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 星期五

【永無止境的BOT】◎時代力量

很高興有新興的政黨願意去思考和檢討『名為BOT,其實是剝削人民圖利財團』這個不公不義的事情,該如何撥亂反正了。
【永無止境的BOT】◎時代力量
BOT是台灣民眾最近非常熟悉的名詞,但它到底是什麼?BOT其實是所謂公私協力下的概念下,由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它的法源是2000年制訂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之前,就有一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獎參條例),高鐵就是依據該法來蓋的。

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BOT就是Build-Operate-Transfer,在這幾個字母排列組合下,法律上有六種不同的參與方式,BOT我們最常用。

還記得電影海角七號裡面的台詞,「土地也要BOT,山也BOT,連海也要給我BOT!」到底有多少案呢?依據財政部的資料迄今應該有279筆的BOT案,但實際上會超過這個數字,因為台灣高鐵不在其中,甚至在獎參條例與促參法實施之前,就有類似的案件。例如劉邦友縣長(對,就是那個劉邦友)任內的老街溪加蓋工程也都是促參案件。

這些想法都是源自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為了要解決英美兩國財政窘困的問題。但在二十年的運用後,其實飽受質疑。但這些學理上的懷疑,都沒有台灣的濫用來的嚴重。

第一個要問的問題是,為什麼要用BOT,契約是在民間公司與國家間達成,但實際上來說,有個隱藏的第三方就是人民。人民支付稅金給國家,何以國家要蓋公共設施引入一個民間公司,而民間公司要獲利就必須要計算成本,如此人民又要交稅金,又要交這個使用費用,人民得到什麼?試問,如果我們將戶政事務所委外,那你去申請戶籍謄本的費用還是十元嗎?

第二個,國家如果自己蓋不可以嗎? 如果有相同的利潤,政府為何不自己舉債來蓋,而要由民間財團舉債興建。更何況現在的利率也不高。國家要蓋這樣的公共建設,也是要以採購的方式,將該工程交由各類型的公司承攬,也就是,民間一樣可以取得工作機會,只是少了中間那一個BOT廠商。

第三點,什麼公共建設要BOT?依據法律共有13項20類建設可以BOT,大自高速鐵路,小至清華大學台北市辦事處的建築都可以,但絕大部分的案件都出現在建築物,例如停車場、體育場、渡假飯店都是重點。還有一大堆的體育、文化園區。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看過私人的飯店、停車場呢?私人的體育場館呢?不然想像這些場館本來私人就可以蓋,何以要國家來蓋呢?101大樓呢?這算是公共建設嗎?

第四點,政府回收該設施後怎麼辦?答案是沒有想到。就如同大家最近討論高鐵怎麼接手的問題一樣,全世界尚無相可比擬的案例。另一方面,即便該設施於特許期間到期後交付給政府,那政府如何處置呢?試問,到時後政府自己有能力可以經營高鐵嗎?不太可能吧,所以我們可能再度把經營委託民間辦理。對,就是這樣。

第五個詭異點,整體理論的出發點在於政府無效率,民間比較有效率。無須多說,如果當你花的錢不是你自己的,你花錢不會綁手綁腳嘛?政府向民眾收稅來建設,你要求的效率在哪呢?當我們將高鐵與台鐵比較的時候,必須要先問,國家對兩者的投資是否一樣呢?

第六點,BOT或許本身尚可以操作,但是台灣這樣一個大發資本財的社會裡面,無止盡的BOT成為了財團斂財的最佳工具。試問,你要去蓋一個沒有辦法蓋飯店、商場的汙水下水道嗎?

【反對無止盡的BOT】「時代力量」主張政府施政應以貫徹「公平正義」為目標,所有資源及經濟發展成果,應由全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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