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搶救集集隧道~

~搶救集集隧道~

【護樹團體聯盟公開聲明】新聞稿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管理處於昨(10月22日)日下午兩點三十分於該單位辦公所在地向山遊客中心一樓會議室,召開「集集綠色隧道沿線景觀工程」案施工方式協調會,由洪維新副處長主持,與會單位包括南投縣政府農業處、南投縣集集鎮公所、集集鎮隘寮里和田寮里辦公處、集集鄉土文化關懷協會、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台灣護樹協會、集集鎮長青年候選人陳紀衡、大渡城鄉建築師事務所,以及長義營造有限公司。

聽取各方意見後,會議主持人洪維新副處長決議將該工程繼續停工一個月,指示工務課主管人員修改工程契約,將竣工時間延後,以爭取充裕的時間徵詢樹木與工程專家之意見,獲取更為友善樹木的施工方式完成路燈架設工程。若施工問題無法解決,將不排除放棄路燈架設計畫,停止一切工程施作。

關於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管理現場決議過程,參與會議之護樹團體聯盟表示,會中各單位僅止於表述意見,主持人並沒有安排討論的時間與保留協商空間,草草決議與急急散會,似乎只是形式上召開說明會以應付和平息護樹團體聯盟的護樹聲浪。同時,會中的決議推翻10月6日縣府農業處所強調,為了避免傷及珍貴老樹的根系,極力建議施工方式應以「鋪設明管」進行的決定。

洪維新副處長決議停工一個月進行施工方法評估,卻沒有排除不傷害老樹的施工方法,包括管線開挖埋設方式,挖埋深度為20公分,不幸的是地面下30公分的細根,剛好是維持整棵大樹每日汲取90%水分能量的管道來源,影響老樹的健康成長。針對為期一個月的評估工作,到底由誰來評估,評估的標準是什麼,是否確實做到公開透明,會中並沒有任何說明。

基於關心地方民意與珍貴老樹的存續,南投縣陳昭煜議員雖沒有接獲日管處通知,仍親自蒞臨會議現場,陳議員指出,居民照明需求與守護集集的珍貴生態文化資產同等重要,相關單位應在不違法的情形下,創造雙贏的結果。

席間針對護樹團體針對綠色隧道珍貴老樹是否設有樹籍問題,南投縣農業處林務保育科長莊瑞均表示,整條綠色隧道都是國家珍貴的天然人文資產,當年人們對於樹木保育的觀念並沒有今天普及,因此拓寬馬路時並沒有預留給樟樹足夠的生存空間,如今綠色隧道許多老樟樹已經符合民國93年修訂的南投樹木保育法所定義的珍貴樹木的資格,建議集集鎮公所向農委會申請經費,徹底作一次集集綠色隧道樟樹的診斷調查,建立珍貴老樹基本資料的清冊。

集集鎮公所代表秘書洪玉明則表示,集集綠隧是地方觀光的命脈,公所不可能做出毀壞樹木的事,如果真的需要安裝路燈也需要取得集集鎮民的認同,顧及行人和行車安全,我們也會努力喚起鎮民愛樹的精神。

綠色隧道上得田寮里陳永宗里長與隘寮里楊春進里長則希望能夠盡快復工,並表示不增設路燈會影響當地居民夜晚出入安全。

集集鄉土文化關懷協會理事長胡堯儲會中指出,集集綠色隧道多年來不當施工,從1940年以來所種植的千棵樟樹如今只剩下30到40棵老樹,然而因路權與樹權的管轄單位權責混淆,在管理維護上已造成綠色隧道生態的傷害。綠色隧道是集集鎮是珍貴的地方文化資產和重要的生態保育項目,建議地方政府應當將公路兩側1至2公尺的公路保留地清空,將鋪設的水泥和磚快撬起來,將私人佔用路權清出來,還給樟樹呼吸和生存空間;同時希望日月潭國家風景管理處於架設路燈工程計畫中,一併處理綠色隧道沿途當前有五種不同版本的舊有路燈,並妥善規劃新路燈後續的管理維護辦法。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代表陳美玲表示,從集集綠色隧道入口到集集攔河堰前,整條綠色隧道已存有一百餘支的路燈,這些路燈故障不少,以致造成綠隧的照明不夠;日管處是否應改善舊有管線取代架設新路燈。如以官方建議架設新路燈的提議來看:明管、暗管或再填土等方案仍有後續的問題衍生,如埋設管線的外來泥土易遭雨水沖刷使管線暴露,毀損與失竊;再填土於樹根上,會對樹根造成二段根生長,間接加速老樹死亡;拔除舊路燈基座亦需重新開挖,也會造成老樹的再度傷害…。與會的其他護樹成員則指出,根據「南投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第十四條明文規定「毀損樹木之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未來若施工單位傷及老樹,相關監工單位應於工程契約上增設賠償條款。

最後洪維新副處長決議,綠色隧道是集集鎮重要的觀光資源和文化資產,為平衡綠色隧道當地居民的照明需求,維護綠色隧道老樹的生機,允諾停工一個月徵詢專家學者意見,研擬不傷及老樹同時也顧及當地居民照明需求的雙贏辦法,同時這期間將以小型協商的方式,除了按照集集鎮公所的地方需求外,也將邀請台灣護樹團體與地方協會參與協商。至於綠色隧道若架設新的159根路燈,未來後續管理維護以及所有的照明費用,將由集集鎮公所負擔。

新聞聯絡人:
護樹團體聯盟 陳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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