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 星期四

【控訴!政府漠視水源區優良農地變成違法爐碴掩埋場】

反旗山大林回填廢爐碴自救會會長鄭妙珍表示,當地水質原本清澈甘甜,居民長期安居在此亦長期飲用地下水,且居民多數務農維生,沒想到號稱重視環保的中鋼公司竟然帶頭示範在水質水量保護區上演「狸貓換太子」,將掩埋爐碴的農地表面覆土成田,而我們信任的政府為何一再放任,允許違法卻不清除,令人憤怒。
【控訴!政府漠視水源區優良農地變成違法爐碴掩埋場】
高雄旗山大林里圓潭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優良農地中,有一處坑洞在前(2013)年5月被傾倒中鋼爐碴,坑洞裡的池水轉成酸鹼值高達12的強鹼性。造成池中生物死亡,空氣瀰漫怪味。去年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及台南社大等民間團體共同召開兩次記者會。並委由律師提出公民告知,要求移除爐碴,竟遭市府斷然回絕。
今年2月監察院已直接糾正高雄市政府,認為市府確知該地不得回填煉鋼爐碴之法令規定,且其中4筆土地更為列管在案之坑洞,卻未及時遏止;經濟部任憑中鋼爐碴回填近百萬噸卻未妥善監督。兩機關顯有疏失,嚴重損害政府公信。
民間團體忍無可忍,今日再度舉行記者會痛批政府失職,再度委由元貞律師事務所提起第二次「公民告知」。並向監委補充說明,要求行政院與高雄市政府立即處理非法掩埋的問題。

控訴!政府漠視優良農地變成爐碴掩埋場

新聞稿 | 2015-06-03
 
旗山大林里圓潭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優良農地中,有一處坑洞在前(2013(年5月被傾倒中鋼爐碴,坑洞裡的池水轉成酸鹼值高達12的強鹼性,池中生物死亡, 空氣瀰漫怪味。旗山圓潭居民多次陳情抗議未果,去年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及台南社大等民間團體共同召開兩次記者會,今年2月監察院糾正高雄 市政府確知系爭土地不得回填煉鋼爐碴之法令規定,且其中4筆土地更為高雄市政府列管在案之坑洞,卻未及時遏止,任憑爐碴回填近百萬噸,損害政府公信,監院 調查報告(參附件一)也指出,經濟部亦顯有疏失。
民間團體去年委由律師提出公民告知(參附件二),要求高市府應於三個月內移除爐碴、將該處農地列為污染場址等,竟遭到回絕。民間團體忍無可忍,今日再度舉行記者會痛批政府失職,並再度委由元貞聯合律師事務所提起第二次「公民告知」(共計21筆土地,面積達7.18公頃)要求高雄市政府立即處理非法掩埋的問題,並於記者會後向監委補充說明。
  
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黃煥彰強烈指責高雄市政府與中鋼公司,明知該地不得回填爐碴,卻放任中鋼將水質水量保護區變成中鋼爐碴掩埋場,事後環保局更消極以對。據了解,該地地主黃胤鴒說,當初若購買乾淨土回填那片農地坑洞約需2億,透過萬大材料行向中聯爐石購買轉爐石100萬噸只需500萬元,但中鋼另依合約付給萬大材料行2.3億,這已證實中鋼轉爐石根本失去產品價值,早應被視為廢棄物。但環保局卻只強調轉爐石是產品,試問,哪有產品會滲出強鹼水與鐵質?黃煥彰說,環保局緊咬住轉爐石是產品後拒絕面對,地政局竟也未積極恢復原狀,代為清除,怠忽職守。他要問高雄市長陳菊,為何悄然無聲?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表示,旗山廢爐碴一案經過旗山居民不顧自己身家性命的安危挺身而出、捍衛家園,民間團體去年5月27日、7月30日分別在台北立法院、高雄旗山舉行記者會揭露、高聲呼籲政府積極行動,而監察院也明確指出高雄市政府嚴重損害政府公信,經濟部亦顯有疏失。沒想到,記者會開完都一年了,議員、環保署長、不少官員都到過現場,中央與地方政府竟然仍沒有一個單位可以徹底解決問題,任不法者恥笑政府無能。她直言,如果政府沒有能力妥善管理廢爐碴等廢棄物,現在就該大幅限縮鋼鐵業的產能,否則任憑珍貴農地失守,台灣的農地還有未來嗎?

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會長王中義表示因本案涉及多塊不同地目之農地含655-5、655-6、280-2、281等農地地號,其中還涉及公有地(包括國有地與水利用地)。不解為何國有財產局與農田水利會的土地可被挖深後再掩埋爐碴?且已多次反應,不法業者變本加厲,而高雄市政府經發局、地政局、環保局卻都不處理,是否有
公務人員失職? 此外,這些農地裡面除了爐碴還被填入更多不明廢棄物,高市府卻不聽居民的陳情,認定業者只有回填中鋼爐碴,沒有任何監督,他懷疑市府有意用「轉爐石是產品」來規避廢清法,這將使不明的污染風險增加。

反旗山大林回填廢爐碴自救會會長鄭妙珍表示,當地水質原本清澈甘甜,居民長期安居在此亦長期飲用地下水,且居民多數務農維生,沒想到號稱重視環保的中鋼公司竟然帶頭示範在水質水量保護區上演「狸貓換太子」,將掩埋爐碴的農地表面覆土成田,而我們信任的政府為何一再放任,允許違法卻不清除,令人憤怒。

元貞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洪嘉呈表示,已於2014年9月18日代理當地居民向高市府提出「公民告知」,要求高市府應於三個月內,依廢棄物處理法限期移除廢爐碴,並禁止繼續回填;再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將被污染的農地列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但高市府於2014年11月14日回函拒絕當地居民的請求,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已於2015年5月代為提起「行政起訴」(參附件二)。目前,事務所將二度發出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以旗山尊懷活水人文協會具名)及地球公民基金會委託的公民告知書。
記者會在民間團體共同高喊「我要香蕉、不要爐碴」、「立即清除廢爐碴」等口號聲中結束。
主辦團體: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反旗山大林回填廢爐碴自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 台南社區大學研究發展
             學會       
》延伸閱讀:
停止姑息 清除爐碴 還我乾淨水資源 http://bit.ly/XdUpsN
真假農地?強烈譴責政府縱容爐碴侵入高雄農地、水質保護區 http://bit.ly/1x4bsv2

真假農地?強烈譴責政府縱容爐碴侵入高雄農地、水質保護區

新聞稿 | 2014-05-27
高雄市旗山區圓潭大林里是水利署公佈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從2013年來,大林里一處約4-5公頃的農地,業者以中鋼爐碴回填之前先盜採砂石挖出坑洞後,再鋪上一層土壤,農地被回填成爐碴掩埋場,之後再變回農地,造成真假農地難以辨識、水鳥消失、魚隻死亡,這樣的農地以後種出來的農作物誰能放心?當地是水質水量保護區,水質原本十分乾淨無污染,是當地五千多位居民主要的飲水來源,旗山的居民,面臨地下水源被污染的隱憂。
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鄭妙珍會長說明,農地回填的轉爐石超過30萬噸,造成旗山溪污染(旗山溪為阿公店溪、高屏溪的水源),水質變差、水裡的魚死亡、且酸鹼值超標(達到12),向水利署、環保署、農委會…等單位陳情,得到的回應「土質太鬆軟、需要回填以平衡」,且說水質沒有問題,但我們卻看到水池的詭異顏色和泡沫。靠農地生活的農民無法種植作物,要農民如何生活?要賴農地的農民成為三級貧民窟嗎?種的東西有人敢吃嗎?這裡是水質水量保護區,大高雄地區的人敢喝嗎?
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王中義會長陳痛表示,2013年5月旗山居民透過不同管道向政府相關單位陳情,環保局:說產品不是事業廢棄物,就不處理。推給地政局用區域計畫法處理。推給農業局與經發局。推給環保署,袒護中鋼。旗山區公所和地政局玩文字遊戲。各機關互相推拖,官官相護,一年多來仍在互踢皮球。
台南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黃煥彰理事長表示,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在台灣已全面失控,政府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是為保護我們飲用水的安全,但為何爐碴倒在我們水質水量保護區的農地。爐碴不該被認定為產品,一方面沒有去處,另一方面產品棄置在不當的地方,就應該被視為廢棄物。30萬噸的轉爐石中,含有6.6萬噸的鐵,12.5萬噸的氧化鈣,金屬溶出整個水池呈現詭異的泛藍色(藍海效應),飲用水中含有鐵,就會有鐵鏽味,這樣的飲用水就不能飲用。水質水量保護區應被優先保護,若不妥善處理形成慣例,未來只要被認定為產品,都會被比照辦理,就可以棄置於全台灣的水質水量保護區,未來台灣的水源在哪裡? 
高市環保局認定這些中鋼的轉爐石與脫硫碴,是「產品」不是廢棄物,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高市地政局說,已開單要求地主清除廢爐渣,並限於去年年底以前恢復土地原狀,否則將依區域計畫法開單告發。
農委會企劃處說明,該農地檢測有pH值過高的情形,不適宜作為農地。若仍將爐碴棄置於此,則有違農地使用規定,違反區域計畫法,可請高雄市政府開罰,並限期恢復原狀,若未恢復原狀,應由政府負責恢復原狀,但區域計畫法為內政部職權範圍,已函請內政部、經濟部關注。
經濟部工業局表示,認定爐碴為產品,是依照它在工廠出廠時產品是否品質穩定,若要認定其到工廠以外的地方是否為廢棄物,則需要依廢棄物清理法,由廢棄物清理法的環保署來認定。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已認定為產品後並沒有權責可以撤銷其認定。
林淑芬委員表示政府官員均知道法律有漏洞,但無法解決,互相推諉。廢棄物的變形1.登記為產品2.廢棄物和農地整伴在一起。經濟部工業局宣稱只管出場時的產品是否穩定,之後流向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環保署,亦不願逕自撤銷產品的屬性;環保署則宣稱沒權認定其是否為廢棄物,所以也不管。
地球公民基金會王敏玲副執行長表示,高雄從1960年代末期十大建設開始,被各種重工業大量盤據的城市,農地一大塊一大塊被掠奪,污染嚴重,現在高雄的農地已經少到不能再少,特別是水質保護區的農地,每一吋都珍貴如黃金,去現場看時,大片珍貴的農地被糟蹋,旗山溪就在附近,如果高雄市府不珍惜這片農地,如果中央政府廢管處和地方機關繼續漠視,如果我們容許這個案子這樣處理,有一就有二,先是幾公頃受害,接著可能是幾十公頃,再來全台灣的農地都有可能比照這個模式遭殃,以後台灣的農田,可能被貼上爐渣田的標籤,對台灣的農業會有什麼影響?
五大質疑:
【質疑一】請農委會說明,農地回填時,可回填爐碴(產品)嗎?爐碴是土壤嗎?
【質疑二】請經濟部水利署說明旗山區大林里是否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其水源是否是阿公店水庫的水源,是否越域引流到二仁溪?是否與高屏溪匯流?
【質疑三】請問經濟部工業局爐碴(產品)可回填農地與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嗎?
【質疑四】請問環保署爐碴(產品)可當土壤使用嗎?爐碴(產品)可回填農地與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嗎?爐碴(產品)使用到不當地區,不應被視為事業廢棄物,而不論是否有毒,依廢清法都必須進行清除嗎?該地區填入何種爐碴?
【質疑五】請問高雄市政府,2013年5月旗山地區居民開始陳情,後來高雄市地政局說,已開單要求地主清除廢爐渣並限於2013年12月31日前恢復土地原狀,否則將依區域計畫法開單告發。2013年地政局終於以違反區域計劃法處罰了業者6萬元,但既已宣佈非法,高雄市政府為何讓業者繼續填入中鋼爐碴?
我們的訴求:
1.當政府官員連土壤與爐碴都混淆不清,同時集體刻意不作為,回避公務人員責任時,我們強烈懷疑農委會、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工業局、自來水公司、環保署與高雄市政府相關部會,是否有圖利廠商之嫌?請廉政署與監察院介入調查並彈劾相關失職人員。
2.我們要求此工程應立即停工、開挖,限期將爐碴清除乾淨,還乾淨土壤給農地。
3.我們更強烈譴責無良企業中鋼公司,請不要放任承包商將爐碴埋入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請保護我們共同的水資源。
4.據經濟部水利署自來水法第十一條,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依水利法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得視事實需要,申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依本法或相關法規,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第六款: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中鋼爐碴明顯違反水質水量保護區的規定。
5.2012年地勇非法堆置中鋼爐碴於六處農地,高雄地檢署與高市環保局召開會議達成共識,將六處農地分開處理,以都市計畫法開罰及要求恢復原狀,並採數罪併罰,若拒不改善,業者恐面臨卅六個月以下徒刑,以督促地勇加速清除。本案也是農地更是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案情比地勇案更加嚴重,高雄地檢署與高市環保局應更積極來處理問題。
6.「爐碴不是土壤,爐碴填於農地與水質水量保護區,爐碴不是產品是廢棄物」,強烈譴責政府縱容中鋼爐碴填入農地、自來水水質保護區,要求環保署依廢清法來處理問題。
附加檔案大小
附件一:行政院地方輿情蒐集與處理118.4 KB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