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不能不關心的事...水土保持法修法 ★★
水土保持法於1994年制定,最近一次修訂是2003年,2007年農委會水保局組織法通過,重點工作就是要針對水庫集水區劃設「特定水保區」,同時針對區內保育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明訂「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
但水保法實施至今,水保局唯一劃設的「特定水保區」只有白河、烏山頭兩座水庫,其他93座水庫都沒有劃設。等於整部水保法多數沒有推動。水保局非但未檢討如何突破困境,反倒先修法,大幅放寬集水區的開發使用,主要修正如下:
一、將第16條原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全數劃為「特定水保區」,修法縮小成只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等「須特別保護」的水庫集水區才需劃設,如此即釋放83%、172萬多公頃土地可開發。
二、修改第19條,將「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的擬定重點」全部刪除。原本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則改成只禁止四類行為,其他都不禁止。
三、原本第20條規定,經劃為特定水保區的水庫集水區要設置保護帶,修法後刪除。第17條另授權地方可以變更或廢止特定水保區。
山坡地為台灣重要的自然資源,亦是影響環境氣候的地理屏障。再加上台灣因先天上地理環境特殊,不僅地勢陡峻、地質脆弱、河短流急。此外,在過去數十年間,台灣人口數量與產業經濟的成長,土地資源超限與不當利用、開發的情形日益惡化。加上全球暖化所形成的氣候變化異常,颱風、豪雨以及地震頻繁,導致土石沖蝕與山崩。讓我們的家園飽受土石流、淹水之苦。
台灣總面積360 萬公頃中,山地佔73.6%,平地佔26.4%,山坡地佔了台灣面積將近四分之三,此次修法即將釋放出172萬多公頃土地可開發,等於是台灣土地總面積的1/2,牽動著你、我及後代子孫水資源及居住的安全問題,你、我都不能不關心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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