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4日 星期六

違反水土保持法 法官判婦人種植五株山櫻樹

這個新聞很有趣!
這個婦人擅自在水土保持區的山坡地上開挖馬路,被判三個月有期徒刑之外,法官判她要補種五棵樹坐水土保持!

問題是.....
問題是我們的政府正要公然的修改水土保持法,解編水庫,防風林可以隨意開發,連40公尺的水庫集水區應有的保護帶都不要了!

那請問一下....
主張修改這個法令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和提出修改水保法的楊秋興這些官員要判刑多久?補種多少棵樹?

http://www.epochtimes.com/b5/12/4/2/n3556066.htm違反水土保持法-法官判婦人種植五株山櫻樹.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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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水土保持法 法官判婦人種植五株山櫻樹

【大紀元2012年04月02日訊】(據中廣新聞彭清仁報導)新竹縣尖石鄉一名彭姓婦人,為了開闢自己土地上的聯外道路,擅自雇怪手開挖小學的國有土地,被校方發現後報警。全案新竹地院法官在審理後,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處被告三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的處分。不過法官邱忠義也要求被告彭姓婦人,需在非法開挖的山坡地上,種植五株的山櫻樹。
判決書中指出,五十六歲的彭姓婦人,為開闢自己位於新竹縣尖石鄉義興段的聯外道路,明知鄰近土地嘉興國小義興分校校地,屬原民會管理的國有土地,經核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開挖整地。彭姓婦人在九十九年九月底,擅自僱用挖土機,在校門前開闢十公尺長農路,剷除原有地形地貌,總計擅自開挖面積0.0473公頃,校方發現後向警方報案。
而被告原本不認罪,但在法庭上法官和校方代表勸說後,彭姓婦人才坦承犯案。承審法官邱忠義指出,這起案件能夠回復原狀,並防止土地水土流失的最佳方法,就是植栽樹木。
嘉義農專畢業的法官邱忠義,也參照高三生研究報告與交大博士論文,最後決定要求被告在破壞的山坡地上,種植五株水土保持兼美觀的山櫻樹,以換取被告緩刑處分。法官最後以違反水土保持法罪名,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兩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的處分。而五株山櫻樹的大小也有規定,並且要在月底之前植栽完畢,否則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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