說謊說是民眾站到樹根上,樹才會被砍斷,這種說謊不打草稿的行為,是不是構成殺人未遂和毀謗?

5.以路就樹的方案尚未檢討,何以台北市政府這麼著急的給遠雄去砍樹,還動用大批警力護航?

6.420遠雄移植時已經違反工程會規定的02905移植專章的規約,遠雄說有郝龍斌專簽的『違法公文』,我們到現在還沒有看到這份公文的下落,請遠雄出示出來,遠雄並未提交。

7.台北市公燈處迄今尚未對遠雄砍樹一案開出罰單出來,一棵樹根據楊重信教授的算法是價值20萬美元,約600萬台幣,55棵也是3.3億,公燈處迄今尚未有所行動。是否涉嫌包庇圖利廠商?

8.文化局係採取事後審查忠孝東路和光復南路的樹是否具有『受保護老樹的資格』,是否涉嫌公務人員瀆職且有意圖利遠雄集團?

9.遠雄集團聘請弗立斯特公關公司發出栽臧式的新聞稿說松菸護樹志工把小孩綁在樹上,小孩很可憐等等,事後證實遠雄是腳尾飯新聞,但是因為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在蘋果日報即時系統發稿說明此案,弗立斯特發出四封通知信要求蘋果日報的即時系統把內容沒有錯誤的文章下架下來。

同時隔兩日之後蘋果日報以『莫需有』的名義片面解除與台灣護樹團體聯盟的合作關係,但是對於遠雄集團的假新聞並沒有報導出來(三立電視台和民視以及TVBS有播出)。

我們可以提告遠雄集團妨礙名譽,涉嫌毀謗嘛?

10.護樹志工辛辛苦苦畫了『免砍樹即可拓寬馬路』的方案,送給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連審查都沒有審查,也沒有開會召集專家學者討論,更沒有尊重民意的情況底下,逕行讓遠雄砍樹,這樣明顯違反民主法治國家對民眾應該有的態度,是否涉嫌違憲?

11.當地里長李財久曾經召開里民大會並提交連署書,說明松菸巨蛋這塊地本來是台北市民的,給遠雄BOT之後,已經砍掉897棵樹,不能連馬路都送給遠雄,市政府連看都不看,這是否有官員涉嫌包庇或是隻手遮天,請調查務必要認真調查。

說起來是台北市民不爭氣,台北市議會有問題,一個280億的BOT案,說起來只有真正花80億是在大巨蛋的工程,其他的200億元是給遠雄去蓋商場和飯店,而蓋大巨蛋的錢不是遠雄出的,而是跟銀行聯貸的,換句話說遠雄是『贏的全拿,輸的算你衰』。

更誇張的是這塊地竟然是用公告地價的1%去租給遠雄,連開發的權利金也沒有收,在公有地上面為了蓋他們的商場搞的松菸的古蹟毀損,原有的建物毀壞。

這些比鴉片戰爭之後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還要不平等的條約,讓人覺得匪夷所思,這些我們無可奈何,既然議會也通過了,議員也算是『民意代表』,我們無話可說。

但是連馬路上的樹都要因此送給遠雄,是孰可忍,孰不可忍,今天早上遠雄的蔡副總跟公民記者傲慢的狂嗆說『歡迎你來告』。

告一定會告!

不只是提告,蔡副總也好,非常聽蔡副總的體育局丁若亭副局長也好,你們的傲慢,狂妄,你們的粗暴,野蠻,都是邀請革命的信號!

圖:蔡宗邑對公民記者狂嗆!
 — 和 Angela Chang 跟其他 9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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