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2000多年前的佛經裡面就寫著不可以砍樹蓋廟了】
圖片:漂浪島嶼--munch
真的啊!佛經真的這麼寫喔。
事情是這樣的,自從陳菊「協助」佛光山處理違建和侵佔國有土地的「程序合法化」,星雲大師眉開眼笑的說:「以後的票都投給妳了!」,還說是陳菊的「大樁腳」,這則新聞一出來之後,又傳出福智文教基金會要把霧峰的山坡地鏟掉29.6公頃蓋南海觀音寺,有佛教徒傳來一篇佛教的故事跟我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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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砍樹木戒:
比丘不得以任何理由砍伐樹木,
即便是為建造道場!」
「不砍樹木戒:
比丘不得以任何理由砍伐樹木,
即便是為建造道場!」
選譯自北傳律部《一切有部毗奈耶》
有一次,佛陀駐錫在古印度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內,當時有一個名叫莫訶羅的比丘,愚昧又無見識,想要為僧伽建造一座大寺,便斬伐大樹。有位天神依附在樹中居住,見到比丘濫砍樹木,便於初夜過後,來到佛前,頂禮佛足,站立在一旁。他身放超絕的祥光,光輝顯耀,遍照整個逝多園林。
有一次,佛陀駐錫在古印度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內,當時有一個名叫莫訶羅的比丘,愚昧又無見識,想要為僧伽建造一座大寺,便斬伐大樹。有位天神依附在樹中居住,見到比丘濫砍樹木,便於初夜過後,來到佛前,頂禮佛足,站立在一旁。他身放超絕的祥光,光輝顯耀,遍照整個逝多園林。
樹神對佛說:「世尊,有一個年老比丘,愚昧又無見識,他不解時間季節,想要為僧伽造立大寺,胡濫斬伐樹木。但此樹是我長久以來所依附居住的舍宅,已被這愚昧的老比丘弄得沒有地方可住,現在又屬嚴冬,我年幼的兒女每每在夜晚都受到寒風撕裂般的吹襲,非常痛苦。懇請世尊慈悲鑒察,我應該怎麼辦?」
世尊安慰所有的大樹神:「沒有住處的樹神可以居住在此。」於是樹神便聽世尊的指示安置全家。
第二天早上,世尊一如往常集合諸比丘,大家坐定後,世尊便將昨夜發生的事告訴諸比丘,並譴責:「比丘們,莫訶羅比丘所作所為是非法、非律。他濫伐這位天神所依止的大樹,令所有天神共相嫌賤,斥責沙門釋子的行為。」
佛陀認為這一切都是由於比丘斬伐大樹有罪所生的過患,以此為緣,制訂戒律:「從今以後,比丘不應斬伐樹木。若斬伐者,得越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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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的佛法記載,不可以砍樹蓋廟,更何況是整個山林中有多少生靈生存於期間都要因此死亡。
根據以上的佛法記載,不可以砍樹蓋廟,更何況是整個山林中有多少生靈生存於期間都要因此死亡。
那現在佛教團體侵佔國有土地和砍樹砍森林蓋廟是在搞什麼呢?
佛教的醫療保健──
以《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廣律為主
釋悟殷
(弘誓學院老師)
佛教與社會關懷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pp115-156)
117 頁 佛教的醫療保健 以《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廣律為主 釋悟殷 壹、前言 在緣起的世間,生老病死是人生不可避免的現象。 相傳 當年, 釋迦太子遊觀園苑,出四門,看到人之老病死苦,而 愁憂不樂; 見沙門威儀庠序,「常以善心,常修善行,身口 意業, 悉令清淨,捨離俗家,昇涅槃路」(大 24.113 下) 之殊勝,而厭離世俗,欣然出家。 修行、成道、說法、度眾 生,世間始有佛教。 釋尊由觀老病死無常苦, 及沙門捨離世俗羈索,得涅槃 樂之因緣, 而走上成佛之道,在《雜阿含經》亦有相同說法 。 如釋尊告諸比丘云︰ 「有三法世間所不愛、不念、不可意。 何等為三﹖謂老 、病、死。 世間若無此三法,不可愛、不可念、不可意者, 如來應等正覺不出於世間, 世間亦不知有如來應等正覺,知 見說正法律。 以世間有老、病、死三法,不可愛、不可念、 不可意故,是故如來應等正覺出於世間。 世間知有如來應等 正覺,所知所見說正法律」。 (大 2.95 下) 由於世間有老病死苦,所以釋尊出現世間; 釋尊出現世 間, 宣說正法律,就是專為救度迷惘的眾生,從生死此岸到 涅槃彼岸。 因此,釋尊成道後的四十餘年間,僕僕奔走於恒 河 ( Ganga ) 的兩岸,說法、教化,廣度眾生,贏得「於救 護中最為第一」(大 23.911 上)之「大醫王」(大 2.105 中)的美譽。 佛是「大醫王」,因為佛「善知病」; 「善知病源」; 「善知病對治」; 「善知治病已, 當來更不復發」(大 2.105 上)。 如此徹底 118 頁 地療治眾生病苦,故得此讚譽。 既然佛是「大醫王」,那麼 , 何故釋尊在《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中,禁止僧眾從事 「和合湯藥」(大 12.1110 下)的工作,以「和合湯藥」為 邪命之一呢﹖這個問題, 我們從《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 (以下簡稱《根有律》)廣律,提婆達多 ( Devadatta ) 用 「悉達多善能學得如是醫療,以因此法能自濟人」; 「佛知 善術, 方欲眾人,皆隨己故,而作斯法」(大 24.174 下) 的言辭,詆毀釋尊,當可明白。 釋尊的本意, 是不希望佛弟子用醫術博取世間的名聞利 養,而忘了出家本事。 故在涅槃前夕,仍諄諄教誨弟子,不 應「和合湯藥」、不可「以此自活」。 然而,在現實生活上 ,僧眾難免四大不調,身受病苦。 此時,釋尊會慈悲開示︰ 應當看醫、吃藥。 佛開示弟子看醫吃藥,還只是治標而已。以《雜阿含經》 「大醫王」的條件來看,如此尚不足以稱為大醫王 ( 註 1)。 依據經律的記載, 釋尊為徹底解決佛弟子之病苦,提出了正 本清源之道──「預防勝於治療」。 要預防疾病的發生,必 須改善生活(居住)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 做好環境與個 人衛生;以及養成良好飲食習慣,注意飲食衛生等。 若一旦 生病, 釋尊開示了「身苦患,心不苦患」(大 2.33 中), 乃至達到心不苦,身也不苦的方法。 而釋尊自己「身嬰病苦 , 受諸痛惱,幾將命沒」時,亦以「無相三昧觀察,令苦停 息」(大 24.387 上)的方式,解除痛苦, 這是以「法」治 療病苦。 另外,釋尊亦開示「醫藥」的治療,以及在制限上 ,予病比丘某些特殊優惠,以減輕身心負擔。 並以身作則, 親自照顧病比丘。 為病比丘澡浴、浣衣、整理環境。並勸勉 、叮嚀僧眾「汝等同梵行人, 病痛不相看視,誰當看者﹖汝 等各各異姓異家,信家非家,捨家出家,皆同一姓。 沙門釋 子, 同梵行人,不相看視,誰當看者」(大 22.445 中)﹖ 僧眾間, 務必發揮同道精神,平時和合相處,病時互相關懷 、互相照顧。 又說明照顧病比丘時,應持的態度、照顧的方 法,以及應留意的事項等。如 119 頁 此,從根源上徹底解決眾生病苦,方有「大醫王」美譽。 以 下擬就《根有》廣律為依據, 探討佛教(以僧眾為主)的醫 療保健。 而「法藥」部分,暫且從缺。 關於佛教的醫療保健, 擬分三大項來說明︰ 第一大項,是預防勝於治療部分。 此中又分三點來說明 。 一、 改善生活(居住)環境︰印度由於地形、氣候的特 殊,溫差極大。 而大部分地區是經年熱浪襲人,酷暑異常。 如此不理想的環境,容易遭受病苦襲擊。 尤其在炎熱,乾旱 、饑饉的荒年,稍一不慎,就流行傳染病。 這種情形,可藉 由改善居住環境,提高生活品質來解決。 二、做好環境和個人衛生︰髒亂汙穢, 是落後的象徵, 亦是國民公德心的不足。 同時,髒亂汙穢是病菌的溫床、傳 染疾病的媒介。 為避免疾病感染,住民應有共同維護環境整 潔的公德心,和注意個人衛生的理念。 三、養成良好飲食習慣, 和注意飲食衛生︰諺云「病從 口入」, 故日常生活,注意飲食的清潔,和培養良好飲食習 慣,亦是杜絕傳染的要目之一。 第二大項,是佛教的醫療保健部分。 此中亦分三方面來 討論。 一、從制限上來說︰比丘由於生病, 痛苦不堪,或身體 羸瘦,四肢無力; 而看病者,因照顧病比丘,分身乏術,無 法隨眾。 此時,釋尊對於病比丘、看病比丘,會給與某些特 殊規定和通融,以減輕病者、看病者的身心負擔。 二、釋尊的應病與藥︰應病與藥, 有兩種情形︰一是醫 人教病比丘治療方法, 而病者或囿於制限,或釋尊未許,而 不敢採用,故病苦依舊。 此時,釋尊會以特案處理︰病時可 ,病瘥即止。 二是釋尊自己直接指出,某病應如何處理,應 服何藥,病即可瘥。 三、照顧與關懷病比丘︰若比丘病, 誰應照顧﹖照顧者 應持何等 120 頁 的態度﹖照顧的方法,以及應留意的事項等。 第三大項,是雜類醫療部分。 主要是收錄印度當時,流 傳在佛教界, 和一般社會上的一些特殊藥方,以及醫療法。 藉以窺見印度醫學文明的梗概。 貳、預防勝於治療 印度位於南亞, 因地形、地質的特殊,氣候差異很大。 有些地方,夏季溫度高達攝氏 118 度;而寒冷地區,則在零 度以下 ( 註 2) 。 總的說來,印度是屬熱帶氣候,經常是豔 陽高掛,吹的是熱浪火風,酷暑異常。 如此的環境,稍一不 慎即感病苦,甚至流行傳染病。 根據律典的記載,佛世時, 王舍城 ( Rajagrha )、 毗舍離( Vaisali 又名廣嚴)城、 溫逝尼國 ( Ujjayani ) 等, 都曾遭受疾癘的侵襲 ( 註 3)。 , 以致造成「病死彌盛,送出城門,喪車相及」(大 24.20 上)的慘狀。 因此,釋尊為使僧眾免於疾疫的困擾,開示了 預防勝於治療的對策。 歸納起來,不外是改善生活環境、注 意環境和個人衛生、養成良好飲食習慣等。 一、改善生活環境 如前所說, 佛世時,王舍城、毗舍離城、溫逝尼國,曾 遭受疾疫的侵襲。 疾疫流行的原因,律中說是「非人」(大 24.19 下)「行疫災鬼」(大 24.20 下)作怪所致。然而, 我們若再深討︰在什麼情況下, 王舍城遭受「非人」、「行 疫災鬼」的侵襲﹖什麼原因災疫才得以停息﹖如此, 當可明 白個中原因。 依據《根有》廣律記載︰王舍城被鄰國軍隊侵 入,踐踏苗稼; 繼遭大雪雹,損傷農作物;又兼「五百泉池 , 自然涸竭,天復無雨,國中饑饉,人亦不安,城外流水, 咸散毒藥」的情況下, 才招致「非人得便,起大疾疫」(大 24.19 下─ 20 上)。 而當釋尊到摩揭陀國界時,以「佛威 力,諸風神王,起妙和風,吹去毒水,悉令涸乾。 諸水神王 ,皆湧八功德水,泉池溢滿,空注 121 頁 甘雨。 信佛善神,咸驅疫鬼,疾死休息。四方兵眾,聞佛入 界,各自退還」。 又「國內諸人,貿易交會,外國聞已,更 將種種貨物,互相賣買,國內豐足」(大 24.20 上、中)。 由上, 可知王舍城傳染病流行,實是天災人禍所引起。 亦即戰爭、久旱、饑饉導致疾疫叢生。 而由於佛的威神之力 ,天降甘霖、戰爭止息、物產豐足,故疾疫得以寢息。 釋尊慈悲, 為解除眾生因天災人禍所帶來的災難,嘗致 力於消弭戰爭; 促進於國族和平;亦獎勵僧眾,用心維護綠 色水庫,以調節氣候,避免酷熱、乾旱,帶來病害。 在消弭戰爭方面︰釋尊曾和阿難, 在雨勢大臣之前,一 答一唱,打消了未生怨王攻打佛栗氏國之野心。 亦曾坐在枯 樹下(或云小樹、舍夷樹), 迴惡生(毗琉璃)王伐釋種之 師 ( 註 4) 等。 在調節氣候、 改善環境方面︰可分酷熱和嚴冬兩季節來 說。 ( 一 )、在酷熱時候,根本的解決之道是多種樹木。 因 為樹林是最好的綠色水庫, 它可以調節氣溫,防止水災,防 止乾旱。 律中記載︰有次,摩揭陀國影勝王,在王舍城附近 ,童山濯濯的勝身山,建大法會。 國內善信雲集,時當暑季 ,山中無樹,大眾無處蔭涼,被酷熱所困,難過異常。 因而 釋尊開示佛弟子,樹可蔭涼,僧眾可多種樹造林。 並教導種 樹和照顧樹的方法, 乃至叮嚀弟子,必須等樹長大,或者委 寄他人照料後,方可離去(大 24.286 上)。 種樹、等樹長大, 需要數年時間,可說是費時費力的工 作。 故佛弟子應善加維護,勿任意砍伐樹木,焚燒林野。律 中把這兩件事, 制限為「壞生種」戒,和「造大寺」、「造 小寺」戒,以及〈雜犍度〉的「不放火」事。 此中, 「壞生種」和「造大寺」戒的事緣︰都是佛弟子 為了建立寺院,而隨意斬伐樹林,世尊遂加以制限的。 而「 造小寺」戒的事緣, 雖未言呢因砍伐樹木而制,但觀其精神 ,是和「造大寺戒」相呼 122 頁 應的。 以下試從各事緣來分析。 「壞生種」戒, 有兩個事緣︰ 一是時逢嚴冬, 有比丘伐樹造寺,致使天神老幼婦孺, 失其依止。 佛制「比丘不應斬伐其樹,若斬伐得越法罪」, 且定「營作比丘行法」(大 23.775 下─ 776 上)。 二是六群比丘, 親自斬伐樹木、花草,被外道譏嫌︰釋 子沙門,斬樹伐草,與俗無別。 釋尊遂制「若復比丘,自壞 種子、有情村, 及令他壞者,波逸底迦」(大 23.776 上、 中)。 至於「 造大寺 」戒,是憍閃毗 ( Kosambi ) 和瞿師羅 ( Ghosila ) 間, 有棵大樹,是婆羅門的室外教室,有五百 學童,在此上課。 每當佛弟子乞食經過,總被童子譏弄、嘲 笑。 遂引起闡陀 ( Chandaka ) 比丘不忍,夜顧工人,砍伐 大樹,把地整平,釘上木樁,圍上繩索,作為建寺基地。 此 舉,引起婆羅門不快,譏嫌、罵詈。 釋尊乃制︰比丘覓地建 寺, 應請眾比丘往觀預定地,若不請大眾往觀,而擅自獨斷 者,「僧伽婆尸沙」(大 23.689 上─ 691 中)。 而「造小寺」戒的事緣是︰眾多比丘在建房舍之前, 未 有周詳規劃,當房舍建好後,覺得不適意,即捨去重建。 如 此荒廢道業, 消耗信施,世尊遂制應量作小房,在動工前, 應請諸比丘往觀建地, 必須是「應法淨處,無諍競處,有進 趣處」 ( 註 5)方可。 如此, 此戒雖未言明是因砍伐樹木而制,但建寺前,應 請眾比丘,往觀預定地,無諸妨難,經僧中羯磨通過方可。從 此條文來看,其精神和「造大寺」戒是相同的。 又此「造大 寺」、「造小寺」戒,漢譯各部廣律,南傳《銅鍱律》, 都 有記載 ( 註 6)。 詳查各部律的制戒因緣,都是因砍樹、建 寺而起。 而世尊規定可以建寺的處所是︰「無難處」、「無 妨處」。 即以安全、方便,避免產生糾紛,招致譏嫌,破壞 水土、生態環境之處。 如說︰「難處者,有虎、狼、師子諸 惡獸, 下至蟻子,比丘若不為此諸虫獸所惱,應修治平地。 若有石、樹株、荊棘 123 頁 ,當使人掘出; 若有陷溝、坑、陂、池處,當使人填滿;若 畏水淹漬,當預設堤防; 若地為人所認,當共斷,當無使他 有語」 ( 註 7)。 又「難處名四衢道中,多人聚戲處,媛女 處, 巿肆處,放牧處,師子虎狼惡獸處,嶮岸處,水湯突處 , 社樹大樹處,好田園處,墳墓處,或逼村,或去村遠,道 路嶮巇,是名難處」 ( 註 8)。 「無難者,是中無蛇窟、蜈 蚣、百足毒虫,乃至鼠穴。 ... 無妨處者,是舍四邊一尋地 內, 無塔地、官地、居士地、外道地、比丘尼地、大石、流 水、池水、大樹、深坑,如是無妨處」 ( 註 9)。 其次, 《雜事》「不放火」的事緣是︰六群比丘老邁掉 舉,常作無義事,被諸比丘告誡後,心生不忍。 見諸比丘在 林野樹下宴坐,就故意在周圍三面縱火,加以惱亂。 釋尊遂 制「比丘不應焚燒林野, 若故作者,得空吐羅底也罪」(大 24.232 下─ 233 上)。 從以上釋尊呼籲佛弟子種樹造林、 善覓寺地、不可隨意 砍伐樹木、焚燒林野的事緣, 看釋尊制戒的精神,除了慈護 一切眾生、防護世人譏嫌之外, 其深意,應有希望弟子珍惜 綠色資源,維護綠色水庫之意。 如此,不僅可調節氣溫,得 到蔭涼; 樹林亦可儲存水分,防止山洪暴發,造成水土流失 的災害; 亦可防止乾旱, 乃至因酷熱、 乾旱所引起的疾病 ( 註 10)。 今日佛子,在汲汲建寺之餘,實應痛加反省,每 每為了選擇好地理建寺, 因而墾土、伐樹,破壞自然環境, 忽視水土保持之行為!又建寺時, 怎樣做到不破壞自然環境 ,維護環境的自然、生氣、盎然,實是佛子一大課題。 酷熱的氣候, 除了種樹以調節氣溫之外,尚可用改善住 處、改善穿著、喝水、持扇等方式,舒解暑氣。 在住處方面 ︰釋尊指示, 若比丘露地坐,可用遮陽「幕」遮太陽,以免 日光直接照射而感不適(大 23.782 上)。 又可作「地窟」 (大 24.269 中、下);「招涼舍」(大 24.263 中);「疏 堂」(大 23.787 中)等,以避暑氣。 若濕氣太重,引起痰 廕症, 可作「大舍」, 四邊安簷、柱固定, 以安住之(大 124 頁 24.269 下 )。衣著方面︰若實在太熱,於自己房內,可以 「但著下裙, 及僧腳崎 ( 註 11),隨情讀誦,並為說法,作 衣服等,於四威儀,悉皆無犯」(大 24.263 中); 亦可穿 「疏薄衣」(大 24.270 上)等,以消解暑熱。 此外,可「 持扇」扇涼(大 24.229 上); 若熱渴逼身,應蓄「水羅」 , 濾水飲用(大 24.224 下), 或蓄「飲水銅盞」(大 24.246 中),取水引用。又為方便外出的行者,或來寺參觀 的信者, 寺中應「置淨水瓶,供渴乏者」(大 24.247 中) 隨意飲用。 而炎夏時節,營作寺務,應該在午前,可減免熱 暑疲累(大 23.663 中)。 ( 二 )、在嚴冬季節, 僧眾應如何禦寒呢﹖住處方面, 寺院之作,可避暑、防寒,是不言可知的。 若風雪來襲,實 在太冷, 釋尊開示︰可作「溫堂」(大 23.787 中),寒冷 時居住。 衣著方面,以「三衣」禦寒。若在雪地,可穿「富 羅」 ( 註 12), 以防霜雪侵害, 致雙腳劈裂(大 23.1057 中)。 而行者外出時,應隨身攜帶坐具,以免寒夜遭凍致病 (大 24.224 中)。 若寄宿俗家,臥具不足,不可獨佔,致 他人苦寒。 應「眾人得被,臥時通覆,必欲經行,可被私物 ,若被眾物,得惡作罪」(大 24.2 31 上)。又比丘不可披 長毛緂。 不過,若寒冷時,得長毛緂,應該「毛向外披,但 得端坐,不合經行」(大 24.233 下)。 若俗人供養厚白疊 帔, 縱使天寒,不可披出寺外遊行,應「於彼衣上,將染色 物覆已方披,若僧祇衣,帔內以物替,外將物覆,然後方披」 (大 24.231 上)。又天寒地凍,比丘可受「床」,以免臥在 地上,著涼受病(大 24 .250 中)。而在冬季,營作寺物時 ,應在午後作(大 23.663 中); 若營作比丘的臥具,雖不 滿六年, 但已不能禦寒,可向僧伽乞「六年內更作敷具」羯 磨,作新臥具使用(大 23.736 下)。 此外,較特殊的是,有比丘住在小精舍,難耐苦寒。 居 士供養「日光珠」, 釋尊慈允「若須日光珠者,聽蓄,隨時 出火」取暖(大 125 頁 24.270 下)。 此「日光珠」,律中未明何物所作,不知是 否如今之「懷爐」類﹖ 以上, 是釋尊開示弟子,可以藉由消弭戰爭,促進族群 和平; 維護綠色資源,調節氣溫;改善住處、穿著鏰鏰等等 , 來改善生活(居住)環境,提高生活品質,以防犯、杜絕 病苦的侵襲。 其次,將討論關於環境和個人衛生方面的問題。 二、環境和個人衛生 在日常生活上, 維護環境整潔,注意個人衛生,都是避 免染病的重要一環。 ( 一 )、在維護環境整潔方面,如前所說, 樹可蔭涼, 佛弟子應愛惜綠色資源。 既然樹可蔭涼,佛弟子就不應於「 樹林下,大小便利」(大 24.247 上), 以免汙穢臭氣,破 壞環境,而無法享受蔭涼之樂。 又不應隨意在「青草上」、 「水中」、「溫堂」、「空宅」、「無草處」等地方, 大小 便利 ( 註 13)。亦不得把大小便、咦唾等不淨物,任意丟棄 在青草上,或牆外,致糞穢狼藉 ( 註 14),遭人譏嫌。既然 不可隨處大小便, 寺院、 精舍, 應在「寺後西北隅」作廁 所。 廁所要安裝「門扇」、「橫店」。 廁 所外面,應放置 「洗手足處,及著瓶處」;亦應放木履,上廁時穿著。欲入廁 ,不可倉促闖入,應「彈指謦咳」,令人知曉。 僧中大眾, 應輪值打掃廁所,安置草葉、泥土等,以防臭氣外洩, 或損 傷飛蟲(大 24.247 上)。 又,寺裏要作浴室(大 24.219 上; 283 中),以免僧 眾因在屋簷下洗浴,而汙損壁畫( 283 中)。寺中的東南角 ,作洗腳處,以免隨地濯足,招致蟲蠅亂飛( 229 上; 425 上)。 寺中四角柱下,各安唾盆,免得隨處咦唾,致汙穢寺 地,令人惡心生厭( 2 70 中)。 寺中亦應作小水壇,洗缽 盆用,以免洗缽水,招來蠅蟻( 425 上)等。 而寺院內外環境,必須時常打掃,保持清潔。 律中記載 ︰有次, 126 頁 釋尊看見逝多林 ( Jetavana ) 寺,地上髒亂不堪, 就親自 拿起掃帚,清掃寺地。 時舍利子 ( Sariputra )、大目乾連 ( Mahamaudgalyayana)、 大迦攝波 ( Mahakasyapa )、阿難 ( Ananda ) 諸大聲聞,見釋尊掃地,亦馬上加入行列。如此 上下一心,不久,逝多林寺裏裏外外,煥然一新。 隨後釋尊 開示了掃地有「五勝利」, 並規定以後寺裏大眾,應定期集 合,一齊大掃除,整理環境(大 24.266 中潴 267 下)。又 吃飯的齋堂, 亦應注意整潔,如釋尊說「食處,應先灑水, 次掃全淨,然後敷座,方成應法」(大 24.262 下)。 ( 二 )、關於個人衛生方面, 律中有這樣的記載︰有比 丘在營作事務, 或打掃環境後,滿身都是塵土,方服也汙垢 不潔,就到聚落托缽乞食。 被世人譏嫌︰不如傭作人。傭作 人尚且知道在吃飯前, 先放下工作,揮去塵土、洗淨手腳。 而沙門釋子,竟不知整潔容儀,就邋遢地到聚落乞食。 於是 ,釋尊規定「准量日時,早須休作。 若乞時者,當整容儀, 方行乞食」; 「既掃地了,除去糞穢,應可洗身,若不洗者 ,以水濕手,拭去塵坌,洗手濯足,如常所為」(大 24.267 下)。 工作完了, 要整潔容儀,而出外遊行,欲到寺裏,亦應 「隨有水處, 安置衣缽,抖擻衣已,次浴身體,下至手足, 洗灌塵垢, 添淨水瓶,方以破布,拂拭皮鞋,然後披衣,容 儀詳審,徐行入寺」(大 24.450 上)。 由上記載之事緣, 可知僧眾應當留意清潔衛生、齊整容 儀等,才不致惹來不必要的譏嫌。 又招致譏嫌,是對整個僧 團聲譽的負面影響; 而若因不潔,引起病苦,或感染他人, 將造成個人乃至大眾生命的威脅。 所以律中教導僧眾︰不可 故意把石頭丟到水溝裏, 致穢惡臭水, 濺汙他人衣服(大 24.360 上)。而衣服當用衣架,或葛蔓、繩索懸掛,不可隨 處放置,以免垢膩,或被虫蛀( 263 上)。道行外出時,三 衣應用「袋」裝, 掛置肩上,免得日晒雨淋,或沾染塵垢( 274 中)。又僧眾應在屏隱處嚼楊枝、刮舌垢( 264 下)。 事了,楊枝用 127 頁 水洗過,方可丟棄( 376 下)。釋尊亦開示,嚼楊枝有「五 勝利」︰一者能除黃熱; 二者能去痰廕;三者口無臭氣;四 者能餐飲食;五者眼目明淨等,故僧眾應恒嚼楊枝( 264 下) 。 而若比丘道行,無楊枝可嚼,可用「澡豆、土屑,及乾牛 糞,以水三遍淨漱」後,即可用食( 265 上)。 比丘日常應持「面巾」,擦拭頭面垢膩( 270 上);常 「洗浴」( 847 中)、「洗足」( 229 上)、 剃髮、剪爪 、除爪甲垢( 219 上,209 中、下)。剃髮時,要換穿「剃 髮衣」, 剃了應洗浴,至少洗五肢(頭、手、足,273 中) 。 而洗澡後,不可身體濕淋淋就披上衣服,應用「拭身巾」 擦乾( 271 中)。 又應量作「覆瘡衣」(大 23.89 6 上) , 遮蓋瘡口,以免傷口惡化,和膿血染汙僧服,且應經常換 洗(襯身衣亦是,大 24.270 下)。 而女眾應蓄月期用的「 病衣」(大 23.1011 下,大 24.364 下),大眾病衣,不可 私用(大 23.1011 下)等。 又,關於洗淨,律中有一事緣,相當有趣。 起源是︰有 一婆羅門,性喜潔淨,愛願出家。 不過,他要找個洗淨如意 者,方依他出家。 於是他遊方尋覓。首先,巡歷外道、婆羅 門修行之處,窺伺洗淨之法。 發現有不洗淨的;有入池中, 用上百土塊洗淨的。 如此不淨和繁瑣淨法,都不稱意。最後 ,來到逝多林。 偷窺舍利子洗淨。見舍利子洗淨如儀,仰慕 歡喜,而歸敬出家。 於是釋尊云︰凡歸依於我,以我為師者 ,咸應洗淨如舍利子。 若人不作如是洗淨者,「不應繞塔行 道, 不合禮佛讀經,自不禮他亦不受禮,不應噉食,不坐僧 床, 亦不入眾... 汝等皆應依我言教,無得自欺,作不淨法 , 懈怠放逸,為下品行,當墮惡道」(大 24.276 下─ 278 上)。 以上, 是釋尊鉅細靡遺地教導弟子,如何維護環境整潔 ,和處理個人衛生的種種方式。 由此我們可知,維護環境整 潔,是大眾應有的公德心,也是大眾應盡的責任。 而衛生問 題,不只是個人問題,在緣 128 頁 起相依相成的世間, 個人衛生,影響所及,是整個僧團、社 會、國家。 所以要預防生病,杜絕病菌感染,大眾應同心協 力,共同維護環境整潔,和注意做好個人衛生。 三、良好飲食習慣和飲食衛生 要杜絕病苦的侵襲, 除了上面所說的改善生活(居住) 環境; 注意環境和個人衛生之外,還要養成良好飲食習慣, 注意飲食的衛生,以免病從口入。 說到養成良好飲食習慣, 和注意飲食衛生,不禁令人懷 疑,佛弟子賴托缽乞食,以維持色身; 又當檀越布施時,佛 弟子應隨他所施,而不能要求施物的內容。 那麼,如何作得 到注意飲食的清潔衛生呢﹖ ( 一 )、養成良好飲食習慣方面, 我們從《佛垂般涅槃 略說教誡經》, 釋尊告諸弟子︰「汝等比丘,受諸飲食,當 如服藥,於好於惡,勿生增減,趣得支身,以除飢渴。 如蜂 採花,但取其味,不損色香。 比丘亦爾,受人供養,趣自除 惱,無得多求,壞其善心。 譬如智者,籌量牛力所堪多少, 不令過分,以竭其力。」(大 12.1111 上)從如上教誨中, 當可體會︰釋尊開示弟子,飲食要知量知足。 不暴飲暴食, 貪得無厭,即是一種良好的飲食習慣。 律中釋尊亦告諸弟子 ,不可「索美食」;「展轉食」;「足食竟更食」; 「非時 食」;「不受食」等 ( 註 15) 。即是希望佛弟子,能知量知 足,「於好於惡,勿生增減」的養成良好飲食習慣。 ( 二 )、注意飲食衛生方面,佛弟子托缽乞食, 是無法 要求施物的。 而僧眾可以掌握的是,裝食物的食具──缽, 要擦洗乾淨、保持乾淨; 托缽回來的食物,不要放太久,以 免變質;以及注意飲水清潔等。 律中規定︰佛弟子用水, 應用「水羅」濾過,方可飲用 ,不得「受用虫水」(大 23. 828 中、下;大 24.224 下) ; 若、蜜、糖、油、醋、 水漿、及醋乳、酪餅、果等中有虫 ,亦不得受用(大 24.828 下 129 頁 )。 因為受用有「虫」的食物,是殺生、傷慈的行為。而我 們若從佛陀等視一切眾生, 不忍傷害一切眾生的理念,來看 不得「受用虫水」戒︰虫是眾生,不應傷害。 人亦是眾生之 一, 釋尊當亦不願佛弟子因飲用了有「虫」之不潔食物,而 感染病苦。 又律中制定︰佛弟子不得在「水中大小便」(如前環境 整潔和個人衛生中之說)。 這個規定,釋尊將入滅,與侍者 阿難前往拘尸那 ( Kusinagara ) 途中, 在波波 ( Pava ) 城附近,因背痛、口渴、囑阿難往腳俱多 ( Kakuttha ) 河 取水。適巧五百乘車渡河,水皆渾濁,不得清水(大 24.390 下─ 391 上)。阿難以濁水奉佛,在結集會上,還被大迦葉 指責一番( 450 上)。從此事件來看,亦可體會不得「水中 大小便」,以保護水源清淨之重要。 另一方面,若隨意在「 水中大小便」, 或把糞穢不潔之物,丟棄水中,不僅汙染水 源,亦容易感染傳染病。 回顧今日學者及環保人士,一再強 調水資源汙染所造成的生態破壞與健康威脅, 我們益發體會 「不得水中大小便」之延伸解釋──不得汙染水資源的重要 性。 另外, 律中有食「曾觸食」(或作「殘宿食」)戒,其 事緣是︰有位哥羅比丘, 每次出外乞食,若得到的食物中, 是「濕飯者,以缽受之;若是乾飯,置缽巾內。 既得食已, 所有濕飯,當日食之;乾飯晒曝,舉之瓮內。 若遇風寒陰雨 ,即以煖水潤漬,用充其食」(大 23.824 下)。 這種舉動 , 被釋尊知道了以後,釋尊嫌毀哥羅不寂靜,不知少欲知足 ,而讚歎知足常樂之道。 亦即食「曾觸食」,是不寂靜、不 知足的行為。 不過,這個事緣亦可從飲食衛生來看吧!印度 隸屬熱帶氣候,在酷熱的氣溫下,食物的保存時間不長。 早 上的飯菜, 午後可能已餿了,何況隔夜、或更久呢﹖釋尊制 不得食「曾觸食」, 該有衛生、健康的考量吧! 關於飲食衛生,律中還有一記載。 事緣是︰大世主(大 愛道)比丘尼,出外托缽,乞得滿缽食物。 在歸途中,被婆 羅門吐唾,汙染了 130 頁 缽中的食物。釋尊遂制︰「尼乞食時,應持缽絡,掩蓋而去」 。 如此,可遮塵土,亦方便擎拿(大 24.372 下)。 佛弟子要注意飲食衛生, 相對的亦不可忽視食器的清潔 。 故釋尊開示︰若裝酥蜜、油、沙糖之瓨瓶,油膩難洗時, 可「取置深水中,漬七、八日,待諸魚鱉, 唼盡油膩」(大 23.826 中);而「凡是缽者,當須淨洗」(大 23.745 中) ; 不應「隨穢惡地」(大 24.233 下)、「隨何地」( 234 上)放置缽;亦不把「惡物」放於□內( 283 下);乃至不 以大缽盛「死胎」( 360 上)等。此中,不可隨意隨地擺放 缽方面,律中有一事緣,相當獨特。 律中記載︰有一邊國地 方, 居民彼此都很生疏惡賤,縱使是自己父母、兄弟、姊妹 ,也是不相往來、親近。 所以,釋尊叮囑比丘︰若到此國乞 食, 可於「巷陌乞食之處,作小曼荼羅壇,應置缽已,在一 邊住, 心緣於缽,有施食者,令著缽中」(大 23.826 上) 。 如此,本來不可隨地放置缽,但為適應邊國民情,故方便 的作一小壇,放缽乞食。 這種情形,亦應是戒律是隨方毗尼 的確證。 ( 註 16) 以上, 是有關於養成良好飲食習慣,注意飲食衛生,以 預防、杜絕病苦的問題。 雖然《根有》廣律在這方面的著墨 不多, 我們從有限的資料,仍可體會到釋尊對僧眾飲食習慣 、飲食衛生的關心。 上來討論了一、改善生活環境; 二、環境與個人衛生; 三、良好飲食習慣和飲食衛生等問題, 這些都是預防、杜絕 病苦的重要方式。亦是釋尊解決眾生病苦的良方。 參、佛教的醫療保健 依據《雜阿含經》的記載︰佛世時, 曾有比丘因病痛所 逼, 痛苦不堪, 故而厭世, 舉刀自殺,以結束生命的記錄 ( 註 17) 。病苦惱人,可見一斑。 如在前言所說的,釋尊為 解除眾生的病苦,開示了「法藥」和「醫藥」的治療。 以下 就來探討佛教的醫療保健問題。 131 頁 一、制限與開緣 揆諸律典, 當比丘被病苦折磨,羸瘦無力,不堪隨眾生 活; 或看病比丘,因照顧病比丘,分身乏術,無法和眾生活 , 此時,釋尊會斟酌實際需要,于病比丘和看病者特殊的制 限與開緣,以減輕他們身心的負擔。 以《根有》廣律為例︰ 比丘 249 戒中,和病比丘(包括看病比丘)有關的戒有︰尼 薩耆波逸提 2 條;波逸提 12 條;眾學法 25 條;以及雜散 在各犍度中的一些生活規制。 以下以尼薩耆波逸提、波逸提 , 和犍度中的一些事例,來看釋尊對病比丘、看病比丘的特 殊制限與開緣。 首先, 在波羅提木叉部分,為病比丘而定的制限有︰ 尼薩耆波逸提 30 「服過七日藥」 波逸提 88 「量作覆瘡衣」 此中, 「服過七日藥」學處,是酥、油、糖、蜜等,是 屬於七日藥。 病比丘於七日夜中,可自持守,隨意服食,若 過七日限,則藥應捨,罪應悔過(大 23.759 中─下)。 而 「量作覆瘡衣」, 則是覆瘡衣應長佛四張手,寬二張手,若 過量,應截去(大 23.896 上)。 此兩者都是希望佛弟子, 雖然是病時所須物, 還是儘可能的「少欲知足,易養易滿, 知量而受,修杜多行」(大 23.759 中)。 其次, 為病比丘而開緣的制限有︰ 尼薩耆波逸提 2 「離三衣宿」 波逸提 31 「展轉食」 波逸提 32 「施一食處過受」 波逸提 34 「足食竟更食」 波逸提 36 「別眾食」 波逸提 40 「索美食」 波逸提 52 「觸火」 132 頁 波逸提 60 「非時洗浴」 波逸提 79 「飲酒」 為看病者而開緣的有︰ 波逸提 77 「不與欲默然起去」 波逸提 80 「非時入聚落」 波逸提 81 「食前食後行詣餘家不囑授」 此中, 波逸提 77、80、81 三條,都是為方便看病者照 顧病人,所作的通融。 亦即看病者為了看顧病人,難免無法 隨眾作息, 所以在眾僧「如法評論事」(大 23.856 下)時 ;或者需要「非時人聚落」( 864 下);或「食前食後行詣 餘家」( 866 中)等,可向僧眾言明,即可離去。 又為病比丘而開緣的九條戒中,尼薩耆波逸提 2 「離三 衣宿」戒, 是比丘外出遊行,應三衣隨身,不可離三衣而宿 。 不過,若老邁龍鍾,或生病羸瘦,無力攜帶,可在僧中作 「不離僧伽胝」羯磨。 如法作後, 即可離衣遊行人間(大 23.712 中─下)。波逸提 52 「觸火」戒,是比丘不可然火 , 或教人然火,除非是「風病得火為良,當須近火」外,不 可「無病為身」而然火(大 23.827 下)。 不過,寺院中可 設立「然火堂」, 為免煙熏損物,病人應在寺外,或中庭然 火,待煙盡方持入室(大 24.283 中)。 波逸提 60 「非時 洗浴」戒, 釋尊制比丘半月半月洗浴,若熱時、病時、作時 、行時、風時、雨時、風雨時, 可隨意洗浴(大 23.847 上 ─下)。 比丘病時可洗浴,在〈雜事犍度〉㛃亦有相同說法。 如 說︰比丘生病,醫生處方是洗浴身體,就可痊癒。 此時可入 浴室澡浴,以除病苦。 釋尊並教導浴室的作法,室中的陳設 ,以及洗浴的方法等(大 24.219 中─下)。 而浴室外,可 依據「天使經法式畫之,并畫少多地獄變」圖像(大 24.283 中),以作莊嚴、警眾之用。 此外,波逸提 31、32、34 、36、40、79 等六條,是屬 於飲食方 133 頁 面的制限。 也就是病比丘在飲食方面,有較特殊的寬限。亦 即病比丘,因病情之需要,可以「展轉食」; 「索美食」; 「施一食處過受」; 「足食竟」作「餘食法」更食;「別眾 食」; 乃至若「醫人令含酒或塗身者」無犯 ( 註 18) 等。 其次, 是犍度篇部分,有關病比丘、看病比丘的規定︰ 如〈安居事〉㛃中云︰比丘在安居期間, (《根有律》 安居期 5 月 15 到 8 月 15 ),不能無故他往。 無故他往 ,是破安居的行為。 不過,若比丘忽然生病,而安居處「無 醫藥」,或「無人看顧」時(大 23.1043 中)可以移往他處 ,不算破安居。 若安居處,不理想,容易生病;或濕氣太重 ,恐後病生。 此時,比丘亦可移往他處安居( 1043 下)。 如果有比丘病重困苦, 遣使來請說法,及請相見,可以受持 七日法前往( 1043 中)。 若鄔波索迦、鄔波斯迦病重將歿 , 設諸飲食,及施衣物,供養僧伽,比丘亦可受持七日法前 去,如此,都不算破安居( 1043 上)。 而〈隨意事〉 ( 自恣)中云︰比丘三月結夏安居了,集 眾舉行自恣。 若比丘身嬰重病,不能赴集,此時應取「隨意 欲」 ( 註 19) ;眾集作隨意欲時,比丘因患痔,不堪久坐, 可採「一說隨意」( 1046 中)的方法,縮短隨意時間, 以 免久坐, 痛苦勞累。 此外,病比丘尚可「乘輿」(大 23.1054 下)、「乘車 」、 「乘船」( 24.452 上); 可在僧伽淨地剃髮(大 24.427 中); 以及早請食來, 在房中食(看病者亦可,大 24.375 下)等。而比丘在平時,可蓄「藥直衣,若遇病時, 賣以充藥」(大 24.4 47 下)以應不時之需。 以上所舉的是《根有》廣律中, 釋尊對病比丘、看病比 丘的制限與開緣。 開緣部分,純粹是為了病比丘而作的特殊 寬待。 若病瘥,即應遵守原來的制限,不再享有優待,如釋 尊說︰「凡所有事, 我於病人,非時開者,於病瘥後,咸不 應作。 若有作者,得越法罪」(大 134 頁 24.427 下)。 又有關於病的制限,律中還有一事,值得一提。《根有》 廣律〈出家事〉中記載︰曾有病人,為醫病故,假投釋門出 家。 師父為之延醫治病,同道為之殷勤照顧。誰知病瘥後, 毫無感恩、眷顧之心,還俗返家去。 於是釋尊規定︰「不應 度患者, 若為出家來者,應先問有患不﹖若不問者,得越法 罪(大 23.1035 上)。又不應度「癬疥、瘡癩、□□、乾癬 、 濕癬、瘦病、患嗽、上氣、憔渴、瘧病、癲狂、□癖、痔 病」 ( 註 20) 等,重大惡疾者出家。 釋尊等視一切眾生, 為什麼規定病者,和患重大惡疾者 , 不能出家呢﹖關於患重病者不能出家一事,除了以上的事 緣外, 或可從佛陀時代,佛弟子的生活方式︰常乞食、糞掃 衣、樹下坐、腐爛藥──四依法得到解答。 四依法中的常乞食、糞掃衣、樹下坐, 從前面(貳、預 防勝於治療, 參、佛教的醫療保健)的分析中,可知此三依 是不適於病者的。如︰ ( 一 )、常乞食方面︰世尊對於病比丘, 在飲食方面, 有較特殊的開緣, 以期病比丘因飲食的調養得宜,早日痊癒 。 若病比丘托缽乞食,不僅來回勞累,加重病情,亦將招致 外人譏嫌,同梵行人,「不相看視,誰當看者」(大 22.455 中)。如此,常乞食的生活是不適於病患的。 ( 二 )、糞掃衣方面︰律中記載︰舍利子因患風症, 僧 伽梨太重 , 不能荷擔 ,世尊遂規定比丘,可作不離衣羯磨 (大 23.712 下)。又《雜阿含經》記載︰大迦葉是頭陀行者 ,常是糞掃衣。 世尊勸大迦葉云︰「汝今已老,年耆根熟, 糞掃衣重, 我衣輕好 , 汝今可住僧中,著居士壞色輕衣」 (大 2.301 下)。 由舍利子、大迦葉的事緣,可知因「糞掃 衣重」,是不適於老、病者披覆的。 ( 三 )、樹下坐方面︰佛弟子在山邊水陬, 曠野林下, 隨遇而安止住 135 頁 ,任運而生活。 然在太惡劣的氣候,及身體不調時,建立寺 院,敷設床具,是避免病苦侵襲,減免病情之方法。 由此, 亦知樹下坐,是不適於病者的。 ( 四 )、腐爛藥方面︰經中亦翻譯為陳棄藥。 什麼性質 的藥是腐爛藥﹖有解說為大小便的 ( 註 21) 。把腐爛藥當作 大小便, 義淨三藏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曾予以反駁 喝斥。 如說︰「自有方處,鄙俗久行,病發即服大便小便, 疾起便用豬糞貓糞。 或瓶盛瓨貯,號曰龍湯,雖加美名,穢 惡斯極。 且如蔥蒜許服,尚自遣在邊房,七日潔身洗浴而進 。 身若未淨,不入眾中,不合遶塔,不應禮拜,以其臭穢, 非病不聽。 四依陳棄之言,即是陳故所棄之藥,意在省事, 僅可資身。 上價自在開中,噉服實非成損。... 大師既緣時 御物,譏醜先防,豈遣服斯而獨乖時望。 不然之由,具如律 內, 用此惠人,誠為可鄙,勿令流俗,習以為常,外國若聞 ,誠損風化。 又復大有香藥,何不服之﹖己所不愛,寧堪施 物﹖然而除蛇蠍毒, 自有硫黃、雄黃、雌黃之石,片子隨身 ,誠非難得,若遭熱瘴,即有甘草、恆山苦蔘之湯, 貯畜少 多,理便易獲; 薑椒蓽茇,旦咽而風冷全袪;石蜜沙糖,夜 餐而飢渴俱息。 不畜湯藥之值,臨事定有闕如,違教不行, 罪愆寧免,錢財漫用,急處便閑。 若不曲題,誰能直悟﹖鳴 呼!不可施佳藥,遂省用龍湯,雖復小利在心, 寧知大虧聖 教!」(大 54.225 上─中) 從義淨三藏的解說中,可知陳棄藥是「省事,僅可資身」 之藥,並不是大小便。 從世尊制戒的精神來說,「省事,僅 可資身」, 並非全然不適於病者,只是在應病與藥的權宜上 , 世尊與病比丘有更寬廣的空間,可取用適合病情需要之藥 。 以上, 從佛陀時代,佛弟子的生活方式──四依法,不 適於病者的理由,作個簡單的釐清。 由此,應當可體會世尊 不許患重大惡疾者出家的原因了! 不過, 關於癲狂者不可出家一事,根據律典記載,佛世 時,曾有 136 頁 比丘癲狂心亂而出家的記錄。 一是瘦瞿答彌;一是施越。一、 瘦瞿答彌, 未出家前,因接二連三,種種不幸打擊,而癲狂 心亂。 所幸,得見釋尊而回復本心。後隨大世主出家,證得 阿羅漢果(大 24.352 中─ 357 上)。二、施越比丘,因為 痴狂顛倒,常作不清淨、非法、不隨順道。 而等他清醒時, 卻忘了自己的所作所為。 這樣時而痴狂顛倒、時而清醒,造 成僧眾的諍論與譏嫌。釋尊遂制,應與施越比丘「不痴毗尼」 (大 23.143 上─下)。 從以上的兩個事緣, 可知癲狂者如果回復本心,成為正 常的人,是可以出家的,如瘦瞿答彌比丘尼。而〈七滅諍法〉 「不癡毗尼」中的施越比丘,出家後,時而癲狂,時而清醒, 釋尊慈悲,予以「不癡毗尼」解諍。 然當他失去本心時的所 作所為,還是會帶給僧團負面的影響。 所以,若未出家即已 癲狂者,不應與出家。 二、應病與藥 應病與藥, 是釋尊或醫人,針對病比丘的病症狀況,輕 重程度,予以最適當的醫療處方。 以下就比丘的病症,釋尊 和醫人給與的醫療處方,來探討佛教的醫療保健。 ( 一 )、瘡病 瘡病,是皮膚腫起,隱藏膿水, 或皮膚紅腫潰瀾之病。 律中有「量作覆瘡衣」學處(大 23.896 上); 以及「有瘡 令數解繫」學處(大 23.1013 下)。前者是瘡已發炎,膿血 流出, 恐汙染僧衣,故釋尊允許比丘,以覆瘡衣遮蓋瘡口, 以免傷口惡化,並維持衣服的淨潔。 後者是醫人以藥敷裹治 瘡,不可故意令醫人數數解繫,觸惱醫人。 而治療瘡病的方 法有︰ 1. 塗油 有蘭若比丘身患瘡疥 , 醫人教以「 食好食已,取芥子 油(辛油),遍塗其身,於日中坐(大23.634 下),必當痊 癒」。 137 頁 2. 開刀 阿難背上生瘡,佛要侍縛迦醫生為阿難療治。 當阿難一 心傾聽釋尊說法時, 侍縛迦「取妙藥,傅其瘡上,瘡既熟已 ,以刀割之,出其膿血, 復以妙膏傅上, 因即除差」(大 24.165 中─下)。 3. 針刺 阿難額上生瘡, 醫生用針刺去惡血,敷上好藥,以帛纏 裹,當日即瘥(大 2 4.166 中潴下)。 4. 口吮 未生怨王之子, 手指生瘡,王「嗍其癰,癤穴破」,吸 出膿血,病得瘥(大 24.190 中)。 5. 塗(牛黃)藥 比丘額上生瘡, 醫人教以「於瘡四邊,以牛黃塗之」, 可得瘥(大 24.208 上)。 6. 塗善堅樹粉 ( 註 22) 釋迦菩薩云︰「善堅樹, 是其冷藥,能除熱病,汝等各 應細截斬分。 若有鬼氣癰腫, 將此塗之, 並得除差」(大 24.112 中)。 7. 服澀藥 比丘身患瘡疥,醫生教服「澀藥」。 釋尊開示︰有菴沒 羅、紝婆、贍部、夜合、俱奢摩 ( 註 23) 等, 五種澀藥。 或皮或葉,擣粹,水煮,放在微微的太陽下曬乾。 用此澀藥 塗身,待藥效進入皮膚後,洗浴清潔。 如此,重覆塗洗,瘡 病可得瘥(大24.2 上)。釋尊並規定了用澀藥行法( 2 中) 。 8. 洗藥湯 毛血比丘身體搔養,毛孔膿血流出。 釋尊云︰「當以樹 葉作湯, 徐徐洗除」, 而仁身衣, 要時時浣洗、曝曬(大 24.270 中─下)。 9. 換穿鞋類 比丘因穿不合適之鞋,磨腳而生瘡。 釋尊允許換穿「皮 帶鞋」( 138 頁 大 23.1056 下)、「重鞋」( 1057 上)、鞋「兩邊著替儭 」、「靴鞋」( 1057 上)、「□頭鞋」 ( 註 24) 。 以上,是律中治療瘡病的方法。 另外,釋尊亦規定,治 瘡病要找良醫,以免產生不良的後遺症。 如有一比丘,臉上 生癰,醫師以針刺,其口便咼。 釋尊云︰「凡人護面如護明 鏡, 不應輒使無識醫人而行針刺,若使作者,得越法罪」( 大 24.220 上)。 而若比丘有善醫者,可在屏處幫患癰痤者 敷藥( 327 下)。此外,若頭上生瘡,不方便剃頭,可於「 瘡處以鉸刀剪」之( 230 下)。若隱處生瘡,應告老宿比丘 ,然後剃除瘡處隱毛( 230 下)。比丘不應照鏡,若為觀瘡 ,可「覽鏡無咎」( 218 中)。又釋尊說,人身有八萬戶虫 ,此虫是隨人生而生,人死而死。 所以比丘死,可以如法焚 燒。不過,身有瘡者,應觀察無虫後,方可燒殯( 286 下) 。 ( 二 )、風病 風病的症狀如何,律中未說明,故不得而知。 依據律中 一鱗半爪的記載, 可知風病大概是住處氣候不適(大 24.7 上),和吃了冷性食物引起的( 125 下)。其治療方法如下 ︰ 1. 用酥煎三種澀藥 釋尊在狄苗國人間遊行, 到一舊住處止宿,風病發動, 阿難陀往問醫人處方。 醫人教以「宜用酥,煎三種澀藥」, 服食即可痊癒(大 24.7 上)。 又「酥」亦可治失眠症(大 24.300 上)。 2. 訶梨勒果 ( 註 25) 釋尊初成道時, 受二商人供養,因「□、酪漿、蜜,性 冷」 ( 註 26),故釋尊患冷風氣。釋提桓因取「訶梨勒果」 奉上釋尊。釋尊食已,風氣即除(大 24.125 上潴下)。 3. 鹽醋 舍利子患風病 , 醫人教以宜服食「鹽醋」,即可痊癒 (大 24.3 中)。 139 頁 4. 麻粥 比丘病,醫生教食「大麻粥」。釋尊指示︰可食「麻粥」 , 或是用「蔓菁根莖花葉,及其子實」等,作成粥食,可以 治療風疾(大 24.440 中)。 5. 有情脂 比丘患風疾,醫人教服用「有情脂」。釋尊云︰魚脂、江 □脂 ( 註 27)、鮫魚(沙魚)脂、熊脂、豬脂等五種脂,病 比丘七日服,過七日不應服用。 所餘殘藥,應收舉儲藏,並 說明了「收舉法式」(大 24.1 下潴 2 上)。 6. 生肉 西羯多比丘患風瘨 ( 註 28) ,醫人教服用「生肉」, 治 療風病(大 24.2 下)。 而生肉可遣敬信者,向殺羊、雞、 豬、捕鳥、獵獸等五屠人處取( 420 上)。 7. 然火 比丘患風病, 醫人云︰「凡是風病,得火為良,當須近 火」,即可痊癒(大 23.837 下)。 8. 洗鐵鎚煖水 畢陵陀婆蹉患風疾, 把「熱鐵鎚,置瓶水內」,用此鐵 湯水,洗浴身體,病即得瘥(大 24.250 上)。 9. 洗藥湯水 釋尊云︰治風病, 可以把「根莖花果及皮木等,共煮為 湯」,洗浴除疾。並在「洗將了時,於其湯內,置一兩滴油」 ,潤澤身體,以免粗糙皴裂(大 24.246 中 )。 10. 換穿繩履 比丘兩腿風腫, 皮膚潰瀾,釋尊說︰可穿「繩履」(大 23.1055 下),以減輕病苦。 以上是風病的治療方法。 其中舍利子服用鹽醋,因而治 癒風病之 140 頁 事,律中亦有因服用鹽醋而喪命的。 如有一比丘病,日漸羸 瘦。 因在俗時,曾飲鹽醋治病,故道友取鹽醋與之服食。服 後不久便死。 釋尊云「彼昔在家是痰廕病,今是風熱」,故 昔時是藥,今非藥(大 23.644 中─下)。所以比丘若「不 問醫人, 乃至耆舊,輒以自意,與病人藥,得越法罪」( 644 下)。 又關於吃肉治病,律中還有兩則事緣。 一是大軍長者夫 婦二人,敬信三寶。 請佛及僧,三月安居,供養無缺。有比 丘生病困苦,醫生教服用「肉羹」療疾。 適逢國內斷屠,遍 尋無肉,長者婦自割「髀肉」,供養比丘,病得除瘥。 事後 , 釋尊問長者婦︰汝何故能於生死險道中發菩提心﹖長者婦 云︰「輪迴生死中, 是身亦可得,百千俱胝劫,尊勝境難逢 」,故能無畏,割肉供僧。 而後,釋尊告諸比丘︰「食人肉 者,眾所共嫌。 於諸肉中,人肉最為臭穢可惡,故比丘不應 更食。 若食人肉者,得吐羅底也罪」。並制了眾中上座行法 (大 24.3 中─ 4 下)。 二是比丘病,醫人教以「大肉團,非時煮飲」。 釋尊云 ︰有□(豺)獸, 「腹中腸直,噉肉便出,體猶未變,應取 彼肉,煮而飲用」(大 24.427 下)。 病比丘雖取用,仍未 平復, 乃至釋尊說︰醫人處方,隨意應服,待病癒後,即不 應用( 427 下)。 ( 三 )、痔病 患痔病者, 不堪久坐,律中有比丘患痔,釋尊因而開緣 ,可「一說隨意」的記載(如前制限與開緣中說)。 而關於 痔病的療法有︰ 1. 熊皮 比丘患痔病, 醫人教以應用「 熊皮作鞋,著時便差 」 (大 24.297 中)。又釋尊說︰熊皮可放在佛堂門扇下,安坐 上, 或於腳邊,如此,「能令明眼,并療痔疾」(大 23.1057 中)。 2. 咒、藥 比丘患痔,庸醫以刀割治,傷痛逼迫,痛苦不堪。 釋尊 云︰「痔 141 頁 病有兩種療法,一者以咒;二者以藥(大 24.6 下;420 中) 。 並教導比丘誦《痔病經》。若誦持《痔病經》者︰「(痔 病)必得除差, 若有誦者,乃至盡形,終無痔病,共相逼惱 。亦得宿命智,能憶過去世時七生之事」( 420 中)。亦即 比丘若誦《痔病經》, 不僅「風痔、熱痔、廕痔、血痔、糞 痔,及餘諸痔」,( 420 下)都能乾燥、掉落、消失;亦能 得知過去事的宿命智。 由於庸醫不善治病, 不信三寶,以刀割治患痔比丘,致 痛苦逼心;或作方便,令患痔比丘命終(大 24.6 下)。 故 釋尊規定︰比丘有病, 不應於此等「不信之類,而遣療治, 若令治者,得越法罪」( 6 下) ( 四 )、眼病 1. 安膳那藥 醫人教患眼病比丘,可用「安膳那藥」治療。 釋尊云︰ 有花安膳那、 汁安膳那、粒安膳那、丸安膳那、騷毗羅石安 膳那等,五種安膳那。 此五種安膳那,都能治眼疾,比丘若 病,可取用。 而剩餘的安膳那,應照「安置法式」儲藏存放 (大 24.2 中─下)。 2. 香物、熊皮、楊枝 把香泥, 放置頭邊,塗於壁上,時時聞聞,因「凡諸香 物、能令眼明」(大 24.273 下)。 又如前痔病已說的,「 熊皮」,能治痔病,亦能令眼睛咒。 而嚼楊枝有「五勝利」 , 其中之一勝利, 即是嚼楊枝能令「眼目明淨」(大 24.246 下)。 亦即是說聞香物、蓄熊皮、嚼楊枝等,都是能令眼目 明淨的方式。 ( 五 ) 咳嗽、流鼻洟 1. 吸煙、灌鼻 畢鄰陀婆蹉出家後, 常為咳嗽、流鼻洟所苦,醫人問過 去曾用何物治療﹖可如法泡製。 後畢鄰陀婆蹉得佛應允︰有 病者,「聽吸(藥)煙治病」(大 24.246 上); 「聽以蘇 油灌鼻」( 246 中)。 142 頁 ( 六 ) 消化不良 1. 床 有比丘在寒冬時節,睡在冷地上,致飲食不消。 釋尊云 ︰可睡「床」。 比丘改用床席,病即得瘥(大 24.250 中) 。 2. 食油膩物 六群比丘希望能夠飽餐美食, 又能消化、吸收、安穩無 病,故請教醫人妙方。 醫人教以可「先食油膩,後當利下」 ,如此,雖多食噉,必能消化(大 23.854 中)。 3. 運動器材 可使用「長短木杵,粗細諸椎,及大小石」等,種種的運 動器材, 來幫助「令身運動, 散滯蠲痾, 能消飲食」(大 24.207 上─中)。 ( 七 ) 痟渴症 痟渴病, 又作消渴,是因腎氣滯於胸胃,致口乾舌燥, 極欲喝水之症 ( 註 29) 。 1. 酥、酸漿醋、餘甘子 ( 註 30) 有比丘患痟渴症,醫人教「服酥」,必可痊癒。 比丘服 酥後,仍為渴所逼,醫人又說,可喝「酸漿醋」治渴。 釋尊 云︰有大醋、麥醋、藥醋、小醋、酪漿、鑽酪漿等, 六種醋 漿。 飲時應以「少水渧之作淨,仍用絹疊羅濾,澄清如竹狄 色, 若時與非時,有病無病」,都可飲用(大 24.420 上) 。 又有比丘身嬰病苦,醫人教服酥後,更患口渴。 此時, 可口嚼「餘甘子」, 吞咽汁液治渴(大 24.210 中)。 2. 水 水是最好的健康飲料,暑熱天,可飲「水」消渴。 不過 ,應用「水羅」濾過,方可飲用(大 24.224 下)。 ( 八 ) 意外事件 143 頁 有少年比丘嚼楊枝時, 一不小心,楊枝鯁在喉中,上下 不得,生命垂危。 此時,釋尊便伸出左手,按住比丘頭,右 手伸入口中,鉤出楊枝,救了比丘一命(大 24.2 64 下)。 又曾有女人墮河溺水,被救上岸時,已不省人事。 此時,應 放在「沙堆上, 覆面而臥」,並在其旁邊守護看守,知其死 活後,才可離去(大 23.1055 上)。 此兩則事緣, 是屬於發生意外,生命垂危時的一種急救 方法。 ( 九 ) 其他 應病與藥, 在律典中,有明確說明患什麼病,吃什麼藥 的,(如前所舉七項);亦有只云患病,未言病名的。 只說 生病, 未說病名的,又有兩種情況︰一是因應病情之需要, 可以執持、或儲備某種物品;一是只直說治療法。 1. 執持儲備物品 病者可蓄「雜藥袋」(大 24.3 上), 以備隨時取藥服 用;蓄「釜」( 250 中)、「杓器」( 428 中),煎藥;蓄 「溫鎗」( 250 中),溫藥, 蓄「飲水銅盞」( 246 下) 、「藥碗」( 269 下),飲水喝藥;蓄「杵石、軸」( 263 上),磨藥;蓄「鐵槽」( 270 下),安放藥湯,浸泡身體 ;蓄「洗口盆」( 265 上),方便漱洗;蓄「拂蚊子物」( 229 中)、「蚊幬」( 293 中),以免蚊子叮咬;乞蓄杖、 網絡羯磨, 可蓄「柱杖」( 229 下)「網絡」( 230 上) ,以方便行動; 以及蓄「眼藥椎」、「小藥合」、「灌鼻筒 」、 「貯藥器」( 428 上)、「歙煙筒」( 427 下)等。 而所蓄之物品,不可用「寶物」做的( 427 下)。寶物做的 ,不可持用,以免長養貪念。 2. 治療法 病,可用「下灌」法(大 24.440 中;250 下); 或者 「先食膩物,令其動病,然後應可服於瀉藥」( 428 上)。 不過, 比丘使用瀉藥時,看護者應謹慎小心,勿使下瀉過度 ,設有要事他行,須囑人看守,方可離去( 428 中)。又病 比丘服瀉時,瀉痢未終,不可用冷水 144 頁 洗淨,以免滯瀉。 應用「土塊,或以樹葉,或將破帛、故紙 , 而淨拭之」,待瀉畢,再用煖水洗淨(大 24.376 中)。 又,或者入「浴室」,澡浴除病(大 24.219 上); 或 以「水和 」攪和,非時食用以治病( 427 中);或「食蒜 」治病( 230 中);或食用「訶梨勒」( 223 下); 或食 「先陀婆鹽」( 269 下); 或食「那羅若藥」( 173 下) ;或「塗香」( 208 上); 或持「香土」( 275 中);或 以「白土塗身」( 207 下)等,諸種方式治病。此中食蒜治 病和塗香治病, 釋尊有特別規定︰在食蒜、塗香期間,必須 遵守「食蒜」、「塗香」行法( 230 中;208 上)。 此外, 律中記載︰有釋子比丘,出家前,善於飲酒,出 家後,由於斷酒,故精神痿靡,身色消瘦。 釋尊開示造酒之 物︰可用「根莖葉花果等,並屑為粖,以白布裹。 可於無力 不醉淡酒中而為浸漬, 勿令器滿而封蓋之,後以清水投中攪 飲。 或以麴及樹皮并諸香藥,擣簁為粖,布帛裹之,用杖橫 繫, 懸於新熟酒瓮內,勿令霑酒 , 經一二宿,以水攪用 」 (大 24.441 中)。此兩種,時與非時,都可飲用,如此能止 酒渴。 以上, 所列舉的種種藥法,和醫療法,是釋尊或當時的 醫人,針對病者的症狀,所給與的──應病與藥。 接者,要 談的是照顧病比丘方面的問題。 三、照顧與關懷 依據律典記載, 釋尊曾親自照顧病比丘,並呼籲僧眾務 必發揮同道精神,彼此互相關懷,互相照顧(大 22.455 中) 。為勸勉鼓勵僧眾照顧病者,釋尊以「若看病人,即是看我」 (大 24.280 上),方便的引導僧眾,對病者給與適當的照顧 關懷。 若僧中有比丘病苦時,不管是上座、下座,都應前往 探視關心(大 23.782 中)。 而探病時的禮儀是︰探訪者和 病者彼此不須禮敬,因為「彼身不淨,不應敬禮 145 頁 ;自身汙染,不合禮他。設他禮時,亦不應受」(大 24.273 上)。 又看視病人,應供養病人,而供侍病人的物品,除去 「性罪, 餘清淨物」,都可以隨意供養(大 24.280 中)。 如果和尚、阿闍梨、依止、教讀師父病時, 弟子應細心 看顧 ( 註 31) ;相反的,弟子若病,師父亦應看視弟子(大 23.1003 上)。 而當僧中要徵遣看病者時,應該注意︰不可 令「無智人為看病者。 必有他緣,須自出外,於不善解看病 之人,當可教示,勿令病者,非理損害。 墮水火、食諸毒、 持刀斧、墮崖塹、或昇高樹、食所忌食,皆應遮止, 無令因 此而致傷害。 若比丘令無智人瞻視病者,又不善教,棄而出 去,得越法罪」(大 23.654 上)。 又看顧者不僅要用心照顧病者, 注意藥的使用 (大 23.644 中─下);同時,應留意審慎說話,以避免病者聞而 求死; 聞而樂死。 更不應在病人前勸死、 或讚死 ( 註 32) 。乃至不可存有病比丘死後,我當取他衣缽的念頭。這種 希求死者遺物的「旃荼羅」心(大 23.654 中), 是必須除 去的不善之心。 亦即照顧病者,應是發揮同道互相關愛的友 誼,一種發自內心的悲憫,毫無所求的奉獻。 這樣才符合佛 陀的教誨,符合佛教的精神。 以上, 是釋尊開示僧眾,在精神上給與病比丘的關懷與 照顧。 另外,釋尊亦指示︰寺院可設立「瞻病堂」,牆上畫 如來躬自看顧病比丘的圖像(大 24.283 中)。 病比丘可以 住於瞻病堂,安心養病。 又為方便病比丘數數大小便,可以 把床「穿孔」( 272 下),下放瓦盆,承接不淨物。並時時 換曬,除去糞臭,以保持病房病床的清潔。 上來從一、制限與開緣; 二、應病與藥;三、關懷與照 顧等三項,談佛教的醫療保健。 釋尊對病比丘的諸種關愛, 那分溫馨, 依然感人,而釋尊慈悲的親身示範,活生生的教 材,我們是不應忘的。 146 頁 肆、雜類醫療 前面探討了佛教的醫療保健, 以下就律典的記載,收錄 釋尊時代, 佛教和民間社會間流傳的一些醫療傳說,彙編成 雜類醫療。 雜類醫療中,有些本來是可以歸於佛教醫療,而 所以把它放在雜類醫療中, 是因為它零星雜亂又獨特,無法 歸納整理成有系統的說明,故姑且以雜類醫療為名。 1. 雨水除病 有次, 三月夏安居時,天降大雨,釋尊告諸比丘︰「此 雨霑濡,有大威力,若洗浴者,能除眾病」(大 23.896 中) ,比丘可隨意洗浴除病。 2. 染髮劑 用「餘甘子」塗髮, 能使白頭髮變烏黑亮麗。 (大 24.207 中) 3. 防蟲劑 比丘得好緂,寄放在俗家,被蟲咬壞。 釋尊云︰「於其 衣內,安苦蔘葉,或安阿魏,或苦楝葉」 ( 註 33) ,可以防 止蟲咬(大 24.286 中)。 4. 缽水治病 婆羅門小兒病, 有居士教以向比丘乞缽水洗浴,可得痊 癒。 釋尊云︰「若有人來乞缽水時,應淨洗缽,置清淨水, 誦阿利沙伽他,咒之三遍,授與彼人。 或洗或飲,能除萬病 」(大 23.903 中)。 隨後釋尊亦開示授他缽水時,應遵守 的行法。 5. 誦咒稱念三寶 室羅伐城(舍衛 Sravasti )有婆羅門,忽爾得病, 延 醫診治,綿歷數年,群醫束手,自覺必死無疑。 時鄔陀夷, 為他「誦咒、稱三寶名」, 婆羅門聞咒後,眾病即得消除, 放是歸信三寶(大 23.861 中)。 147 頁 6. 五色線繫臂 比丘病, 醫人教取「五色線,咒之繫臂」,必可痊癒。 釋尊云︰五色線,當安放在左手肘後。 病漸癒時,可繫在衣 角; 若得瘥時,應放在牆柱隙中,不可隨意丟棄,以免遭致 非人嫌賤(大 24.208 下─ 209 上)。 7. 佛威神力 有孕婦死,當荼毗時,腹中胎兒裂出。 釋尊令侍縛迦, 入熊熊烈燄中,把小胎兒抱出。 侍縛迦毫髮無傷的救出胎兒 , 而且感覺到有一股從未有的清涼,這清涼比牛頭栴檀香摩 觸身體, 還要舒適自然,這是「由佛威神自在力,能令猛焰 變清池」所致(大 24.212 下)。 8. 真實語 提婆達多推石傷佛, 執金剛神以金剛杵把石擊碎,其中 一小碎片擊中佛腳, 佛受傷流血,用牛頭林檀香、童女乳汁 等塗傷口,仍血流不止。 此時,十力迦攝波,以「真實語, 發大誓願︰若佛世尊, 於一切眾生,普作子想,實不虛者, 令血止息,瘡得平復」。 如此發願後,血便止息,傷口馬上 癒合(大 24.192 中── 194 上)。 9. 避孕藥(男性) 猛(燈)光王以藥授健陀羅服食, 令「不生子」,以免 生子繼承王位(大 2 4.313 上) 10. 墮胎藥 小軍和嫂作非淨行, 嫂有妊,友人善解方藥,授與墮胎 藥。 遂胎墮無復妊娠相(大 23.665 中─下)。又善賢婦懷 孕, 善賢被婆羅門所蠱惑,以為此兒為不吉祥物,便授與「 墮胎之藥」,毒殺胎兒(大 24.211 上)。 11. 蛭 律中記載︰「諸醫人以蛭療病而為活命」(大 23.922 中),實際情形如何,不得而知。 148 頁 從以上雜類醫療的內容來看, 它夾雜很濃厚的民間色彩 ,以及崇尚靈異的風潮。 如五色線繫臂、缽水治病、通咒稱 念三寶、佛威神力、以及真實語等, 都是屬於一般民間信仰 ,及崇尚靈異方面的療法。 伍、後記 生老病死,是有情身心演變而產生的痛苦。 有情面對這 些痛苦, 都有畏死求生的本能,因而尋求不病、不死、長生 之道。 這種祈求不病、不死、長生之意欲,是自古皆然。以 印度來說,在梨俱吠陀時代, 即有醫藥神阿須雲 ( Asvin ) ,他能賜給「盲目的以眼,治折脛者而與鐵腳」; 治療神魯 特羅 ( Rudra ),能治療人類、畜生的病痛 ; 又有漥他神 (Vata ),能治人病,並賜與人長生不死 ( 註 34) 。 這些自 然神,都是以醫術治療眾生病苦而被尊崇的。 亦可以說自然 神是人類面對著病苦死亡, 祈求有一主宰者,他能治療疾病 ,賜給人類幸福平安的一種意欲表現。 這種意欲,亦是醫療 文明的原動力(如中國傳說神農嘗百草治百病)。 釋尊時代, 印度的醫療文明,已有相當水平,我們從侍 縛迦替阿難開刀治瘡; 釋尊教導僧眾改良病床,方便病人大 小解;利用運動器材健身治病... 等,可見一斑。 又根據律 典記載 , 北印的得叉尸羅國 ( Takkasil ) 是醫療聖地。 釋尊時代的醫王耆婆 ( Jivaka), 即是在得叉尸羅學成一流 的醫療治術回摩揭陀國 ( Magadha ) 行醫救人的(大 22.851 上──下)。 而佛教在印度興起,僧眾的日常生活,必受當 時時代背景的影響, 這應是律典留下相當多關於醫療題材的 原因之一! 在研讀律典時, 看到釋尊教導僧眾,儲藏衣物,為避免 被蟲咬壞, 可擺入防蟲劑──苦蔘葉、阿魏、苦楝葉時,覺 得這種防蟲劑, 和現今的樟腦丸之類相似,後翻閱《佛光大 辭典》阿魏條,亦解說為如今之樟腦丸 ( p3691 )。 如此, 不謀而合,遂興起了一探佛教醫療的念頭。 漢譯的各部廣律 和南傳銅鍱律中, 都有關於醫療保健的記載,且每 149 頁 部律所說的醫療法不盡相同。 本文所依據的《根有》廣律, 只是眾律之一部而已,難免有掛一漏萬的缺失。 冀望來日, 能搜尋各部律典, 補足這分缺失。 150 頁 註 釋 (註 1)《雜阿含經》卷 15. 大 2.105 上─中。 (註 2)《印度通史》頁 8. 周祥光編著。 (註 3) 王舍城︰大 24.19 下;毗舍離(廣嚴城)︰ 20 下; 溫逝尼國︰ 305 上。 (註 4) 七不衰法︰大 24.382 中;《中阿含》《雨勢經》大 1.648 上。迴琉璃王伐釋種︰大 24.239 中 (註 5)「造小寺」學處︰大 23.688上 689 上;「應法淨處, 無諍競處,有進趣處」688 中。 (註 6)「造小寺(房)」、「造大寺」學處,各部律中的僧伽 婆尸沙第六、七條。《僧祇律》大 22.276 中─280上 ;《五分律》大 22.13 上─14 中;《 四分律 》大 22.584 上─587 上;《十誦律》大 23.20 中 22 上; 《根有律》大 23.688 上─691 中;《 銅鍱律 》 南傳 1.244─266。 (註 7)《四分律》大 22.585 中。 (註 8)《五分律》大 22.14 上。 (註 9)《十誦律》大 23.20 下。 (註10) 大 24.19 下─20 上。 (註11) 僧腳崎(Samkaksika)︰僧祇支、僧卻崎。西域記云, 唐言掩腋,舊或名竭支,正名僧迦□,此云覆腋衣。 用覆左肩,右開左合。《翻譯名義集》卷七‧(大 54.1171 下)。 (註12) 富羅︰正言腹羅,是短靿靴,亦即短襪筒靴。《翻譯 名義集》卷三‧(大 54.1108 中)。 (註13) 青草上 ︰ 大 23.998 下,大 24.247 上;水中︰大 23.90 4 上;溫堂︰大 23.787 下;空宅︰大 23.1015 下;無草處︰大 24.247 上。 (註14) 大小便及咦唾不得棄在青草上︰大 23.904 上;不得棄牆外 ︰大 23.999 上─中。 151 頁 (註15) 索美食︰大 23.827 中;展轉食︰810 下;足食竟更 食︰82 1 上;非時食︰824 中;不受食︰825 上。 (註16) 隨方毗尼︰《五分律》卷二十三云︰「雖是我所制, 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 於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大22.153上)。又 《大唐西域記》卷一記載︰玄奘大師到□貨邏國時, 見到當地僧眾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解 安居,大師云︰「斯乃據其多雨,亦是設教隨宜也」 (大 51.872 上)。 (註17) 跋迦梨︰大 2.346 中;闡陀︰347 中。 (註18) 展轉食︰大 23.810 下;索美食︰827 中;施一食處 ︰816 上︰足食竟更食︰821 上;別眾食︰823 中; 飲酒︰859 下。 (註19) 隨意欲︰「隨意」,《五分律》(大 22.130 下)、 《僧祇律》(大 22.451 上)、《四分律》 (大 22.835 下)、《十誦律》(大 23.165 上), 都作「自恣」。是僧眾結夏安居了,要集合界內眾僧 ,以見、聞、疑三事,請眾僧舉罪。如果有比丘因病 不能參加,比丘應到病比丘所取欲,再到僧中羯磨。 此中,病比丘不能赴集,向比丘說欲,稱為隨意欲 (大 23.1045 下─ 1046 上),或自恣欲。 義淨三藏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云 ︰凡夏罷 歲終之時,此日應名隨意,即是隨他於三事之中 ,任 意舉發說罪除愆之義。舊云自恣者,是義翻也 。梵云 缽剌婆剌拏(Pravrana),譯為隨意,亦是飽足意 ,亦 是隨他人意舉其所犯(大 54.217 下─218 上)。 (註20) 不聽患重大惡疾者出家, 是漢譯各律和南傳銅鍱部律 共同的說法。《五分律》(大 22.116 上);《 僧祇 律》(大 22.420 下);《四分律》(大 22.808 下) ;《十誦律》(大 23.152 中);《根有律》 (大 23.1041 上);《銅鍱律》(南傳 3.155)。 𤾂 癬疥︰奇癢之皮膚病,有傳染性 。初起多生於手腕指 縫間,亦稱疥瘡。《中文大辭典》六,頁 747。 𤾂 152 頁 . 瘡癩︰麻瘋病。 全體皮膚上,發生斑點之病,有傳 染性。 《中文大辭典》六,頁 81 3。 癩︰此證初 起水泡,作癢成瘡,破流脂水,奇癢徹骨。或出水如 疥,或乾或溼,似蟲非蟲,久則成片,延及遍身,好 浴熱湯。形如風癩,乃氣血虛弱,不能滋潤皮膚所致 。癩又是禿瘡的別稱。禿瘡是由胃經積熱生風而成。 頭生白痂,小者如豆,大者如錢。小兒多患之,騷癢 難堪,卻不疼痛,日久延漫成片,法焦脫落,即成禿 瘡。《中國醫學大辭典》頁 4559,1333 。(武進謝 觀編纂 商務印書館 61 年 4 月台版) 𤾂 .□□︰頸腫之惡瘡。 《中文大辭典》六,頁 799 。 □︰頸腫;□︰□之形大者。 【靈樞寒熱篇】寒熱 瘰□,在於頸腋者,此皆屬□寒熱之毒氣也。留於脈 而不去者也。反其目視之,其中有赤脈上下貫瞳子, 見一脈,一歲死;見一脈半,一歲半死;見二脈,二 歲死;見二脈半,二歲半死;見三脈,三歲而死;見 赤脈不下貫瞳子, 可治也。 《中國醫學大辭典》頁 4142,4132,4559。 𤾂 . 乾癬、濕癬︰皮膚病,與疥相類。聚集於一處,而 漸蔓延,有白癬、黃癬、頑癬鏰鏰。《中文大辭典》 六,頁 815 𤾂 . □癖︰心胸卒痛之症。《中文大辭典》六,頁 747 《中國醫學大辭典》釋□︰積聚懸於腹中者。此證 多因陰陽之氣不和,或忿怒而適當飲食,食氣相搏, 而痰火附之,遂合併成形。近臍左右,各有一條筋脈 扛起, 大者如臂如筒, 小者如指如筆管如弦 ( 頁 2220 )。 癖︰積聚之潛匿於兩肋間者。此證因起居飲食無節, 傷及脾胃,或強力作勞,精血虧損,邪冷之氣,摶結 不散,藏於隱僻之所。按之若無物,有時而痛,始覺 有物(頁 4354 )。 𤾂 . 上氣︰《中國醫學大辭典》「心肺之氣,以在人體 上部故名。【靈 153 頁 樞大惑論】上氣不足,下氣有餘,腸胃實而心肺虛。 【口問篇】故上氣不足,腦為之不滿,耳為苦鳴,頭 為之苦傾,目為之眩。... 按此證因肺經受邪,氣道 窒塞,呼多吸少,氣息急促。經言氣有餘者,蓋邪氣 有餘也... 若上氣面浮腫,肩息脈浮大者,不治,加 脹者,尤甚。 」 ( 頁 130 ) 𤾂 . 炊渴︰《中國醫學大辭典》釋炊︰上下不通,則面 黑皮毛炊而終矣 ( 頁 4117 )。而炊渴病不詳。 (註21) 腐爛藥︰亦譯為陳棄藥。 有解說為大小便的, 如︰ 《增壹阿含經》卷三十五(大 2.746 中);《長阿含 經》卷十二(大 1.74 )注解欄云︰大小便等於陳棄 藥。 (註22) 善堅樹︰律中譯為「善堅樹」, 但不明是屬何樹。 (註23) .菴沒羅( Amra )︰義淨三藏夾注云︰「菴沒羅果, 此果大如桃而不同, 生熟難知,有四種不同」(大 24.209 下)。又《翻譯名義集》卷三︰僧肇注 ,云 是此方之柰樹,其果似桃而非桃。略疏云,柰樹定非 柰。又譯為難分別,其果似桃而非桃,似柰而非柰。 因內外俱生,外熟內生,外生內熟,內外俱熟,故云 此果生熟難分。 (大 54.1102 下 ─1103 上) 菴沒羅即是芒果,它和阿摩洛迦。 ( amalaka 即餘 甘子兩者是不同的)。 (《佛教植物散策》頁 159- 162, 185-189。) 𤾂 . 紝 婆( nimba)︰《一切經音義》卷二十六︰紝婆 是樹名,葉苦可煮為飲,治頭痛,如此間苦楝樹。 (大 54.479 上) 𤾂 . 贍 部( jambu )︰亦云閻浮樹,四、五月間開花, 結深紫色果實,稍帶酸味,種子可作藥用。《佛光大 辭典》頁 6337 𤾂 . 夜 合( sirisa )︰《一切經音義》卷八︰尸利沙 ,此翻為吉祥樹,即合昏樹,俗名為夜合樹。(大 54.351 下)又《翻譯名義集》卷三︰或譯尸利灑,此 間合昏樹。有兩種,尸利沙者,葉實俱大;尸利駃 , 葉實俱小。又舍離沙,此云合歡。(大 54.1103 中) 154 頁 《中國藥學大辭典》︰即何首烏,又名交藤、夜合、 地精、陳知白、桃柳藤、山奴、山哥、山伯、山翁 、山精、赤葛、馬肝石、九真藤、瘡帚、紅內消、 交莖、野苗、金香草。主治︰□□消癰腫, 療頭 面風瘡,治五痔,止心痛,益血氣,黑髭髮,悅顏 色,久服長筋骨,益精髓,延年不老(頁 572─573) 。(陳存仁主編 旋風出版社 59 年 9 月版) 𤾂 . 俱奢摩(kusama)︰不知是否即拘蘇摩﹖《一切經 音義》卷二十三︰蘇摩是一切花的通名;別名是單 指拘蘇花,其花大小如錢,色甚鮮白,眾多細葉圓 集共成,乍如此方白菊花。(大 54.443 上) (註24) □頭鞋︰即□頭鞋。《續一切經音義》云︰「吳人 謂□靿曰□,案即□靺等。□也,律文作□,非 」 大 54.975 中。 (註25) 梨勒果(haritalci)︰《翻譯名義集》卷三 ︰新云 訶梨怛雞,此云天主持來。此果為藥,功用至多, 無所不入。(大 54.1103 上)。 (註26) □(Tamana)︰《翻譯名義集》卷七︰怛缽那,此言 □ 。通慧指歸云,將雜米□碎蒸曝。 (大 54.1174 中) 《中國醫學大辭典》︰□是以粳米或小麥炒磨成者。 性質是甘苦微寒(酸寒)無毒,其功用是除熱,下 氣,實大腸,治寒中煩熱。(和水服)消渴、瀉痢 (頁4075)。 (註27) 江□脂 ︰ 即江豚也。《一切經音義》云︰江□是 「江海中之魚類,似大豬故名江豚。風波欲起 ,此 魚先出水上出沒,皆迎風而行,須臾即風起也」。 (大 54.712 上;《續一切經音義》大 54.967 上) (註28) 風瘨︰《一切經音義》註為︰是風病,會腹脹也。 (大 54.72 3上,726 下,7735 下) (註29) 痟渴症︰《中文大辭典》六︰「奇病論云 ︰肥者令 人內熱,甘者令人中滿,故其氣上溢,轉為痟渴 。 ── 釋名︰消病,消□也。腎氣不周,於胸胃中, 津潤消渴,故欲得水也」。(頁771) 《中國醫學大辭典》︰痟渴即是消渴、消癉。五 藏皆柔弱者,善病消 155 頁 癉。薄皮膚而目堅固以深者,長衝直揚,其心剛 , 剛則多怒,怒則氣上逆,胸中畜積,血氣逆流 ,髖 皮充飢,血脈不行,轉而為熱,熱則消肌膚 ,故為 消癉。脈實,大病久可治,懸小堅,病久不可治(消 渴頁2167;消癉2175) (註30) 餘甘子︰梵云菴摩洛迦 amalaka,此云餘甘子 , 廣州盛產(大 24.207中;210 中);大如酸棗,唯 堪為藥(大 24.209 下) ‧餘甘子,過去稱為阿摩洛迦、阿摩洛果 ,現在通 常音譯為阿摩勒。果實含有豐富的維他命C, 吃的 時候有澀味,但嘴裏會留下甜味,故又稱餘甘子。 (《佛教植物散策》,頁159─163。) (註31) 和尚阿闍梨︰大 23.1030 下;依止師︰大 24.279 上─中;教讀師︰270 中 280 上,382 上。 (註32) 聞而求死︰大 23.652 下─653 中;樂死︰658 中 ─659 下;勸死︰660 下─661 上;讚死︰661 上。 (註33)𤾂苦蔘葉︰《南海寄歸內法傳》云︰「苦蔘湯,偏除 熱病,酥油蜜漿,特遣風痾」(大 54.224 下), 而律中說苦蔘葉可防蟲。這可能是把苦蔘煮成湯, 可消渴除熱;而葉片放進衣物,可防蟲害。 𤾂‧阿魏︰即興渠。《南海寄歸內法傳》云︰「(印 度)西邊乃阿魏豐饒」(大 54.223 下),可見 盛產於西印度。依《翻譯名義集》的解釋︰ 𤾂 ‧興渠「是樹汁,似桃膠,西國取之,以置食中, 今阿魏是也。慈愍三藏云,根如羅蔔,出土辛臭 ,慈愍東到彼土,不見其苗」。(大 54.1107 下) 𤾂 ‧苦楝葉︰是落葉喬木,屬楝科。春夏之交開花 , 木堅實,可供作家具、樂器用。《國語實用辭典》 頁973(五南圖書出版) (註34) 阿須雲神︰《印度宗教哲學史》頁78;魯特羅神 ︰ 頁82; 漥他神︰頁84。 156 頁 參考資料 大正藏第 22、23、24 冊 大正藏第 1、2 冊 《大唐西域記》 唐煊玄奘大師譯 辯機撰 大正藏第 51 冊 《南海寄歸內法傳》 唐煊義淨大師撰 大正藏第 54 冊 《一切經音義》 唐煊慧琳撰 大正藏第 54 冊 《續一切經音義》 宋煊希麟集 大正藏第 54 冊 《翻譯名義集》 宋煊法雲編 大正藏第 54 冊 《印度哲學宗教史》 高楠順次郎 木村泰賢合著 高觀廬譯 臺灣商務印書館 民國 7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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