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4日 星期四

有公文怎還拆得下去?

有公文怎還拆得下去?
柯劭臻律師說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4條毀損古蹟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已請律師到地檢署提告,文資處秘書也趕往現場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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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文史復興組合 Taichu Renaissance Association 的直播影片。
21小時
不要再拆了! 公文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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