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 星期四

【《水污法》初審通過 排放毒水最重判無期徒刑】

【《水污法》初審通過 排放毒水最重判無期徒刑】

針對日月光蘇炳碩廠長等4人被依廢清法判刑1年4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獲緩刑,併科日月光公司300萬罰金,引發社會要求加嚴修法。

過去《水污法》罰則太輕,難以嚇阻不肖業者及廠商,再當環保署遇上有雄厚財力聘請律師團的集團企業時,要以《行政罰法》來追討不當利得也是卡關。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罰則部分加重刑責。

排放毒水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並增訂提撥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企業內部員工揭發雇主不法保護條款,另外特別增加,只要認定排放污水情節重大的企業,除追回其違規行為的年度租稅等優惠,且三年不得享有政府所有優惠待遇!

罰則提升包括因排放毒水導致疾病者,可處1到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罰金;致重傷者處3到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罰金;致死者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罰金。

不肖業者請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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