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東螺溪綠美化 砍老樹種新樹

譴責彰化縣政府!

樹木問題是台灣當今政治與社會問題的縮影。

難以移植是假的,樹種價值低也是假的!

實情是砍大樹種小樹才能浪費一點公帑,

圖利一下廠商,拿一點回扣這才是真的!

砍樹做綠美化,叫人無言以及沈痛!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4/8273922.shtml?ch=fb_share

2013-11-5字型:  ∣發言列印轉寄
景觀綠化 彰縣府砍大樹種小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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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縣民(右)不滿縣府把他種了多年的樹木幾乎快砍光,縣議員李俊諭(左)也認為縣府做法太草率。 (記者劉曉欣攝)
〔記者劉曉欣/田尾報導〕彰化縣議員李俊諭昨天抨擊縣府在田尾鄉施作東螺溪遊憩廊道景觀工程「太粗糙」,不能因為土地在民國八十年登錄為縣有地,就枉顧民眾早在登錄之前就栽植苗木的三十多年心血,砍了大樹,再種新樹,讓人無法接受。樹主李姓民眾表示,縣府的作法比土匪還土匪,不排除提出國賠請求!
七十三歲李姓民眾指出,他在田尾鄉從事園藝業多年,近日有朋友看到他在東螺溪三溪橋附近種的苗木被施工單位砍除,他趕到察看氣炸了,因為他的苗木幾乎快被砍光了。
樹主痛斥 不排除請求國賠
李姓民眾強調,這處苗木園區,是在民國七十年左右跟別人買下耕作權,以栽植台灣原生木血桐、構樹、台東漆樹與苦楝等樹種為主,約有三、四百株,後來陸續有部分苗木因買賣而移植,但他估計,在尚未施工前應該還有二、三百株的大小苗木。
李姓民眾指出,在獲知這處土地被登錄為縣有地之後,他也曾洽詢承租事宜,但縣府以這筆土地是畸零地為由,將以辦理標售為考量,可是鄰近地主才有優先承購權,讓他沒辦法租,也沒有優先承購權,但縣府也不能就這樣把他種的樹砍掉,他會考慮請求國賠。
縣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長游文祥表示,施工前該地長滿雜草與部分雜木,考量到部分樹木傾倒,有的樹木對水利設施造成破壞,不利現地保留,而且移植可能性低,移植後存活率也低,經監造單位評估後,只有部分樹木原地保留,並將補植鳳凰木、苦楝與阿勃勒,鋪設草皮,改善原有雜草叢生的現象,提高視覺空間穿透性。
城觀處初步估計,現場原地保留五棵大樹,而砍掉的樹木大略知道樹高四、五公尺上的樹木約有十多棵,其餘都是較小的苗木。
縣府法制處表示,如果樹木是在登錄為縣有地之前栽種的話,民眾應主動舉證,若要請求國賠的話,也要按照規定來進行審查;而依照法令規定,土地一旦登錄為縣有地後,該筆土地上的樹木歸縣府所有;但因為李姓民眾強調他早在縣府登錄縣有地之前就已種樹,依規定就要主動提出相關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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