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

【六大訴求 還樹於民】

【六大訴求 還樹於民】

有關大巨蛋弊案受到各界矚目至今,民眾對於台北市長柯文哲有深深的公理與正義的期待,但是1月21日柯市長與趙老闆談判過後,讓我們深感失望的是決議的內容竟然以滿足遠雄懷恨護樹行動的復仇為優先條件,以及未議約前已經答應給予一年的時間展延工期,讓我們合理擔憂公理正義在此事件中並未能得以伸張,台北市政府官員更要陷柯市長於不仁不義不智之中。

以下為台灣護樹團體聯盟依法訴求,

一、【依法開罰以昭公信】
遠雄於2014年4月23日拔樹54棵,一棵當場斷裂,經台北市議員質詢後開罰14萬元,但是其餘53棵目前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預定地上已經確認死亡的樹木過半數,而苟延殘喘者時日無多,請依『台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開罰,不能縱放財團!

二、【以路就樹原地保留】
光復南路中島行道樹木棉花以及人行道印度紫檀老樹應予保留,因郝龍斌執政第一次路型變更會議遠雄提出『只需移植一棵樹』。第二次路型變更會議遠雄提出『只能留下一棵樹不用移植』,當時趙董已經交保出獄,此兩次路型變更會議差別甚大,以無政府公信力可言,護樹盟訴求『開發應該尊重原生環境』,選前柯文哲市長也表示對待樹的態度是文明的象徵,護樹盟訴求『以路就樹』彰顯文明的價值,也認為不應該將行道樹空間逕行送予財團開發!郝龍斌所犯的錯,懇請柯市長主持公道,還『理』於民!

三、【違反環評侵吞車道 追查包庇 追償損失】

在柯市長要跟遠雄議約之前,護樹盟認為市府幕僚沒有做好功課,蓋因100年6月16日北市府環保局府環四字第10034115302號公告大巨蛋重辦環評替代方案審查結論第三點敘明「本基地忠孝東路側應再退縮一車道。」然經檢視大巨蛋都市設計審議核備圖說,確認遠雄僅修正部分路型,並未依照環評結論將基地忠孝東路側進行完整的道路退縮,北市府都發局於審查過程中也未要求遠雄修正相關規劃設計內容,不僅違反環評審查結論,更圖利遠雄集團得以節省重新規劃設計之費用,相關公務人員顯已違法失職,並涉嫌圖利遠雄巨蛋公司。我們計算該車道佔地500坪,市值至少25億元,如未能追討該款項,何以延續大巨蛋一年工期?應逕行予以解約還給市民公道。

因該車道應讓而未讓,致使忠孝東路楓香樹慘遭死亡移植,今仍護有數棵,如未能追討違反環評規定,倘若台北市政府欲讓遠雄移植,護樹盟將誓死抗議不法不公不義!

四、【公民參與 提高罰責】

中央工程會即訂有公共工程規範{02905移植專章}並且對於植樹和修剪訂有規定,台北市政府亦聘過專家學者訂立規範,其『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以及『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罰責甚為輕微,甚至包庇財團不予處罰,相較於財團開發利益,該罰則已無法規範,除應予提高罰金並獎勵民眾檢舉毀樹亂移亂修剪等惡劣行徑,應給違規發包建商與承包商記點,不准其再參與公共工程標案以示警戒!

而其移植樹木前的評估作業未有公民團體參與審議,甚至發生遠雄集團並未依『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六條之規定『從事建築、開闢道路、公園、綠地或其他公共工程等之建設開發者,應檢附施工地區內樹籍資料及受保護樹木之保護計畫或移植與復育計畫等相關資料,提送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施工…..』應依法予以取消承包資格並追查相關責任。

五、【該罰就罰 不再包庇】

遠雄於承包大巨蛋工程期間違反環境規範清運廢棄土壤,經台北市民檢舉,原應開罰1800萬僅開罰300萬元,而後經臺北市政府環評委員會6月11日第139次委員會審議結論,有條件通過剩餘土清運計畫同意從540日延長為890日,大唱『包庇!包庇!包庇!』,其損公害私,未能確保民眾利益,求柯市長清明廉政迅速予以追償1500萬元,以昭政府公信。

六【停止展延追查弊案 為人民謀福利 實現選舉諾言】

大巨蛋一案有甄審委員陳錦賜帳戶不明資金290萬元,監察院糾正39項缺失,以及違法都市計畫法等官司,此案造成台北市政財務缺損,為取得該筆土地248價款中仍有146億元公債支付利息,此民脂民膏在台北市債2500億的情況底下,應該以謀人民最大福祉為最大考量,此案經蔡雅瀅律師提出法律見解,遠雄已經違反合約情況底下,台北市政府應暫緩答應延期施工,但仍然在1月21日答允遠雄移植樹木,編列3.5億經費建造國父紀念館連通道,以及展延工期一年,此已違反談判原則,在議約尚未展開之前已經展延工期,倘遠雄在年底之前完工,將致使台北市民潛在損失高達7000億元。

而國父紀念館連通道一案,捷運局謊稱已經找護樹盟協商規劃,請追查說謊者,此說謊者即是遠雄的小門神之一,還我公道!

今唯有懇請柯市長振衰起弊,中止合約,開放政府,廣徵各界意見,舉辦公聽會,將原本圖利財團部分轉為圖利支持的廣大85萬選民,是為台北之福,台灣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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